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甘肃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
为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要求,编制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基础。
目前,全省设地级市12个、县级市5个,建制镇892个(包括县城64个)。“十三五”以来,全省城镇体系进一步完善,城镇在国土空间上的分布逐步加密,城镇化进程呈现良好发展态势。

图1 甘肃城镇空间分布
城镇化水平稳步提升。2020年,全省城市和县城建设用地面积分别达到910平方千米和500平方千米,城镇常住人口达到1306.73万人,2020年比2010年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6.11个百分点,城镇化率达到52.23%。城镇聚集人口和产业的能力逐步增强,城镇化水平增速快于全国。
产业支撑能力逐步增强。城市传统产业改造步伐明显加快,石化通用装备、数控机床、电工电器制造、医药等传统产业对城市发展支撑作用不断提升。新能源、新材料产业蓬勃兴起,有力带动了城镇化建设。城市新兴产业加快培育,航空装备、海洋工程装备、智能制造、新能源设备等领域创新成果显著,促进了新型城镇化可持续发展。商业贸易、仓储物流、电子商务、旅游文化等服务业较快发展,为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创造了更好条件。
城市群建设积极推进。联合青海省共同推进兰州—西宁城市群建设,联合陕西省、山西省加快推动关中平原城市群建设,实施了一批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项目和产业合作项目,两大城市群对人口和经济的集聚能力显著增强。
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显著改善。2020年全省人均城市道路面积达到18平方米,居民人均用电量达到380千瓦时,城镇供水和燃气普及率分别达到98%和92%,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6.4%和100%。城镇家庭宽带入户率达到91%,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0.5%。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支撑能力显著增强。
体制机制改革逐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提速,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配套政策进一步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住房保障和子女义务教育纳入了各级政府公益性投入保障范围。
城镇综合治理体系日趋完善。加强空间规划管理,规范了城镇空间开发秩序。开展新型城镇化建设试点和县城补短板试点,积极创建文明城市、智慧城市、绿色城市、海绵城市。加强交通、治安、防灾、环境、卫生等综合治理,提高了城市品质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同时,甘肃城镇化发展质量亟待提升。2020年全省城镇化水平滞后全国11.7个百分点,滞后周边省区4个百分点左右。大中城市偏少、功能不够完善,小城市和县城集聚人口和产业的能力较弱,人口集聚慢于城市空间扩张。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不均衡、设施供给不足。区域城镇化差异化明显,河西地区城镇化率远远高于陇东南地区。资源环境支撑能力较弱,发展韧性和抗风险能力不强。城市治理能力不足,基层社会治理能力薄弱等。这些问题和矛盾必须高度重视并着力解决。
(二)发展趋势。
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深入推进,我省城镇化将表现出新的趋势性特征。
发展动力依然强劲。全省总体上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城镇化发展空间足,发展潜力大,发展动力强,大量农业人口向城镇集聚,城镇化将为全省经济增长提供持续动力。
空间布局逐步优化。随着黄河沿岸、河西走廊和陇东南三个城镇带建设和多个城市组团发展,城镇空间逐步拓展,城镇体系趋于完善。中心城市辐射带动功能进一步显现,一批中小城市成长为大中城市,小城市和县城综合实力提高。
发展方式积极转变。城镇居民对优质公共服务、生活环境和健康安全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推动城市从经济导向更多转向生产生活生态多元化发展。城市开发边界趋于稳定,城镇建设由增量扩张转向紧凑精致方向发展。城市更新加快推进。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强化,推动城市生产生活方式加快向绿色低碳转型。
分化发展趋势明显。区域中心城市人口集聚能力将进一步增强,部分小城市和建制镇人口将继续收缩,城镇分化趋势加剧。资源型城镇需要加快接续产业培育,以农副产品加工、建材生产、商贸流通为主的城镇需要大力培育新兴产业,形成特色产业体系。
城乡融合发展步伐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趋势更加明显,城乡生产要素双向自由流动和跨界配置逐步顺畅,城市人才、工商资本和金融资本入乡投资逐步成为常态,城乡资源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将不断缩小。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平近**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平近**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转变城市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深入实施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持续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积极构建兰州—西宁城市群、关中平原城市群,完善城镇体系,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提高城镇人口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提升城市建设与治理现代化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共享发展成果。把人的发展放在城镇化建设的核心地位,营造和维护公平的发展环境,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坚持“四化”同步,实现协调发展。推进信息化、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良性互动和深度融合。培育现代产业体系,扩大劳动就业渠道,提高城镇聚集人口功能。加快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流动,形成以工促农、城乡融合发展新局面。
——坚持集约高效,优化空间布局。强化规划引领,依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实基础和发展潜力,科学规划城镇规模,合理划定开发边界,促进资源节约利用,着力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甘肃特色。在城镇规划、设计和建设中,促进自然景观、历史文化和现代文明相结合,创新城镇发展模式。保护文化遗产、风景名胜,体现地方特色、民族风情和文化脉络,开展创新城市、智慧城市、绿色城市、人文城市、宜居城市和韧性城市建设。
——坚持分类指导,扎实有序推进。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城镇发展现状,科学确定规划目标和重点任务,分类分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构建城镇带和都市圈,支持组团发展,形成大中小城市协调、功能互补、结构合理的城镇体系。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
