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像神经元是具身认知的解码器吗

20世纪90年代,意大利帕尔马大学神经科学家贾科莫·里佐拉蒂的研究团队发现了镜像神经元,掀起了“第二代认知科学”的热潮。过去的20多年间,有关镜像神经元以及具身认知的研究成果汗牛充栋。但是,这些成果是否如当初人们所预期的那样给认知科学带来革命性的进展?尤其是在他心问题上,以镜像神经元为生物学基础的具身认知理论是否真正超越了传统认知科学的意义编码和语义表征的基本预设?

镜像神经元与具身认知

里佐拉蒂的研究团队发现,恒河猴大脑的运动区域的某些神经元在猴子自己做出某种动作(比如从地上捡起一粒葡萄干)时会放电,同时,猴子自己没有动作,而是看见别的猴子做出同样动作时也会放电。这就是说,这种神经元可以被个体自身的动作以及个体观察到的其他个体的同样动作同等地激活,所以,当个体观察到其他个体的动作时就好像自己也做出了同样的动作一样。于是,可以说这类神经元具有“映射其他个体动作的能力”,因此被命名为镜像神经元。

研究者认为,镜像神经元首先为模拟想象提供了生物学解释。通过模拟想象,我们不需要做出实际的动作就能够获得类似动作带来的体验。比如,当我们看见一个杯子,我们可以通过模拟想象而获得伸手抓握杯子的体验。这种体验来自于我们关于伸手抓握杯子动作的想象。而镜像神经元正是进行这种动作想象的生理基础。因为有了模拟想象的能力,人可以通过自己身体动作——现实发生的动作以及仅仅是想象而未实现的动作——来获得关于环境的认知,这就是具身认知的基本预设。

更进一步,人也可以通过镜像神经元的工作来理解他人的认知过程。也就是,我们以镜像神经元为中介,通过自己的心理过程去模仿他人的心理过程,进而理解他人的意图、情感、信念和态度等。当我们观察到他人的动作时,可以通过想象而模仿这些动作,因为模仿了这些动作而能够理解他人的意图。当然我们并不需要实际做出这些动作,而是通过镜像神经元来获得他人做出这些动作时的体验。

在这里,我们需要强调这个发现所蕴含的两层含义。首先,这种模仿和理解是内隐的、自动的。如果演员模仿一个动作,他会主动地观察并控制自己的动作。演员对被模仿者的意图的理解也是主动的、外显的,他对自己所做的动作有主动的觉知。这样的模仿是发生在意识层面的。但是,人通过镜像神经元对他人动作的模仿以及对他人意图的理解却不一样。这个过程是发生在神经元的层面上而非意识层面。也就是说,人自己不会觉知到自己的镜像神经元的活动,也不能有意识地控制这个过程。

其次,这种模仿是通过身体而不是通过语义来实现的。演员除了能够主动觉知到自己的模仿行为之外,他还可以通过一套外显的理论来解释他自己的模仿过程;还可以通过语义符号将这一过程传达给其他人。因此,我们说演员的模仿是通过语义编码来实现的。但是,由镜像神经元实现的模仿是身体性的。在这个过程中观察者不能对自己为什么能够获得了类似的经验、能够理解他人的意图做出外显的明确解释;也不能够将自己模仿的经验通过外显的言语方式传达给其他人。因为所有这一切都是发生在“身体上”的。

总之,因为镜像神经元的存在,观察者观察到他人的动作时,仅仅因为大脑皮层中某些神经元的活动就“无意识地、自动地”获得了关于他人的心理过程的认识。研究者因此相信,这是在“生物学”或“科学”的语境中解释他心问题的合理途径。然而,真的是这样吗?

他心问题的解码器

在传统认知科学的语境中,他心问题最大的困惑在于认识他人心理的或然性,以及这种认知对语义规则的依赖。镜像神经元是否能够为我们提供一个确定的、非语义性的解释呢?具身认知论者认为镜像神经元为我们提供了“直接体验他心的可能”,因而在身体而非语义的层面上解释了他心问题。但是,本文认为做出这样的判断为时尚早。

首先,镜像神经元是否让我们获得了关于“他心”的直接体验?

