大学操场内被球击伤,孩童家长起诉学校能获支持么?

博法律师说

事发时学校在操场设置了防护网,已经尽到了适当的安全保障义务。且陈某也按达成的赔偿协议向小文进行了赔偿,双方已经约定此次纠纷一次性解决,小文家长再次主张学校赔偿,于法无据。

基本案情

2019年暑假期间,小文爷爷带领小文在学校操场玩耍,当时正值垒球队在操场训练。为了规避由此带来的风险,小文、小文爷爷和其他众多小朋友及其他家长在垒球队指定的安全区域内活动。但之后垒球队队员陈某在投球时脱手,导致垒球越过护网飞至上述安全区域内并击中小文后脑。文先生立即带小文去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头外伤。文先生认为,学校球场的设施不符合相关安全规定,未对球队及相关设施进行有效管理。学校的上述过失导致上述事件发生,导致小文身心遭受巨大的痛苦,同时也给其家人带来了较大的痛苦,对此学校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陈某赔偿后,小文的父亲文先生作为小文的法定代理人将学校诉至法院,要求事发操场所在的学校赔礼道歉,并要求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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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事发所在大学系对公众免费开放的场地,学校虽对操场的管理存在安全保障义务,但这种安全保障义务仅需达到一般的注意义务即可。事发时学校在操场设置了防护网,已经尽到了适当的安全保障义务。且陈某也按达成的赔偿协议向小文进行了赔偿,双方已经约定此次纠纷一次性解决,小文家长再次主张学校赔偿,于法无据。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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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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