——全省城镇化建设水平显著提高,有效缩小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常住城镇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8%以上。城镇体系不断优化,兰州—西宁城市群、关中平原城市群建设顺利推进,兰州等区域中心城市综合功能进一步提高,“一核两副中心”城市建设格局基本形成,城市品质不断提升,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取得重要进展。黄河沿岸、河西走廊和陇东南三个城镇带发展壮大,兰白都市圈和酒泉—嘉峪关等相关城市组团发展取得显著进展。
——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基本建立起现代产业体系。城镇创新活力、创新实力进一步提升,城镇特色产业体系有效构建,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提高,城镇居民收入大幅增长。城镇每年新增就业30万人左右。
——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进一步改善,城镇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生活服务更加便利,住房、教育、医疗、文体、社会保障供给更加有力。发展模式不断创新,城镇治理取得新的进展,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资源环境条件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城镇建成区面积有序增加,城镇人口疏密适度。城市建成区绿化面积显著增加,污水、生活垃圾全面得到处理和资源化再利用。节能环保技术得到普及,空气质量继续好转,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37%,城镇环境更加宜居。
到2035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0%左右,城镇体系更加完善,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显著增强,城镇功能更加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城市治理能力显著提高,居民福祉水平进一步提高,新型城镇化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三、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一)全面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市。
1.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省城镇落户不设任何限制,简化户籍迁移手续,促进各类人员顺畅流动,引导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等重点人群落户城镇,实现城镇人口服务管理由户籍人口为主向常住人口转变。
2.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农村权益。积极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得以退出上述权益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支持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农户“三权”市场化退出机制和配套政策。
(二)加快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完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发挥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和定期评估调整机制。探索建立居住证与身份证功能衔接并轨路径,稳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由常住地供给,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2.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健全覆盖城乡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利用东西部协作机制,加强劳动力跨区域精准对接,提高劳务输转质量。推动农业转移人口与城镇户籍劳动者享有公平的就业机会、职业发展机会,保障劳动者同工同酬。探索建立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机制。
3.提升教育医疗保障能力。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入园,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全部纳入流入地义务教育保障范围。根据城镇辖区人口增长态势,科学规划学校布局,核定教师编制,着力解决大班额问题。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提供健康教育、妇幼保健、预防接种、疫病防控、计划生育等公共卫生服务。把农业转移人口中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和养老服务范围。
4.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放宽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就业人员参保条件,实现社会保险法定人群全覆盖。积极推进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加快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推进社保转移接续,完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体系。
5.拓宽城镇住房保障渠道。构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为主体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推动城市政府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实行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举。完善商品房配建保障性住房政策,加大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探索建立新市民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机制,扩大制度覆盖面,增强制度普惠性,逐步实现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与本地户籍居民在保障房申请条件和审核流程等方面一视同仁。
(三)提升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能力。
1.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劳动技能。结合农业转移人口多元化需求,灵活开展不同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就业竞争力。实施农业转移就业劳动者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强化企业主体作用,持续大规模开展面向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建筑、家政、护理等传统优势技能培训和新业态技能培训,拓展农业转移人口就业面。
2.健全社会参与机制。加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农业转移人口公共服务,支持参与社区治理。充分发挥社区社会融合功能,促进农业转移人口与城市居民互动,开展各类社区活动,吸引和鼓励农业转移人口参与,引导农业转移人口与城市居民融合。
