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魔赵志红 (赵志红杀人案)

1995年,赵志红23岁了,在农村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

年底,经父母介绍,认识了一位女孩,相亲第二天,两人就结婚了。婚后不久,赵志红发现妻子是二婚,生过孩子。不过,赵志红有自知之明,毕竟自己身高只有1米6多点,体重不到100斤,长得尖嘴猴腮。在农村找个老婆,很不容易。

另外,让赵志红感到失落的是,妻子是个文盲,两人没有共同语言。赵志红自认为是个爱看书的人,不过,他看的也不是古今中外名著,都是《知音》《读者》《婚姻与家庭》一类杂志,尤其对离婚告状、斗殴打架、杀人放火等社会新闻、猎奇故事很感兴趣。

由于对妻子不满意,加上长年在外打工,聚少离多,赵志红的婚姻只维持了5年。

2001年,妻子带着女儿跑了。用赵志红的话说:“但人家也没别的毛病,还和我生了小孩,所以我自打一开始作案,就觉得很对不起她,总想让她提出离婚,这样我心里好受些。”

赵志红不无得意地告诉记者: “我故意让她知道我偷了隔壁邻居的老婆,这样2001年她就带着孩子气跑了。”

赵志红作案始于1996年,结婚还不满一年。1996年5月的一天晚上7点,在呼和浩特打零工的赵志红,携带尖刀潜入新城区一宿舍凉房内,持刀威胁一女子(时年21岁)交出财物,女子大声呼救。

这些赵志红第一次作案,他惊慌失措,捅了女子几刀后,就匆忙逃离。

同年8月的一天下午2点,赵志红途经呼和浩特市某厂墙外,看见一女子(时年23岁)与一男子在沟渠处发生性关系。

他躲在一旁暗中观察,待男子离开后,上前拦住女子,对其实施奸淫。

同年9月的一天凌晨,赵志红携带尖刀进入呼和浩特市一钢厂*磅地**房,把女司磅员(殁年29岁)杀死,然后对尸体实施奸淫。

同年冬季的一天凌晨3点,赵志红潜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乡下国道旁一家理发店,强奸了理发店女老板(时年22岁)。

1996年,赵志红共作案4起,奸淫3人,其中杀死1人。

随后,赵志红蛰伏了一年多,到了1998年下半年,又开始作案。

1998年9月的一天上午7点,赵志红潜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一农户,发现只有一个女子(时年22岁)在家带孩子,对女子实施奸淫。1999年1月的一天上午7时点,赵志红溜达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乡下,破门进入一女子(时年27岁)家中,对其殴打、威胁,然后实施奸淫。

另外,1998年11月,赵志红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乡下,用铁棍撬开一村民家门锁,窃取现金2000元。 98、99两年,赵志红作案3起,奸淫2人。在接下来的2000年,作案4起,其中奸淫2人,杀死1人。令人发指的是:把1名年仅10岁的*女幼**奸淫后溺死。

2000年3月的一天下午2点,赵志红流窜到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乡下,以喝水为由进入一女子(时年19岁)家中,对其殴打、*绑捆**,然后实施奸淫。

2000年5月的一天上午10点,赵志红又以喝水为由,进入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乡下一女孩(殁年10岁)家,将其强奸后,又毫无人性地 把女孩倒插水缸溺死

2000年9月的一天上午9点,赵志红潜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乡下一女孩(时年11岁)家中,把女孩掐晕后,翻找财物。

幸亏女孩姐姐(时年22岁)回到家中,赵志红把女孩姐姐打伤后,逃离现场。另外,2000年3月,赵志红蹿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乡下,用铁棍撬开一村民家门锁,窃取现金980元。

2000年后,赵志红停止作案4年多。值得一提,2003年10月16日,赵志红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同年12月9日刑满释放。

赵志红被抓后,没有交代其他犯罪事实,但留下了案底。

03 刚进入2005年,赵志安又伸出魔爪,此时,他已彻底丧失人性,成了杀人恶魔。 7个月内,作案6起,奸淫6人,杀死4人。

2005年1月2日,身无分文的赵志红预谋抢劫女性出租车司机,口袋里揣着电话线,伺机作案。当日上午11时点,赵志红在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一中学附近坐上一夏利牌出租车,司机为一女子(殁年36岁)。

