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二晚上是欧冠比赛日,沃尔夫斯堡出征比利时根特。但是在这场比赛之前,德国足球俱乐部的经理们都在关注莱茵兰-普法尔茨州劳动法庭的一场官司:前美因茨门将海因茨·米勒(Heinz Müller)诉美因茨俱乐部一案。这是一场可能动摇德国职业足坛基础的官司,出现又一个“博斯曼法案”。不过经过几个小时的庭审,法官贝尔纳迪做出裁决:驳回米勒的诉求,德国足坛避免了一次剧烈的地震。
(这次诉讼的焦点:前美因茨门将海因茨·米勒)
说起来,这其实是一场“跑偏”的诉讼案,让我们变身《今日说法》,给大家说一说案件的细节。
一切源于两个人的一次对答。
2013年11月3日,美因茨客场对奥格斯堡。当时35岁的米勒在赛前有点轻伤,不过当主教练图赫尔问他能否上场时,米勒给出了肯定的答案。可是到了中场休息时,米勒却对图赫尔说自己的伤势出了问题,不能踢下半场。
这个突然的变化让图赫尔勃然大怒,斥责米勒对球队的不负责任。下半场的比赛大概一些球迷还会有印象:图赫尔换上替补门将维特克洛,结果维特克洛在第88分钟被红牌罚下,最后是前锋波尔特带上了门将手套,坚持完了比赛的最后五分钟。这场比赛美因茨1比2告负。
这是米勒代表美因茨的最后一场德甲,图赫尔随后将他扔到了预备队。米勒的合同在第二年夏天到期,他对此很不甘心,认为自己不是因为表现不好被下放,而是因为教练对他的怒气。他原来的合同中规定,如果一个赛季出场23次,就可以自动续约一年。下放到预备队导致了他不能达到这一数字,也就没有完成续约。
与律师商议后,米勒在去年春天向美因茨劳动法庭提起诉讼,称自己因为遭到不合理对待而没有能续约,这违反了法律。美因茨俱乐部应该按照他的合同支付下一年的基本工资和奖金,合计429000欧元。
这可以说是一次很平常的劳动纠纷。没想到在法官那里跑偏了。美因茨的女法官Ruth Lippa不支持米勒提出的请求,然而她却注意到了一个问题:为什么职业球员的合同中有年限的规定呢?这不符合德国的劳动法!
于是美因茨劳动法庭裁定,无论收入多少,球员都应该享受一般职员拥有的工作权利,俱乐部不能签订两年、三年、四年这样的有期限的合同。按照这样的裁定,米勒应该自动享有与美因茨续约的权利,俱乐部自然就应该支付他的合同工资。
这对德国足坛来说简直就是晴天霹雳,绝不能接受!
按照德国的劳动法,一名员工在一个公司工作两年以上,只要不犯错误,就可以得到一份无限期合同,在这个单位一直工作到退休。如果公司想炒掉一名员工,那要通过复杂的法律程序,再赔上一大笔钱。员工如果想离职,只要提前三个月通知单位就行了,也不必考虑合同的有效期。
可以想象一下,如果这样的《劳动法》适用于足球俱乐部,让球员得到普通的员工一样的工作权利,那会颠覆现有的足球转会体系和合同体系,重演当年博斯曼法案带来的混乱。
俱乐部要的是年轻、有战斗力的球员,而不是一群老将。如果每一个在俱乐部效力两年以上的球员都可以一直留到退休,那么阵容会多么的臃肿?俱乐部也根本不可能承担他们的工资。德国足协的第一副主席科赫说:“职业足球承担起不起这种无限期的合同,我们完全无法理解这个裁决。”
如果要避免这种情况,买来的新球员的合同就不能超过两年。那么俱乐部还要不要花钱买球星了?尤其是高价买来的球星能用多久?一年还是一年半?甚至球员不想踢了,提前告知俱乐部就可以自己走人,然后再找一家新俱乐部,那简直就是天下大乱。
得知美因茨劳动法庭的判罚后,德国足坛震动,马上向高一级别的莱法州劳动法庭提出上诉。在美因茨劳动法庭进行审理的时候,还是美因茨主席施特鲁茨自己上场,向法官阐述俱乐部方面的观点。而这一次上诉,德国职业足球联盟出面,从汉堡找来了有名的劳动和体育法方面的专业律师去支持美因茨俱乐部,以避免出现最糟糕的情况,重演1995年博斯曼法案时的状况。
俱乐部和职业联盟的代表们清楚,他们要让职业球员的合同成为《劳动法》的特例,必须做的小心谨慎,滴水不漏,而且最好是为将来可能出现的类似诉讼树立起一个先例。米勒和美因茨的诉讼,就此变成了整个德国足坛关注的焦点。这大概是双方都没有想到的。
2月17日下午的庭审进行了很长时间,美因茨的代表极力说明为什么职业足球需要签订这样的合同。期间米勒与美因茨双方表示愿意考虑庭外和解,但需要至少四周的时间磋商。法官贝尔纳迪拒绝了这个要求,并作出宣判。贝尔纳迪*翻推**了此前美因茨地方劳动法庭的判决,认为球员不能作为“普通劳动者”来对待,球员的合同期限是有效的。也就是说俱乐部依然可以按照现在的方式签订合同。
当然米勒可以继续向德国联邦劳动法庭甚至是欧洲法院提起上诉。不过俱乐部在这种情况下不愿意把事情再闹大,他们打算在判决之后与米勒进行谈判,从而解决问题。
德国足球避开了一场“革命”,至少暂时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