3.营造开放包容的城市文化。加强对农业转移人口权益保护和人文关怀,加强科普宣传教育,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科学文化和文明素质。开展关爱农业转移人口行动,积极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参加各类社团。
(四)健全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机制。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的支持力度,将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村转移人口落户数量相挂钩,依据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合理安排各类城镇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激励城镇吸纳人口。探索省内建设用地指标跨地区调剂制度,着力推动省内跨地区转移人口带土地进城机制。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承担相关成本。鼓励人员编制、建设资金等资源向落户人口集中地区倾斜。
四、优化城镇发展布局
顺应经济发展和人口流动规律,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打造以西陇海—兰新线为主轴,以兰州为中心、省内其他市州城区为支撑、多个市县城区为节点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格局。积极构建以西陇海—兰新线为横轴,以黄河沿岸城镇带、陇东南城镇带为纵轴,兰白、酒嘉、张掖、金武、天成和平庆等多个城市组团为重点的“一横两纵多组团”发展格局。以纵轴和横轴交汇的兰白都市圈和天水都市圈为枢纽,依托高效快捷的交通干线将河西走廊、黄河沿岸和陇东南三个城镇带连结起来,增强城镇地区人口和产业承载能力。以城市群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主体形态,加快形成以兰州—白银都市圈为核心、天水和酒泉—嘉峪关为副中心的“一核两副中心”为引领的城市建设格局,促进城市群、城镇带和都市圈有机联动,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图2 “一横两纵多组团”城市化发展格局示意图
(一)重点建设黄河沿岸城镇带。
1.增强兰州综合实力。发挥核心增长极作用,持续增强兰州市的集聚、辐射和带动综合功能,不断拓展城市发展空间。以兰州主城区为中心,以兰州新区、榆中生态创新城为重要支撑,加快形成多中心、组团式的城市发展格局。大力推进城区立体交通网络建设,提高城市运行效率。进一步吸引人口和产业聚集,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提升制造业水平。大力发展出口加工、商贸物流、金融保险,积极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建设兰州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发挥向西开放的重要门户和战略平台功能。增强中高端服务能力,更好地参与国内国际经济循环。通过提升中心城市综合能力和竞争力,引领全省城市群、城市带和都市圈发展。
2.培育兰州—白银都市圈。以兰州市城区和白银市城区为中心,定西市、临夏州为腹地,打造1小时通勤经济圈,促进都市圈一体化发展。推动符合条件的地方撤县设市(区),不断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改造和新建快速城际交通干线,促进人员、物资高效流通。发挥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导作用,集中创新研发,建设国家先进制造业基地,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利用白银有色金属冶炼和精细化工、定西马铃薯和中药材生产、临夏特色食品和民族特需用品及商贸物流比较优势,形成金属和化工原材料生产、通用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建材、农副产品加工和物流产业链。通过产业聚集提高吸纳人口能力,实现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争取到2025年兰州—白银都市圈常住城镇人口达到700万人左右,2035年达到900万人左右,占到全省城镇人口比重的一半以上,成为全省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图3 兰州—白银都市圈发展示意图
3.建设兰州—西宁城市群。深入实施《兰州—西宁城市群发展规划》,以点带线、由线扩面,拓展黄河上游城镇带发展空间。谋划实施兰州至西宁城际轨道等交通项目,促进生产要素快速流动和优化配置。推进兰州、白银等市在能源矿产资源开发、深度加工等方面错位分工和融合互动,提高区域生产效率和均衡发展水平。促进交通信息网络互联互通,推进铁路、公路、航空不同运输方式间客票一体联程和不同城市间公共交通一卡互通。构建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机制,开展社会保障、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互通互认。
4.加强兰州新区建设。强化兰州新区产业集聚功能,建成西部特色高端产业集聚区。增强兰州新区对外开放门户枢纽功能,统筹兰州国际空港、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中川北站铁路口岸,打造辐射西部、中部地区的进口商品分拨中心平台。建设国家级重大基础科研平台和产学研合作平台,争创国家产教融合型城市。加快全域新型城镇化步伐,完善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加速人口集聚,成为全省各类移民搬迁安置的主要承载地、吸纳各类人口就业创业的主要集聚地。完善城市综合功能,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建设品质生活之城、宜居宜业之城、魅力幸福之城。
5.加快榆中生态创新城建设。围绕西部创新新平台、甘肃新兴增长极、兰州城市副中心定位,统筹兰州大学“双一流”创建、兰州城市副中心建设和全省新的经济增长极培育“三篇文章”,高起点高水平加快推进榆中生态创新城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基本功能。加大创新载体建设,大力推动科研成果转化,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产业。构建黄土高原特色生态体系。努力把榆中生态创新城打造成为西部科创研发引领区、西北生态城市典范、甘肃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兰州城市功能疏解样板区。
6.加强黄河沿岸城镇带生态治理。持续实施植树造林、草场封育、湿地保护、河道治理,涵养黄河水源。综合运用工程、生物和农业措施进行小流域治理,实施退耕还林、修建梯田,减少河流泥沙含量。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实现废水达标排放,控制面源污染,维护河流生态健康。
(二)积极建设河西走廊城镇带。
1.增强节点城市实力。着眼河西走廊整体发展,壮大节点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实力,推动以线串点,整体联动。壮大冶金新材料、新能源装备制造及清洁能源生产、高效节水农业和绿色农产品加工、特色文化旅游等产业。着力提升武威国际陆港、嘉峪关国际空港、敦煌国际空港吞吐能力,培育向西开放产业集群。加强与兰西城市群、天山北坡城市群产业合作,协同推动河西走廊城镇带建设。
2.促进城镇组团发展。加强城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升城镇组团发展竞争力。金武组团以金昌、武威为核心,以永昌、天祝、古浪和民勤4个县城为支点,连结90多个建制镇,形成河西走廊东端的子城镇体系。重点发展有色金属新材料、装备制造、新能源、农产品深加工、现代绿洲农业、文化旅游产业、乳业、酿造和食品加工业、物流、外贸等产业链,扩大非农产业部门人口就业。张掖组团以甘州城区为中心,以高台、临泽、民乐、山丹4个县城为主要支点,以40多个建制镇为节点,构建河西走廊中部的子城镇体系。主要发展现代农业、农畜产品加工业、玉米制种业、清洁能源、新材料、文化旅游等产业,着力建设西北地区现代寒旱农业发展示范区、清洁能源示范城市、丝绸之路主要旅游节点,努力将张掖打造成为宜居宜游的绿洲生态之城。推进酒泉嘉峪关双城经济圈建设,加强规划有机结合,统一整合资源,提升城市综合实力。以金塔、玉门为支点,以30多个建制镇为节点,构建河西走廊西端子城镇体系。重点发展钢铁冶金、有色金属、风电和光电新能源及其装备制造、农产品加工和出口、文化旅游等产业。建设向西开放陆路口岸,培育丝绸之路重要节点城市。积极培育敦煌城市组团,以敦煌为中心,以瓜州、阿克塞、肃北3个县城为支点、20个左右建制镇为节点,大力推进大敦煌文化旅游经济圈建设,发展文化旅游、绿洲农业、清洁能源等特色产业,加快敦煌国际文化旅游名城建设。