当车行至察哈尔右翼前旗一国道西侧土路时,赵志红借故要求停车,向女司机索要钱财,在车后座对女司机实施奸淫后,用电话线将其勒颈致死,将尸体抛至路边坑内,驾车逃走。

当日下午1点,赵志红驾驶抢劫的出租车,在察哈尔右翼前旗一小镇遇到一女子(时年20岁)乘车。赵志红驾车行至国道西侧荒野处停下,将女子强奸。

正当赵志红准备杀人灭口时,女子侥幸逃脱,立即向警方报案。

仅过5天,1月7日晚上6点,赵志红携带尖刀驾驶一辆五菱牌面包车在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一中学附近丁字路口,诱骗一女子(殁年24岁)乘车。

赵志红驾车行至察哈尔右翼前旗一乡下路段停下,把女子掐扼昏迷,实施奸淫后,将女子杀害,搜得女子手机(价值200元)及现金80余元,驾车逃离。

当年2月22日下午5点,赵志红携带尖刀驾驶五菱牌面包车在乌兰察布市集宁火车站,诱骗一女子(殁年25岁)乘车。赵志红驾车行至集宁区东郊附近停下,对女子殴打、*绑捆**,奸淫后杀人灭口,搜得女子现金100余元,将尸体抛弃附近土坑,驾车逃离。

当年7月13日上午10点,赵志红流窜到托克托县乡下,尾随一女孩 (时年12岁) 进入其家中,抓住女孩头部撞击地面,致其昏迷后,实施奸淫。

仅过7天,7月20日上午,赵志红驾驶五菱牌面包车来到呼和浩特市某厂门口,诱骗一女孩(殁年17岁)乘车。赵志红驾车行至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一乡下,在车内对女孩实施奸淫,然后杀人灭口,将尸体掩埋在路旁树林内。

自1996年9月至2005年7月,赵志红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等地,连续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犯罪共计17起,共杀死6人,强行奸淫*女幼**2人、妇女10人。在强奸的10名妇女中,有2名大学生,还有机关干部。

10年间,警方一直追查这个人间恶魔,但囿于当时的刑侦手段,警力、监控设备不足,让赵志红一再逃脱。案件侦查取得突破的关键,是2005年1月2日下午逃脱的女子及时报案。根据女子描述,警方模拟出犯罪分子画像:年龄不到30岁,身高一米六几,呼和浩特本地口音,瘦脸、弯眉、三角眼、小嘴。

专案组立即发出通缉令,悬赏20万缉拿凶手。公安部高度重视,派专家组到内蒙古乌兰察布坐镇指挥。

2005 年10月8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一村主任无意间通过新闻看到了画像,觉得很面熟,立即向警方报告: 画像上的人叫赵志红,是附近暂住过的务工人员。

根据案件现场提取的指纹,与赵志红2003年犯盗窃案被抓时留下的指纹比对,两者完全一致。警方很快在呼和浩特市将赵志红抓获,2005年11月23日,将其逮捕。当时,赵志红在新城区一家双语幼儿园打零工,园长是其女友张老师。

赵志红为何如此丧心病狂地奸淫杀害女人呢?是缺女人吗? 04 现实生活中,赵志红身边从不缺女人,与他有关系的女人不少于5个。当年,赵志红与女友张老师已到了“谈婚论嫁”地步,仍与集宁分园19岁霞飞老师“谈情说爱”。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赵志红同时还与两名幼儿家长“暗通款曲”,长期姘居。

别看赵志红长相磕碜,但说话文质彬彬,做事总是笑眯眯的,再配上瘦弱的体型,认识他的女人都觉得赵志红敦厚老实的外表有些“丑可爱”,习惯叫他“红红”。

赵志红被抓后,身边的女人甚至不相信“红红”会杀人。赵志红自我评价说: “人前人后的我是两个我,在每一个和我相好的女人面前,我从来都是'好男人'”。

当记者问他,“对于女人,你有过真爱吗?”赵志红几乎不假思索地回答: “集宁分园的霞飞老师,她年纪那么小,却顶住压力、背着张老师和我好,我俩是真心相爱的。”“你知道吗,我这辈子到目前为止,做的惟一一件善事,就是集宁分园小老师她妈重病时,我给她送去了1000元钱。”

