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一轿车贴731字样处理结果 (男子车辆贴731部队被拘15日)

贴731标识车主被拘现场视频,贴731标识车主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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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7日上午,江苏南通一黑色轿车涂装“必胜日本总军区731部队”车贴,车主及车辆被当地交警控制,车主下车后道歉,最终该车主被行政拘留15日。

往小了说,这个人是对历史无知,哗众取宠,往大了说,是在挑战、伤害民族感情,为日本军国主义摇旗呐喊。处罚他的依据很有可能是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的规定,寻衅滋事情节严重,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如果比这还严重,那么就可能触犯刑法第293条规定的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的朋友可能听说过,寻衅滋事罪被称为一个口袋罪,简单来说,就是没事找事、破坏社会秩序的,都可能触犯这个罪名,如果情节不够严重,那就只进行治安处罚,确实严重到一定程度了,才会构成犯罪。 别的不说,目前以寻衅滋事来处理此类精日辱国、宣扬军国主义的言行,确实是最佳选择。

为什么这么说呢, 因为我国目前并没有在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中具体规定此类行为的处罚 ,经检索,目前仅有2018年出台的《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对国家公祭活动和设施或者与*京大南***杀屠**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一些规定,比如:

第二十一条 国家公祭场所管理区应当保持庄严肃穆、环境整洁,并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一)开设娱乐场所;

(二)设置与悼念主题明显不相适应的门牌店招、标识标志、广告等;

(三)擅自摆摊设点,进行销售、游艺、表演、乞讨等;

(四)其他有损国家公祭场所环境与氛围、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歪曲、否认*京大南***杀屠**史实,*辱侮**、*谤诽***京大南***杀屠**死难者、幸存者,编造、传播含有上述内容的有损国家和民族尊严、伤害人民感情的言论或者信息。

第二十九条 禁止在国家公祭设施、抗战遗址和抗战纪念馆等地使用具有日本军国主义象征意义的军服、旗帜、图标或者相关道具,拍照、录制视频或者通过网络对上述行为公开传播。

而并没有专门针对不特定地区、不特定时间发生的相关行为进行规定。

因此,可以说, 目前要以治安处罚和刑罚来威慑此类行为,还只能依靠寻衅滋事的相关规定,法律在这一块是有所缺失的。

在这一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德国,德国刑法第86条规定了 “使用违宪组织标志罪” ,2017年8月5日就有两名中国游客在德国国会大厦前拍照时使用了纳粹举手礼,触犯了这一罪名,因情节较轻,各自缴纳500欧元后获得保释。因此,我国不妨加快这方面立法,让这种宣扬军国主义的行为受到更加恰当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