3.促进合作交流。积极融入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加强与新通道地区和国家广泛合作,拓展连接“一带一路”枢纽功能。强化敦煌、酒泉、嘉峪关向西开发开放力度,加强资源互补、产品出口加工和文化交流等方面合作。探索与蒙古国开放合作新模式,拓展中蒙俄国际贸易新通道,积极参与俄罗斯、蒙古国资源勘探开发。
4.加大祁连山保护治理。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管护,抚育林草资源,涵养水源,保持绿洲生态系统稳定。加快网格固沙障、锁边防风固沙体系和防风防沙生态林带建设,强化重点风沙口治理。按照内陆河流域承载力,合理配置水土资源。实行严格节水措施,大力推广节水技术,通过节水降低农业灌溉定额,将节省的水量用于城镇生活、生态和工业用水。
(三)加快培育陇东南城镇带。
1.增强产业支撑能力。依托铁路和公路交通干线,畅通城市间的联系,促进城镇带内部生产要素顺畅流通、产业配套和技术合作,共同承接产业转移。促进油气煤炭资源、矿产资源、特色农产品深度开发,大力发展先进装备制造、电子电器、新材料、食品医药等新兴产业,培育形成区域特色鲜明的产业集群。
2.培育天水都市圈。推进秦州区、麦积区相向发展,强化甘谷县、秦安县与天水中心城区的联系,优化行政区划设置,逐步形成半小时通勤的天水都市圈。到2025年,争取城镇常住人口超过100万人,增强天水都市圈在陇东南地区的集聚、辐射、带动作用。以清水、张家川、武山和西和、礼县、成县、徽县、两当等18个县城为支点,以170多个建制镇为节点,构建子城镇体系。主要发展机械制造、电子信息、电工电器、新材料、智能制造、食品医药、特色农产品加工、文化旅游、商贸物流等产业。

图4 天水都市圈发展示意图
3.促进庆阳—平凉组团发展。以崆峒区、西峰区为双核心,以华亭市和宁县等12个县城为支点,以南梁等130多个建制镇为节点,构建陇东城镇子系统。强化同延安、太原等城市联系,拓宽东向通道。依托能源资源优势,建设大型煤炭、油气、电力生产基地,提升能源外输能力。推动油气煤的精深加工,拓展石油化工、煤化工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
4.培育陇南—甘南组团。以武都区和合作市为核心,以康县、文县、舟曲、夏河、临潭等县城为支点,培育增长极功能,推进生态宜居和韧性城市建设。陇南市发展以油橄榄、花椒为主的特色农产品产销、仓储、物流配送、电子商务。提升甘南州生态、畜牧业、文化旅游功能。以文化旅游合作为纽带,积极打造陇南—甘南协作发展新模式,协同打造山水观光、康养休闲、多元文化等一体发展的旅游产业,建设白龙江合作治理示范区和黄河、长江上游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加快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进一步提升陕甘川青接壤区中心城市功能。
5.积极参与城市群建设。加强关中平原城市群建设,推进庆阳、平凉、天水等重要节点城市发展,深化产业协作和技术交流。加强交通基础设施、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旅游、金融资本、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务实合作,推进公共交通和公共服务一体化。建立健全关中平原城市群市长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关中平原城市群协同发展。加快陇东南地区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合作发展,探索共建甘川渝毗邻区域开放合作试验区,开拓“北煤南运”“甘煤入川入渝”新通道。扩大同西南地区生产要素交换,加强产业合作。
6.加强生态修复治理。有序推进自然保护区、森林覆盖区和水源涵养区人口移民安置,逐步减轻生态敏感区、深山区人口压力,保护子午岭、小陇山、白龙江林区森林植被和物种多样性。加强黄土丘陵地带水土流失治理。加大渭河、泾河、西汉水等河流河道防洪疏浚、污染治理。大力推广节水技术,合理配置“引洮工程”水资源,推动白龙江调水工程开工建设。
(四)促进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
1.大力培育大城市。通过都市圈、城镇带和城市群发展,增强中心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努力培育更多大城市,积极参与国内国际双循环。
2.着力提升中小城市功能。加快改变省域内中等城市偏少、城镇结构不完整的状况,积极培育一批中等城市。加强小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根据人口和产业聚集趋势,适度拓展用地空间,稳步推进老旧城区改造和新城区建设。完善公共服务,突出地方特色,扩大非农产业规模,吸引人口聚集。
3.积极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以县城和特大镇为重点,增强产业和人口集聚能力,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城镇化。加强县城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激发县城增长活力。促进县城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环境基础设施提级扩能、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产业配套设施提质增效。推动有条件的县城和特大镇发展成为中小城市。
4.加快完善建制镇功能。加强镇区规划建设,着力解决基础设施薄弱、公共服务不足问题。有序推进乡改镇、乡镇改街道和乡镇撤并。择优培育一批基础条件好、特色明显、发展潜力大的小城镇。推动大中型搬迁安置点与周边小城镇统一规划建设。
五、提高基础设施支撑能力
(一)提升综合交通运输能力。
1.加快完善铁路网络。建成运营中兰铁路、兰州至张掖三四线、兰合、西成铁路。加快建设兰州—定西—平凉—庆阳铁路,积极推进兰州经汉中至十堰高铁、兰州至重庆高铁等项目建设,努力扩大铁路网覆盖范围,促进城际之间紧密联系,提高与华北、华中和西南地区通达能力。推进兰州、天水等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
2.构建高效连通城市、广泛覆盖城乡、不同等级道路平顺联接的畅通普惠公路网,加密线路、提升等级。完善国道、省道干线路网布局。按照能通尽通原则,推进国家高速待贯通路段和交通繁忙路段、共线路段扩容改造。加强国省道、主要城镇过境路段提质改造,加快省际出口路段建设,实现内通外联。改造县乡公路,进一步打通断头路,建好联接工业园区和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道路。有序推动实施乡镇通三级公路、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通硬化路。
3.完善航空服务网络布局。统筹推进枢纽机场、支线机场和通用机场建设,提高航空运输能力。加快实施兰州中川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和天水军民合用机场迁建、嘉峪关机场改扩建工程,新建平凉军民合用机场、临夏民用机场、定西民用机场、武威军民合用机场,有序推进张掖、陇南、庆阳、夏河、金昌机场改扩建,推进民勤、玛曲等通用机场建设。因地制宜发展临空经济,积极参与“空中丝绸之路”建设,加密联接东部城市航线,以“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为重点,开辟更多国际航线。
4.优化都市圈及城市组团交通体系。着力提升兰州、天水、武威等交通枢纽综合功能,建设快速环城通道,实现不同交通方式无缝接驳。有序发展轨道交通、立体交通,疏解交通压力。推动兰州—白银都市圈交通一体化,强化中心城区与周边城镇联系,提升互联互通水平。加强天水、平凉、庆阳、陇南、甘南等节点城市之间交通网络联通。促进城市组团交通多元化连接,形成快速城际通达能力。
(二)推进信息化建设。
1.建设丝绸之路信息港。抢抓甘肃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机遇,大力推动数字经济发展。推进丝绸之路信息港、中国西北部(兰州)大数据中心等项目建设,整合汇聚数据资源,开展数据计算处理、挖掘分析和运营开发,开发和释放数据资源潜在价值,为融入“一带一路”建立新途径、开辟新空间。