赵志红说,1995年结婚不久,就在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一所幼儿园找到了一份零工。工作一段时间后,赵志红就与幼儿园一位张老师产生婚外情,当时张老师已有男朋友。

同时还与一位闫老师保持暧昧关系,但闫老师对他不冷不热,让他想爱又不敢爱,于是心情坏到极点,总想找个地方发泄一下。

“作案也是我寻求解脱和刺激的一种途径。每次作案前,我的心情都不太好,久而久之,我对作案上了瘾。”“但当我想要强奸杀人的时候,我就是个十足的魔鬼,我无法控制自己的冲动,就像是冥冥中有种力量在推动着我。”

赵志红神情冷漠地说。透过赵志红几起作案细节,可以发现,赵志红极度自私冷血,杀人如草芥。

为他亲手沏上热茶的12岁小姑娘,被他*暴强**后,倒插在她自家水缸中,蜷缩着溺死;

山西医专的女大学生,被他用纤维绳子将双手与左腿交叉*绑捆**,以劈开右腿,使整个身体呈现后拱弯曲状态——这是草原上屠宰绵羊的专业姿势;

发改委年轻女干部,穿着的所有内外衣裤,被他用*首匕**从领口至裆部一线割开,强奸后向其左胸连刺5刀,创伤深达胸腔致心脏破裂……

赵志红诡辩: “上天注定我要在那个时间、地点碰到那个女人,我也不由自主地与她相遇,她被我杀、我杀她,都是命运安排好的,活该我俩彼此倒霉。”

赵志红到案后,一共交代了30起案件,其中包括冯志明担任专案组组长的1996年的“4·9”女尸案。

关于“4·9”女尸案,请阅:冯志明与“呼格吉勒图”冤案因为复查这个案件,让赵志红多活了十多年。

05

2005年10月30日,戴着镣铐的赵志红带领警方前往“4·9”女尸案案发原址,他指着厕所的位置,毫不含糊地说,“就在这里”。

2006年11月28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赵志红系列强奸杀人案进行不公开审理。

公诉机关对赵志红供认的10起强奸杀人案中的9起提起公诉,其中没有“4·9”女尸案。

据知情人士透露,当年庭审时,赵志红当场指出: “我做的第一起案子就是厕所女尸案,检察院怎么不公诉,审理中为何也没有人提呢?”

当时庭审现场很尴尬:哪有被告人自己主动揽罪责的?现场有多名法警维持秩序,在审判长提示下,阻止赵志红继续就此事讲更多细节。

法官没有当庭判决,在赵志红提出质疑后不久就宣布休庭。为了查清“4·9”女尸案,赵志红一直被羁押。2006年12月5日,羁押在看守所的赵志红在一张纸上写了一份申请书,提醒检察院重视其所作的“4·9”女尸案。

申请书全文如下: 尊敬的高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您(你)们好:我是“2·25”系列杀人案罪犯赵志红,我于2006年11月28日已开庭审理完毕。其中有1996年4月18日(准确时间是4月9日)发生在呼市一毛家属院公厕(的)杀人案,不知何故,公诉机关在庭审时只字未提!因此案确实是我所为,且被害人确已死亡!我在被捕之后,经政府教育,在生命尽头找回了做人的良知,复苏了人性!本着“自己做事、自己负责”的态度!积极配合政府彻查自己的罪行!现特向贵院申请派专人重新落实、彻查此案!还死者以公道!还冤者以清白!还法律以公正!还世人以明白!让我没有遗憾的(地)面对自己的生命结局!综上所诉(述),希望此事能得到贵院领导的关注,并给予批准和大力支持!特此申请谢谢!呼市第一看守所二中队十四号罪犯赵志红2006年12月5日

