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二届“县长杯”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小学组)的通知
各中心小学、实验学校,县直教育单位,民办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教体艺〔2015〕6号)文件精神,努力推动我县校园足球运动的普及与提高,丰富中小学生课余体育文化生活,经研究,定于五月下旬(小学组)举办响水县第二届“县长杯”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小学组),现将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各学校按规程要求,认真做好组队、训练和赛前的相关准备工作,县局将对各学校的组队和训练情况进行督查,并对督查情况予以公布。
附件1:响水县第二届“县长杯”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小学组)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响水县教育局 响水县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响水县第二中学、响水县实验初级中学
三、时间和地点:2017年5月20日—22在响水县第二中学、响水县实验初级中学足球场举行
四、参加单位:全县各中心小学、县直教育单位、实验学校、民办学校
五、竞赛组别小学(男、女)组:200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
六、参加办法各参赛学校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队医1人,男、女运动员分别可报15人。运动员必需是本校在籍、在校学生。
七、竞赛办法(一)小学(男、女)组采用8人制,5号球。(二)参赛队抽签分组,第一阶段采用小组循环赛,第二阶段根据分组情况再确定赛制;最终排出名次。(三)如参赛队不足5支,则直接进行单循环比赛,按积分排出名次。
八、比赛规则及相关规定(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二)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三)比赛时间8人制全场比赛50分钟(上下半场各25分钟),中场休息不得超过10分钟。(四)小组赛及直接单循环赛名次决定办法1、每队胜一场得3分,负一场得0分。2、积分多者名次列前。3、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条件顺序排列名次:(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2)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3)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4)积分相等队在同一阶段比赛中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5)积分相等队在同一阶段比赛中进球总数多者,名次列前;(6)如相等,以同一阶段比赛中红牌少者,名次列前;(7)如相等,以同一阶段比赛中黄牌少者,名次列前;(8)如仍相等,以抽签形式决定名次。4、直接单循环赛阶段或交叉赛阶段比赛中,除冠亚军决赛外,如在规定时间内打平,将直接进行球点球决胜(3轮次)。冠亚军决赛进行加时赛,上下半场各加时5分钟,中间不休息。加时赛打平则直接进行球点球决出胜负。(五)每场比赛前20分钟,教练员必须将填写的上场运动员和替补运动员名单提交第四官员。比赛可报首发上场运动员8名,替补运动员7名,可从中替换5名。(所有组别比赛,在比赛进行中只可替换1至3名,其余替补队员必须在中场休息时替换)。赛前没有填写的运动员不得参加该场比赛。罚球点球决定胜负时不得换人,队员一经替出不得复入。(六)一张红牌或累计两张黄牌的队员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赛区纪律委员会如有追加处罚除外)。小组赛阶段的红黄牌带入交叉赛。(七)8人制比赛中如有一个队在比赛中场上队员不足5人时,比赛自然中止,视该队为弃权,判对方3:0胜。如比赛时场上比分超过3:0,则以当场比分为准。(八)如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比赛中断,比赛将被自动延时或暂停30分钟以等待情况得到有效改善将比赛开始或重开,除非裁判员认定比赛可以提前开始或重新开始。经大会组委会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比赛成绩有效,大会必须尽快(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比赛时间(包括罚球点球)。如不能在24小时内补赛,由大会组委会做出的处理决定为最终决定,恢复比赛的具体要求按如下规则执行:1、恢复被中止的比赛时,起始时间从中止的时间起恢复;2、比赛恢复时,场上队员与替补队员应与比赛中止前时一致;3、球队球员名单上不得更换或增加其他替补队员;4、比赛中止前和恢复后,不增加可换人次数;5、比赛中止前被罚下的队员不得替换;6、裁判员于比赛中止前做出的处罚在比赛恢复到结束的时间里仍有效。(九)每队必须备有两套深、浅不同颜色的比赛服,服装颜色必须填写在正式报名单内,服装上要有明显的号码,且两套衣服号码与报名单上的号码一致,号码不符或无号、重号均不得上场。守门员号码不得使用“0”号。(十)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十一)各参赛球队须准备颜色不同的两套比赛服装和护袜,运动员必须穿带足球鞋(软底胶钉)和护腿板。场下队员及教练员的服装颜色必须与场上队员有明显区别。(十二)守门员比赛服装颜色必须与其他队员和裁判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十三)替补席1、裁判席面向场地方向,左侧替补席为主队座位。2、只有正式报名的领队、教练员、队医、运动员才能在替补席就座,其他人不得入座。所有替补席就座的领队、教练员、队医和运动员必须穿着与上场球员和裁判员明显区别的服装装备。主队替补席在第四官员左侧。管理好替补席的秩序是球队领队的职责之一,本方替补席任何人员违纪,将追究领队管理不善的责任。(十四)每场比赛各参赛队需按规定的时间上场比赛,若有意延误开球时间(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视为不正当行为,大会将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相应处罚。
九、资格审查比赛设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比赛规程,对所有参赛运动员的资格问题进行审查;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将按照相关处罚规定予以取消比赛资格的处罚(已参加比赛的,取消已赛成绩),同时对具体责任人进行处理。
十、赛事管理(一)仲裁委员、裁判长及裁判员均由主办单位选派。(二)设立仲裁委员会,其成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三)无论何时发生违反纪律事件,仲裁委员会召开会议,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条例》和《仲裁委员会条例》的规定处理。(四)仲裁委员会做出的处分决定为最终决定,各队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申诉。
十一、处罚:(一)对违反资格规定、比赛纪律的运动队(员)及其所在单位的处罚规定,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条例》办法执行。(二)如比赛中出观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主办单位有权追加处罚。
十二、录取名次与奖励(一)男、女各组分别录取前六名给予表彰,报名不足六队的按高限减1的方式录取名次。(二)前六名的队和教练员颁发获奖证书。(三)男女队设最佳射手各一名(四)优秀裁判员6名。
十三、报名与报到(一)各参赛单位根据通知的要求,必需认真填写报名表,报名表一律用电脑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于5月12日下午16点前报至响水县教育局体卫艺教科崇加刚老师处。报名后不得更改,同时报送报名表电子档(cjg19661104@163.com)。逾期报名和报名表不符要求,不予参赛。各单位一经报名,不得无故弃权,经审核不合格的运动员不予参赛。(二)各代表队报名时须提供运动员电子学籍卡复印件、体检证明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否则不予参赛。(三)各代表队领队于5月12日17点在教育局四楼体卫艺科参加分组抽签。(四)各参赛队食宿交通自行安排,比赛不收取任何费用。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响水县教育局、响水县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响水县第二届“县长杯”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小学组)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