2.推进信息网络省域覆盖。加快推进5G网络工程、丝绸之路网络安全港和兰州至成都第二路由国家一级干线等项目建设。扩充5G基站,推进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区域智能计算中心建设,促进工业生产自动化、数字化,创建智能制造产业基地。加快城乡宽带网络扩容改造、全域覆盖和服务质量提升。更新加密通讯设施,逐步提高数据采集、储存、分类处理和分析应用能力。
3.搭建数字技术应用平台。加快软件平台建设,培育数字经济新生态。搭建甘肃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促进云计算、物联网、电子商务等关联产业发展。加快供应链金融信息服务、社会管理服务等多种数字平台建设。
(三)加快完善市政基础设施。
1.完善市政公用设施。逐步优化城镇道路、供电和供排水、供热、供气、网络设施布局,形成规范有序的市政公用设施体系。构建完备公共交通系统,逐步解决交通拥堵问题。因地制宜发展停车设施体系,完善充电设施,基本解决城市“停车难”问题。
2.改进城镇供排水系统。加快老旧小区供水排水设施改造,更新管网设备。应用智慧水务系统,加强城市取水、输水、制水、供水、排水、水质变化管理,搞好水质监测,确保供水安全。
3.提高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完善城镇排污管网建设,工业废水和城镇生活污水应收尽收。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和污泥无害化处置,实现中水达标排放和再利用。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加快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设施。
4.开发利用清洁能源。在大中城市推广天然气替代煤炭供热。支持敦煌、玉门等有条件的地方利用新能源集中供暖。在小城镇推广通过户用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暖房和大中型沼气解决日常用能问题。
六、增强城镇产业支撑能力
(一)培育壮大特色产业。
1.提高优势产业核心竞争力。发展装备制造、石油化工、新材料、电工电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优势产业,提升主导产业竞争力。支持石化通用装备、数控机床、特高压输变电设备、核能产业、超高功率石墨电极、军工装备、航空航天和重离子诊疗等装备制造业快速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
2.推动新兴产业发展。重点发展半导体材料、新能源和航空航天配套产业。推动以氮化镓为代表的第三代新型半导体材料与器件关键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推进氢气提纯、液化储存、运输装置及配套设备的研发制造。开发锂离子动力电池、储能电池和薄膜太阳能电池。发展太阳能光热发电产业、装备制造业和分布式新型能源技术综合应用体,实现新一代光伏、光热、大功率高效风电、新型储能装置产业化。发展航空航天配套产业及飞机维修、拆解、改装等产业。积极对接量子通讯、高端芯片、数字技术应用等尖端产业,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
3.增强传统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国际贸易,进口更多稀缺资源,提升配置资源能力。促进技术创新,加快突破选矿、尾矿综合利用和复合矿产冶炼加工等技术难题。加强接续产业培育和产业转型,促进玉门、白银等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发展,支持发展化工、建材、清洁能源等产业。
(二)促进产城融合发展。
1.优化产业园区布局。对发展潜力大的园区,依法依规扩大用地或另辟新园,为产业发展提供空间。对一园多区、分布分散的园区适当整合,形成产业聚集和循环经济产业园。在园区内配套建设生活服务设施,提供基本公共服务,避免出现有产无城、人口空心化和有城无产、产业空心化问题。
2.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引进技术先进、产品有市场、能够吸纳劳动力就业、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入园。充实园区产业实体,扩大产业规模。发挥能源矿产、农副产品、中药材等资源优势,承接相关配套产业,提高资源精深加工水平,大力发展精细化工、复合新材料、生物医药、装备制造等产业,提高产品附加值。
3.大力支持技术创新。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开展技术创新。支持和奖励企业引进人才、组建产学研联盟、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孵化新企业。巩固提升石化通用装备、数控机床、电工电器制造比较优势。实施先进制造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逐步改变以原料和初级产品生产为主的产业格局。
4.推进产城人协调发展。推动产业和人口同步聚集,实现以产促城、依城兴产。按照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要求,优化各类用地比例,形成产城融合、职住平衡、功能复合的发展格局。
七、加强新型城市建设
(一)建设舒适便利的宜居宜业城市。
1.增强城市宜业功能。充分利用甘肃城市综合成本相对较低优势,主动承接产业转移,夯实实体经济发展基础。立足特色资源和产业基础,因地制宜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商贸物流基地、区域专业服务中心,推动制造业规模化、集群化发展。
2.提升城市生活品质。结合城市人口空间分布和增长趋势,推进公共服务设施优化布局和质量提升。加大教育、医疗资源均衡力度,增加文化体育资源供给,不断提升城市生活品质。
3.强化历史文化保护。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修缮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街区、建筑及遗存,推进历史文化遗产活化利用。加强建筑设计管理,优化城市空间和建筑布局,体现城镇历史文化韵味,体现地域特色。
4.更新改造老旧工业区。加快推进兰州、白银、天水等工业城市工业企业出城入园、结构升级和产业转型,促进工业用地集中布局。保护具有历史记忆、文化价值的工业遗址,土地再利用要和周边城区景观保持一致,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
5.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全面摸清城镇(包括县城)老旧小区底数,合理确定改造内容,科学编制改造规划,有序组织实施,力争到“十四五”末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需改造老旧小区改造任务。主要更新水、电、气、暖、网络管线和道路等基础设施,按需配置服务设施。
(二)建设富有活力的创新城市。
1.建设创新创业载体。强化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创新功能。积极发展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更多众创空间。在兰州、天水等城市发展创新创业特征突出的产业集聚区。
2.推进创新城市建设。培育创新文化,优化创新环境,提高创新能力,将创新作为推进城市化的主要抓手,探索适应甘肃省实际的创新路径。建立多元化的科技投入体系,培育和吸引科技人才,建设高水平研发平台。加强产学研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加快体制机制创新,为改善创业生态、提高城市治理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和筹集建设资金创造良好环境。
(三)建设运行高效的智慧城市。
1.搭建智慧城市管理平台。部署建设“城市数据大脑”,构建城市数字资源体系。探索建设“数字孪生城市”,建立城市公共设施数字档案。推行城市楼宇、公共空间、地下管网等“一张图”数字化管理和城市运行一网统管,提升城市智慧化水平。