后来,这份申请书辗转到新华社内蒙古分社记者汤计手中,他为此专门写了一篇内参,加上后来写的4篇内参,有力地推动了“4·9”案重审,为呼格吉勒图平反昭雪。无意之中,也把即将被执行死刑的赵志红留在“刀下”。

2014年12月15日,经过再审,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宣布呼格吉勒图无罪。

翌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宣布,经对“4·9”女尸案进行审查,就赵志红的该起犯罪事实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追加起诉,指控赵志红构成故意杀人罪。2015年2月9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案一审公开宣判。

判决书中第一起案件就是备受社会关注的 “4.9”女尸案。

经审理查明:1996年4月9日20时许,被告人赵志红从呼和浩特市新城宾馆北墙外工地下班回家,途经原内蒙古第一毛纺织厂家属区,到附近公共厕所方便时,听见女厕所内有人走动的声音,即进入女厕所内,与正往外走的杨某某相遇(杨某某系被害人,女,殁年25岁),

赵志红上前用双手猛掐杨某某颈部,致杨某某死亡后,将杨某某尸体担在隔墙上奸尸。经法医鉴定,杨某某系被他人扼颈致其死亡。

一审法院认为,赵志红始终供认该起事实,证据确凿,供证能相互印证,足以认定。但是,赵志红故意杀死被害人后奸尸, 构成故意杀人罪,不构成强奸罪。

2015年4月30日,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对赵志红二审公开宣判,驳回赵志红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2019年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核准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赵志红 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以强奸罪判处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三千元的刑事裁定。

2019年7月30日上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对罪犯赵志红执行死刑。

06 这是一声迟到的枪声。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1996年9月至2005年7月间,被告人赵志红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等地,连续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犯罪共计17起,共杀死6人,强行奸淫*女幼**2人、妇女10人,还多次抢劫、盗窃。法院认为,赵志红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极大,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

2019年7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负责人就赵志红死刑复核一案答记者问。

第一、二审裁判认定被告人赵志红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犯罪事实21起。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对其中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17起犯罪事实予以确认;对其中4起犯罪事实不予确定,这其中就包含了赵志红始终供认强奸杀害杨某某案。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 在杨某某被害案中,证人证言及现场勘查笔录、尸体鉴定意见主要是证明了现场情况、杨某某的死因及案发时赵志红在现场附近生活有作案条件,均不能证明赵志红与杨某某的被害有直接关联。

虽然赵志红归案后主动并始终供认强奸杀害被害人,其供述的作案地点、主要手段等内容,与现场勘查笔录、尸体鉴定意见等在案证据大致印证,但是,其关于作案的具体时间、案发前是否到过现场、被害人的衣着、是否从被害人身上搜取财物等细节供述前后不一,供述不稳定。

赵志红对部分重要情节的供述与证人证言、尸体鉴定意见、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不一致,比如对作案时间,有1996年3月至7月、在20时至22时之间多种供述;在侦查阶段多次供述奸淫被害人时射精,与杨某某的阴道分泌物中未检见精斑、现场勘验检查和尸体鉴定均未发现精斑相矛盾;

供述被害人穿得不多、未系皮带等衣着情况与杨某某穿得多、系皮带的实际情况明显不符;

供述作案时揪下被害人耳环,与杨某某双耳未见损伤的情况不吻合,等等。

换言之,指向赵志红作案的证据只有其供述,而其供述与在案其他证据存在诸多且重大的矛盾或差异 不能根据这样的供述认定赵志红实施本起犯罪事实。 回顾赵志红实施的每一起犯罪事实,都足以枪毙他一次。 由于“4·9”女尸案,当年办案不清,平白无故地让赵志红多活了14年。 赵志红的辩护律师说: “他知道有这件事,并且知道因为此事,他的案子才拖了这么多年。” 这是赵志红的狡黠,自认作了“4·9”女尸案,拖延审判时间,这源于他爱看闲书。 当年“4·9”女尸案轰动一时,媒体有诸多报道,赵志红肯定看过相关文章,脑中留有印象。 对毫无人性的赵志红来说,枪毙无疑是最好的结局。 但是对待这种人渣,最好的处理办法,就是五马分尸、凌迟处死、挫骨扬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