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曦,男,1975年11月27日出生于贵州省贵阳市,汉族,大学本科文化,户籍地天津市河西区,现住。2019年1月19日因涉嫌犯贪污罪被天津市南开区监察委员会留置,2019年4月16日被天津市南开区监察委员会延长留置时间;2019年7月16日因涉嫌犯贪污罪,经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决定被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7月25日经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

审查查明,2004年3月,天津日报社出资成立天津津报传媒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3月,天津津报传媒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设立天津津报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2010年10月,天津日报社为适应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将天津津报传媒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工商登记中变更为天津日报传媒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津报体育公司的出资方变更为天津日报传媒集团有限公司。2010年11月至2018年6月,陈曦担任津报体育公司副总经理,其分工为协助执行董事、总经理工作,负责津报体育公司的全面运营。2012年至2018年6月,陈曦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公款。具体事实分述如下:
1.2015年底,津报体育公司与天津权健集团下属公司天津权健足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由津报体育公司对天津权健集团下属天津权健足球俱乐部进行宣传报道,天津权健集团每年支付津报体育公司宣传费人民币50万元,其中,协议内载明人民币30万元,另外人民币20万元不在协议内体现以现金形式支付。2016年至2018年,天津权健集团共支付津报体育公司宣传费人民币150万元,其中协议外现金支付的人民币60万元未入账。陈曦与津报体育公司法定代表人曹某、总经理苑某共谋后,共同将现金人民币60万元侵吞私分,陈曦分得人民币26.5万元,所得钱款主要用于家庭及个人日常消费等。
2.2017年5月,津报体育公司通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方式取得宝蓝财富(天津)科技有限公司10%的股份,并签订咨询服务合作协议,约定宝蓝财富公司每月支付津报体育公司咨询服务费人民币10万元,其中人民币7万元在协议内载明,另外人民币3万元以现金形式支付且不在协议内体现。陈曦每月分得人民币1万元。2017年10月,津报体育公司增持宝蓝财富公司股份至30%,并签订咨询服务合作补充协议,约定宝蓝财富公司每月支付人民币30万元咨询服务费,其中人民币21万元在协议内载明,另外人民币9万元以现金形式支付且不在协议内体现。陈曦每月仍分得人民币1万元。2017年5月至2018年7月,宝蓝财富公司共支付津报体育公司咨询服务费人民币346万元,其中协议外的咨询服务费人民币101万元未入账,陈曦伙同他人共同贪污公款人民币42万元,个人实得人民币14万元,所得钱款主要用于家庭及个人日常消费等。

3.2012年2月,陈曦按照津报体育公司法定代表人曹某要求,以其个人名义开立招商银行卡一张,用于存放津报体育公司部分未入天津日报社财务账的收入。截至2016年6月,该账户存放津报体育公司公款共计200余万元。上述款项除部分用于上交天津日报社、差旅费、购买办公电脑等外,其余款项于2012年2月至2018年1月间由陈曦伙同曹某共同或单独侵吞。
2013年1月23日,陈曦按照曹某要求从该账户取现人民币7万元共同侵吞,并分得人民币3.5万元;2014年12月3日,其按照曹某要求从该账户取现人民币5万元侵吞,并分得人民币2.5万元;2016年5月11日、5月17日,其按照曹某要求分两次从该账户取现共计人民币40万元侵吞,并分得人民币20万元。综上,陈曦伙同曹某共同贪污公款人民币52万元,个人实得人民币26万元,所得钱款主要用于家庭及个人日常消费等。
2012年9月26日,陈曦从该账户取现人民币2万元侵吞;2015年2月15日,其从该账户取现人民币20万元侵吞;2015年5月12日,其从该账户取现人民币21万元侵吞;2016年5月17日,陈曦将该账户中人民币104270元转入其个人名下其他银行账户中侵吞;2018年1月26日,其将该账户中人民币323683.57元转入个人名下其他银行账户中侵吞。综上,陈曦单独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857953.57元,所得钱款主要用于家庭及个人日常消费等。
综上所述,陈曦伙同他人共同贪污公款154万元,单独贪污公款857953.57元,个人实得款项共计1522953.57元。2019年1月19日,天津市南开区监察委员会经指定对陈曦涉嫌职务犯罪问题进行调查;同日,天津市南开区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现陈曦及其家属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天津南开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陈曦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