2.丰富智慧城市应用场景。依托大数据平台和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手段,完善城市数字化管理平台和感知系统,打通社区末端,织密数据网格。开展交通、政务、金融、物流、医疗、旅游、家政等智能服务,提高工作效率。着力发展城乡线上经济、线上政务。推广示范敦煌市智慧城市建设经验,提高城市运行效率和人性化管理。发展远程办公、远程教育、远程医疗、智慧楼宇、智慧文旅、智慧社区和无人驾驶等。
(四)建设清洁低碳的绿色城市。
1.实行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形成资源循环利用和节约利用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把资源消耗、环境成本、生态效益纳入城镇化发展评价体系。切实加大生态补偿投入力度,扩大生态补偿范围,提高生态补偿标准。
2.适度扩大城市绿化面积。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布局城市绿环绿廊绿楔绿道,推进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采用绿色廊道、道路景观、林荫停车场、绿色篱墙、屋顶种植花草等方式,增大绿化面积。到2025年全省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2%、到2035年达到35%。
3.加强水域保护和治理。严格划定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证饮水安全。落实河(湖)长制,加大对河流、湖泊、水库污染治理。发展清洁生产,创新废物再利用工艺技术,减少工业污水排放。确保黄河干支流水质清洁,重点治理黄河、湟水河、渭河、马莲河等河流。
4.持续改善大气质量。加强对城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减少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量。替代煤炭消费,拓宽清洁能源消纳渠道。严格管控车辆超标排放、施工场地扬尘,有效应对沙尘、雾霾天气,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5.推行低碳化生产生活方式。积极发展光伏、光热和风能利用等分布式能源,推行多能互补、安全清洁的城市供热供冷体系。推广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和钢结构住宅,支持建设超低能耗和近零能耗建筑,建设低碳城市。改善出行条件,倡导绿色出行,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建设自行车道、步行道等慢行网络。推进绿色消费,鼓励购买节能节水产品。
6.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实行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再利用,从源头管控减量。到2025年,全省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以上。统筹规划建设可回收物集散场地和分拣处理中心,实现精细化分拣和全品类回收。利用厨余垃圾生产生物柴油、沼气、土壤改良剂、生物蛋白等产品,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水平。
7.加大对森林、湿地和自然保护区管护。规范河道采砂、水产养殖等活动。发挥湿地在维护生物多样性、净化空气等方面的生态功能。加强城镇周边的森林、自然保护区保护。
(五)建设特色鲜明的人文城市。
1.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充分发挥甘肃省城市历史文化厚重、人文遗产丰富的优势,传承历史文脉,加强世界文化遗产、*物文**保护单位、考古遗址公园、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杜绝城市大拆大建。积极推动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城市规划建设。
2.融入现代文化元素。从城市历史和现实中汲取建设人文城市的营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现代文化业态,积极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创意、网络视听、数字娱乐等新型文化产品。推行城市设计和风貌管控,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加强新建高层建筑管控。
3.完善文化体育设施。合理规划建设图书馆、科技馆、博物馆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发展公共体育设施,因地制宜建设全民健身中心、公共体育场、体育公园、全民健身步道和社会足球场地。
(六)建设安全灵敏的韧性城市。
1.增强防灾减灾能力。提高自然灾害和重大事故预测预警能力,制定重大风险应对预案。健全市政公用设施常态化管护机制,确保设施运行稳定安全。强化对危化品、矿山、道路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风险经常性排查。完善交通物流、供电供水、信息通讯等生命线备用设施。
2.建设安全城市。建设源头减排、蓄排结合、排涝除险、超标应急的城市防洪排涝体系,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消除城市严重易涝积水区段,基本解决城市内涝问题。改造城市河道、堤防、水库等防洪设施,提高防洪标准。完善城镇排水通道和下渗设施,疏浚河道,修建堤坝,防止洪涝灾害和滑坡泥石流灾害的发生。完善公共设施和建筑应急避难功能。对受河流、山地和沟壑等地形限制的城镇,采用组团方式扩大城镇规模,建设卫星城、独立小镇。
3.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强对河湖、湿地、坑塘、沟渠等自然“海绵体”的保护,重视对绿地、花园、可渗透路面等人工“海绵体”建设,应用渗水蓄水材料,配套管网、泵站、蓄水池、水窖等设施,在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实现雨水蓄存、渗透、净化和再利用。
4.提高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加强公立医院传染病救治设施和疾控中心建设。预留应急空间,确保新建改建的大型公共设施具备短期内改造为方舱医院的条件。健全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完善分级分层分流的疫情救治机制,建立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响应体系。
八、健全城市治理体系
(一)提高城市治理水平。
1.改进人口管理和服务。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和居住证制度,提高常住人口综合信息统计,推进就业、教育、医疗、社保、计生等公共事务。建立人口综合信息库和信息交换平台,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人口信息整合和共享,为人口服务和管理提供支撑。
2.加强社区管理。推进社区管理工作由粗放型向精细型、由突击型向常态型转变。规范执法行为,积极推行柔性执法和审慎包容监管,不断提升管理水平。提高社区服务供给能力,优化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推动资源、管理、服务向街道社区下沉,加快建设现代社区。
3.加强数字化管理。以数字化助推城市治理模式创新,全面提高城市运行效率和宜居度。完善城市信息模型平台和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构建城市数据资源体系,推进城市数据大脑建设,提高城市治理科学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强化信息技术在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方面的运用,全面提升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优化要素配置。
1.强化土地保障。依法依规保障都市圈和城镇带上节点城市建设用地需求。鼓励盘活低效存量建设用地,控制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适度提高城区人口密度。抓好土地资源整合,改善开发条件,促进土地升值。加快完善国有土地储备制度,形成透明、公开和规范的土地一级市场。严格落实用途管制制度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把节约土地、紧凑发展同城镇功能完善、居民生活条件改善相结合。
