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四十年前一名13岁女童到屯门其姐姐的住所时,被一名男子强行推入单位,她被绑起手脚后遭强奸,警方一直未能拘捕疑凶。女童之后多次出入精神病院,29岁时跳楼身亡。随着科技的发展,警方在比对指纹后找到了凶手。凶手现龄60,今日在港高等法院承认强奸罪,被判监禁7年。

港高等法院
被告王晋全,60岁,被捕时任职厨师,他承认于1983年1月20日,在屯门新发村(目前已拆卸)某单位强奸当时13岁的女童X。被告另被指控一项抢劫罪,指他于同日同地抢劫属于X的100元。他否认该罪后,控方申请该罪保留在法庭档案,不予起诉,获法庭批准。
控方透露, 被告有6项刑事刑事定罪纪录,涉及9项控罪,最后1项纪录为2000年时因意图抢劫而袭击他人等被判囚 。
被告求情称计划抢劫但无计划强奸
控方庭上称, X事后受极大创伤,直指强奸事件杀死她,法官则指难以推论她自杀的原因 。辩方求情时承认,事件对X造成极大创伤,但指被告计划抢劫, 但没有计划干犯强奸罪 。此外,辩方指此案件在多年前发生,被告在2002年最后一次出狱后,已展开新的一页。
官接纳被告已改过自杀并有悔意
法官判刑时则指,引述X胞姐的口供,指X单身多年,在自杀前10多年,她因经常留医而未能工作。法官续指, X自杀的原因未明,但明显被告对X造成严重伤害,法官以监禁10年为量刑起点,因被告认罪和接纳他有悔意,减刑至7年9个月 。法官亦考虑案件发生已久,被告最后一次定罪纪录后已改过自新,不再对社会构成威胁,因此再减刑9个月,最终判刑为监禁7年。
X被绑起手脚及用袜封咀
案情指,X的胞姐和姐夫居于涉案单位,他们有把门匙给予X让她闲时可到单位休息。案发当日上午11时许,X开门入单位时,遭当时20岁的被告推入单位内,被告声称有刀,叫X不要作声,又绑起X的手脚,及用袜封住X的嘴巴,对她上下其手并强奸了X。他离开单位后,X前往报警。 警方在单位内发现一个手掌印,但当时未能确定疑犯身份。。
X多次出入青山医院29岁跳楼
X事发情绪受困,需到青山医院求诊,并多次留医。她于1999年4月出院后,同日跳楼自杀,终年29岁。

屯门重案组高级督察杨文迪
警方形容这是令人心碎的案件
屯门重案组高级督察杨文迪指,警方虽然当年套取疑犯的掌印,但因当年科技的限制,未能确定被告的身份。
至2008年,在电脑法证系统提升后才锁定被告的身份,被告最终于前年被捕。警方亦整理涉案证物和报告,联系主要证人,包括已退休的警员。
杨形容本案是令心伤痛的案件, 今日法庭的判刑或会勾起事主家人的伤心回忆,但希望判决亦可给事主和其家人一个交代,令事主可以安息。 被问及本案是否首宗强奸案事主去世后,被告罪成的案件,杨指此类况少见,但是否首宗此类案件则没有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