当个体观察到他人动作时,相应的镜像神经元被激活。镜像神经元让个体获得了与被观察者做出同样动作的“体验”,进而能够了解被观察者的“意图”和“态度”。在传播理论看来,这个过程包含了这样几个环节:

信息发送者→编码器→媒介(信号)→解码器→信息接收者

动作的发生者通过动作向观察者传达了某种信息。这些信息就是他的“意图”、“态度”等,他通过自己的动作将信息编码并表达出去;被编码的信息就成为“信号”,通过媒介——可以是视觉的、听觉的,或者其他任何传播方式——被传递给观察者。观察者需要将信号进行解码才能获得“信息”,即了解动作发生者所要表达的“意图”和“态度”等。

不难看出,镜像神经元正好执行了“解码器”的功能,也就是,动作的发生者将自己的“意图”编码为一系列动作,而镜像神经元则将这些动作解码还原为“意图”。因为解码器并不是“直接”从信息发送者那里获得信息,而是接受到经过编码的信号,然后将信号还原成为信息。所以,镜像神经元并没有让我们获得关于他心的“直接”体验。

其次,镜像神经元可以离开语义编码规则而工作吗?

编码器和解码器能够有效地执行信息的传播,必须建立在双方持有共同的编码和解码规则的基础之上。从逻辑上讲,这套规则先于编码和解码过程而存在,并且独立于信息的发送者和接收者。这套规则的存在是使得传播过程有效实现的前提。因为它抽离于构成传播过程的双方,所以是“离身的”、“语义规则性的”。

具身认知论者也认可这种规则的存在,但是强调镜像神经元所依据的规则是“身体格式的”。如果镜像神经元所持的解码规则真是身体格式的,那么它就只能够在身体之中存在,这也是具身认知理论的基本预设之一。但是,当两个身体相互独立的个体之间发生意义共享时,就说明被共享的意义是与身体相抽离的。也就是,在编码器和解码器之间,我们必须要承认存在某种双方可能共享的意义。如前所述,这种共享的意义只能是离身的以及语义性的。而镜像神经元也不过是在信息的传播过程中担当了解码器的职能,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它与所有传播过程中的其他解码器一样,只能依据某种既定的语义规则而工作,否则,就不可能实现在两个独立个体之间的意义传播。

乌尔米塔等人的研究发现,当猴子并没有看见手的抓握动作,而仅仅是“知道”手会有动作时,相应的镜像神经元也会被激活;马可·伊阿可波尼等还通过fMIR技术发现,被试观察到一个人从布置整齐的餐桌上拿起杯子,以及在另一种情景中是从杯盘狼藉的餐桌上拿起杯子,在这两种情况下,被试大脑皮层的激活区域有明显的差异。这些证据表明镜像神经元并不是单纯地针对动作本身做出反应,而是对动作的“意义”做出应答。如果没有某种逻辑上先在的规则,镜像神经元如何能够理解动作的“意义”呢?

在以镜像神经元为中介的这个传播过程中,支撑传播过程的共有规则是如何建立的,以及构成传播过程的双方是如何获得这些规则的?这些问题都成为了具身认知论绕不开的困难。我们必须承认,存在一套逻辑上先在的意义系统,是它将单独的个体联结起来形成了可交流的群体。这套意义系统应该具有先天的统一性,甚至具有跨物种的一致性;它规定了个体的行为意义以及人际之间的互动方式。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是它定义了个体存在的意义和价值。正因如此,“我们的所有感受都是……对象化到身体和外界对象之中的结果”。于是,依据来自镜像神经元的证据,从具身的预期开始,心理却再一次被对象化到了身体之外而成为了一种离身的意义。

(作者单位:西南民族大学社会学与心理学学院;*京大南**学新闻与传播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