2.加强水资源优化配置。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把水资源作为最大刚性约束,统筹处理城镇化建设与水资源承载力的关系,合理配置水资源,集约使用地表水、地下水、非常规水等水资源,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努力满足城镇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限制高耗水、高污染产业发展。对吸纳人口较多、发展活力较强的城镇,在新增用水量中给予倾斜支持。积极配合推进国家南水北调西线工程建设,努力缓解黄河流域和河西内陆河流域缺水状况。
3.加强能源保障。加强水电、风电、光电、氢能和核电开发利用,不断拓宽外输通道,努力把能源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积极扩大清洁电力在省内消纳比例,争取西气东输管道在沿线重点县城开口,满足居民生产生活需求。增加电动汽车、冬季取暖、先进产能产业用电,减少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改善城市大气质量。
4.创新资金保障机制。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国家城乡融合发展基金,发挥财政资金对城镇建设的引导作用。引导工商资本和金融资本入乡发展,投资适合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农业领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发展乡村生活*服务性**业。支持民营企业平等参与城镇公用设施领域开发、建设和运营。
5.加强人才保障。加快培养一批懂城市规划、通城市建设、会城市管理的干部队伍,建立人才保障机制,满足推进城镇化建设需要。每年选派一批城镇规划和建设专业人才去基层城镇服务或挂职,开展基层专业人员和管理干部专业培训。
九、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一)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1.加强规划、建设和管理。以市域、县域为整体,完善城乡规划编制,实现城乡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推动城乡公共设施联动发展。遵循城乡统筹、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配套建设道路、供水、供电、供气、信息网络、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合理布局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空间。强化规划在城市治理中的引领和约束作用,推动城市发展方式由规模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
2.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以城镇为节点,将公共服务设施向城郊村庄和规模较大中心镇延伸,增加市政公用设施覆盖面。建设城乡联运公交线路、城乡共用农贸市场、城乡共用停车场、城乡共用环保设施等。积极推进乡村振兴,实现人居环境清新、村容村貌整洁、生活舒适方便目标。
3.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城乡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加快发展城乡教育联合体和县域医共体。重点建设乡镇、中心村基层服务机构,促进农村儿童健康改善,提高早期教育、学前教育质量。配备全科医生,组织开展常规体检、健康教育和疾病预防宣传。
(二)加强城乡产业协同发展。
1.建设乡村特色产业。巩固提高粮油肉等大宗农产品生产能力,保持粮食年产在1200万吨以上。发挥农业资源比较优势,壮大现代丝路寒旱农业,发展“牛、羊、菜、果、薯、药”和现代种业等优势特色产业,打造“甘味”品牌,形成有市场竞争力的农业产业结构。大力培育优良品种,保护生产原产地品牌,规范和创新种植养殖技术,构建产加销一体化经营格局,走出有甘肃特色的农业发展路子。
2.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将农产品加工转化作为城乡产业协同发展的重要抓手,利用甘肃原料丰富、品质优良的优势,搭建高质量发展平台,布局农产品加工示范区,推动加工企业从分散布局向集群发展、从单链发展向产业融合转变。加大对农民创新创业扶持力度,完善土地、资金、人才等要素支撑的政策措施。加快发展农村第三产业,开发电子商务、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民宿经济等新业态。
3.加强农业园区建设。高标准打造一批现代农业产业园,实现全省“一县一园”全覆盖。突出规模种养、加工转化、科技支撑、品牌营销等全产业链开发,培育一批百亿产值以上的产业园区。建成现代农业发展先行区,示范带动全省农业全面转型升级。
4.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建成一批中心村、农村社区,引导村民有序集中居住。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集中连片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立健全整治长效机制,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
(三)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1.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集中力量发展壮大特色产业,持续带动就业增收。深化东西部协作和定点帮扶机制,推动扶贫车间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发展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效带动城乡居民就业和增收。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加强大型搬迁安置区新型城镇化建设。扩大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增加劳务报酬比例。
2.增强城镇化带动居民增收作用。加强农村人口向城镇集聚,尽快形成平等竞争、规范有序、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统筹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就地创业就业。
3.提升农村资源价值。加强技术合作,提高农产品品质和附加值,探索推进农产品优质优价正向激励。丰富乡村经济业态,发展各具特色的现代乡村富民产业。探索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多种实现形式,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积极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十、加强规划实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统筹协调推进全省新型城镇化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分解落实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跟踪督导规划实施。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主动作为,加强政策协同,合理推进规划落实。各市州要落实主体责任,结合实际编制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重点,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二)强化规划管控。加强同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保持城镇化建设管控边界的一致性。加强规划实施全过程监管,确保依规划开发建设。谋划实施一批支撑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大项目,努力将规划任务落到实处。
