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晚,中国足协在官网上公布了对武汉卓尔球员柯钊的处罚公告:停赛8场,罚款4万。为什么处罚,公告里写了,是因为对*疆新**的那场中甲比赛中,柯钊的两次犯规,一次用头撞对手,一次蓄意的蹬踏。其中第二次非常恶劣。
柯钊这个球员大家都不陌生,2013年他就因为踢马季奇遭到了处罚:停4场、罚两万,当时他表示以后绝不再犯。单看这两次处罚的量刑,没什么争议,合情合理,中超赛程亟待净化,但是否符合规则,就见仁见智了。
中国足协在处罚公告中,提到的依据是《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48条和第55条。其中第55条规定,如果球员有严重犯规,即便没有被主裁判处以红牌,也会被追罚,如果是用*力暴**行为攻击对手,那么至少停赛3场。
当时柯钊吃到的是黄牌,适用第55条。也就是说,重罚柯钊,不仅顺应了*意民**,大快人心,而且符合中国足协的规则,是有法可依,这没什么问题,但是否符合更权威的国际足联的规则,就见仁见智了,因为柯钊的这次肇事,跟2013年踢马季奇那次一样,当值主裁判已经出示了黄牌,如果主裁判掏的是红牌,或者没有注意到柯钊的动作,那就不会有争议。
在国际足联的官网,可以*载下**到《国际足联纪律准则》,最新版是2011版。在中国足协官网,可以*载下**到这个准则的中文版,来看一下其中的第77条:
第77条 特殊权限
纪律委员会负责:
a) 对逃过比赛官员注意的严重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b) 纠正裁判员明显的错误判罚;
c) 延长红牌罚出场导致的自动停赛的期限(参见第18条第4条);
d) 宣布追加处罚,例如罚款
足协重罚柯钊,能够直接引用的条款就是第77条,问题在于,是否能从中找到依据:
a 肯定不适合,因为柯钊的蹬踏没有逃过裁判的注意,裁判出示了黄牌;
b 有些模糊,说了可以纠正裁判的明显错误判罚,问题在于没有说什么样的错误算明显。根据以往判例来看,向能够吃红牌的动作出示黄牌,这属于量刑尺度,一般不属于明显错误。
罚错了人属于明显错误,比如2005年东亚四强赛,第一场是跟韩国踢,踢了不一会郜林就被红牌罚了下去,日本主裁判西村雄一认错了,其实犯规的是李玮锋。李玮锋自己的说法是:“我承认,我是用手摸了对方球员的脸,但是他立刻就倒在地上开始打滚,其实这个动作最多给张黄牌,但是裁判却用红牌直接把郜林罚下去了。”西村雄一的这个错误的确明显,所以赛后郜林的红牌就被取消了,而且李玮锋也没有逃过处罚,红牌还是算到了他头上。
c 也不适合,主裁判没有对柯钊出示红牌,如果出示了最严厉的红牌,说明当时在场上的处罚可能没有达到上限,那赛后追加处罚是顺利成章。
用b条款来追罚时,通常各国各地区足协是非常慎重的,因为这意味着否定了裁判的判罚,有损裁判的权威。有一个很有名的判例,比如2009年初,切尔西球员博辛瓦踹飞贝纳永那次,是在角旗附近干的,就在助理裁判马塔达尔的眼皮底下,他看到了博辛瓦的功夫,立刻用左手举起旗子,并且摇旗示意。
插入视频
注意看,视频中他是用左手,问题在于,用左手举旗,是示意攻方犯规,右手举旗才是守方犯规。这次对抗中,贝纳永是攻方,博辛瓦是守方。
主裁判莱利离肇事地点很远,如果他看清了马塔达尔是左手举旗,那他肯定以为是贝纳永犯规,总之他没有对博辛瓦处以任何判罚。作为整体的裁判组,看到了博辛瓦的动作,并且没有处罚博辛瓦,主裁判莱利在比赛报告中写了,助理裁判看到了博辛瓦的犯规。
赛后从媒体到球迷一片沸腾,纷纷谴责博辛瓦,其实跟着煽风点火的、唯恐事情闹得不大的也有,博辛瓦自己都道歉了,当时好多人以为博辛瓦会受到处罚,但英足总没有这么做,他们在公告说,“根据国际足联的比赛规则,在比赛官员当场看到了那些行为的情况下,英足总无法进行纪律处罚。”英足总根据的就是第77条的a款,他们多半愿意处罚博辛瓦,但他们做不了,因为规则决定了他们不能这么做,至少他们是这么理解的。
几乎在同一时期,英足总对小赖特追加了处罚,小赖特在比赛中踢人,没有被主裁判看到,于是英足总根据录像,按照规则,“对逃过比赛官员注意的严重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对小赖特禁赛3场。
再看这个第77条,实际上有漏洞,或者说很不合理,但再差的规则也比不遵守规则强。你觉得追罚柯钊符合国际足联的规则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