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标题下「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可快速关注
本期提要
亲爱的小伙伴们,近期赣州法院发生了不少有意思的事儿,今天小编就挑其中几件说一说。毫无疑问,这是最有料的法院头条!没有广告,直接上内容——
赣州法院启动“秋季行动”集中执行行动

日前,赣州中院下发实施方案,决定从2016年10月18日起,在全市法院开展为期30天的“秋季行动”集中执行行动。此次集中执行要重点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执行调查作用,综合运用各项强制执行措施,集中惩戒一批、移送侦查一批、引导自诉一批、立案查处一批、严厉判处一批、正面宣传一批。树立执行权威,形成高压态势,净化社会信用环境,建立执行工作长效机制。
【评一评】 随时随刻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人民法院“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心从未动摇!
赣州法院首部法制微电影《青春之殇》杀青

10月19日,由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赣县人民法院联合创作的法制微电影《青春之殇》历时三日拍摄,顺利杀青。这部微电影是以未成年人真实刑事案例为蓝本拍摄的,也是赣州市首部反映未成年犯回归社会的微电影,原汁原味地展现了赣州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实况。
【评一评】 用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讲好治故事,唱响法院好声音,法院首次“触电”值得肯定!
赣州中院协调一起标的额达4.27亿元的行政协议案

2014年1月,蔡某等四人通过网上竞拍竞得南康区“B-07”地块,总价为4.27亿元。《成交确认书》签订后,蔡某等四人以南康市国土资源局未完全完成土地征收安置补偿工作为由拒绝签订《出让合同》,南康区政府及南康区国土资源局则认为蔡某等四人构成违约,由此产生行政诉讼。本案二审期间,赣州中院高度重视,安排行政庭精干力量组成合议庭,承办法官积极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法律释明工作。经多次协调,最终于2016年10月9日促成双方达成协议,解除B-07土地《成交确认书》,南康区国土资源局退回土地竞买保证金7610万元。原告蔡某等四人撤回了起诉和上诉,行政争议最终得以妥善化解。
【评一评】 行政法官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实质化解标的额巨大的行政争议案件,非常了不起!
南康区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上线运行

近日,南康区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正式上线运行,该服务中心集便民展示系统、案件查询平台、12368诉讼服务热线、诉讼服务移动APP、微信公众号等“五位一体”当事人和律师可以通过审判综合服务平台、电子触摸屏、微信等信息化技术手段,使用诉讼引导、立案服务、审判流程信息、执行信息、裁判文书等服务功能。轻松扫一扫,就可将诉讼信息装进口袋,避免当事人来回奔波,有效节约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
【评一评】 南康区法院依托信息化手段,为群众提供线上线下、形式多样、方便快捷的诉讼服务,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有创意,赞一个!!
经开区法院开庭审理全市首例组织他人考试作弊案

10月18日,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陈某、李某组织他人考试作弊案件,该案是赣州市尚属首例。公诉机关指控,为非法牟利,被告人陈某于2016年5月初与被告人李某联系,让李某帮其从网上购得考试作弊设备一套,并以每科人民币1000元的价格向李某购买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三科考试的答案,随后陈某以人民币500至5000元不等的费用将答案出售给考生廖某某等七人,收取费用共计13900元,约定在2016年5月14、15日举行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期间,通过无线电发射器向作弊考生廖某等人发送答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法院审理后,将择日对宣判。
【评一评】 《刑法修正案(九)》将组织考试作弊行为入罪,作弊考生也将受到“二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处理,真是得不偿失!
私自挪用惠农补助款 财政所职工获刑六年

近日,于都县法院审结了一起财政所职工挪用公款案件,被告人郭某2012年1月至2015年5月,在担任于都县某财政所一卡通系统操作员期间,利用其负责发放全镇惠农补助资金的职务便利,私自将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粮食补助等各项惠农资金794691.66元挪作他用,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的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综合犯罪情节依法判处郭某有期徒刑六年。
【评一评】 惠农资金不是“唐僧肉”,更不是一些干部的发家致富金,向惠农资金伸手,违法又败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