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网上闹得沸沸扬扬的高铁互殴事件,基本给大家普及了互殴认定,冷静下来看,当时的警方处理是得当的。而现在又爆出来珠海打人事件,反观这次,个人认为这次的处理是不恰当的,妥妥的性骚扰、故意伤害,怎么能认定成互殴呢?
“初步认定是互殴,协商解决。”广东珠海,怀孕6周的曹女士在一家酒店办理入住时,被一名陌生男子骚扰,打电话报警时,又被掏*体下**摸胸并殴打,曹女士条件反射地将男子踢开。案发已经过去半个月,却没有进展。 当地派出所初步认定两人是互殴,要双方协商解决。曹女士要求男子赔偿医疗费用,但打人者拿不出来钱。打人男子在被警方控制24小时后就被放出来。

从视频上来看,事实是相当清晰的!

值得庆幸的是,在网络的发酵下,警方给出了最新通报。

相信警方会专业的处理此事,但也要质疑,为什么时隔这么久才处理!
如果之前初步认定互殴是确实是警方给出的,那么,还要质疑这种认定的依据!
希望能看到,最终的处理结果,保护普通公民不受侵害,让大家能安心安全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