(三)开展试点引导。聚焦城乡土地制度、投融资机制、行政管理创新、跨省区城市群公共服务一体化和均等化、城市要素下乡和城镇住房保障等方面,积极进行试点,加强示范带动。加快推动现代化城市建设试点,积极为西部地区现代化城市建设探索可行路径。
(四)健全监测评估。加强动态监测与跟踪分析,及时掌握城镇化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特别是人口变动趋向、失业率、环境质量等敏感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在指标监测的基础上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和规划实施总结评估。
(五)凝聚工作合力。激发全社会参与规划实施的积极性,注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作用,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作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营造全社会共同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良好氛围。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 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甘肃省粮食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粮食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指导和规范全省粮食应急处置工作,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省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保证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1.2 编制依据
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甘肃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和粮食储备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采购、储存、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人民至上、底线思维。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粮食安全和应急供应作为首要任务,不断加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提升粮食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市、县人民政府按照粮食事权各负其责,统筹粮食应急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关口前移、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安全领域的风险防范,强化监测预警机制,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严格遵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科学、规范、迅速处置。
2 粮食应急状态概念和分级
2.1 粮食应急状态概念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省内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显著上涨等粮食市场异常的状态。
2.2 粮食应急状态分级
粮食应急状态按其影响范围和程度划分为一般应急状态(Ⅳ级)、较大应急状态(Ⅲ级)、重大应急状态(Ⅱ级)、特别重大应急状态(Ⅰ级)四个级别。
2.2.1 一般应急状态(Ⅳ级):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县(市、区)人民政府认为需要以一般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2.2.2 较大应急状态(Ⅲ级):在兰州市以外的一个市(州)较大范围内或市(州)所在地城市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市(州)人民政府认为需要以较大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2.2.3 重大应急状态(Ⅱ级):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州)或兰州市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或超出市(州)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以及省人民政府认为需要以重大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2.2.4 特别重大应急状态(Ⅰ级):按照《国家粮食应急预案》规定标准确定。
3 组织体系及职责
3.1 省级粮食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在省政府领导下,设立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由分管副省长任总指挥,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发展改革委分管负责人、省粮食和储备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农发行甘肃省分行、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兰州分公司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根据应急情况适时增加相关单位和部门。
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负责粮食应急保障工作;掌握粮食市场形势,根据应急需求适时向省人民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应急措施的建议,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统一调度全省粮食应急资源,指导和督查有关部门和市州粮食应急工作,必要时予以协调和支持;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向有关部门通报粮食应急保障情况,并根据需要向驻军和*警武**部队通报有关情况;完成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2 省级粮食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及职责
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承担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粮食和储备局,由省粮食和储备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及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1。
3.3 省级粮食应急指挥机构工作组及职责
指挥部下设6个工作组,负责粮食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应急保障、信息宣传、治安保障和善后处置等工作。各工作组职责见附件2。
3.4 市、县粮食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市、县人民政府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应急工作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应急工作,建立完善粮食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和粮食应急防范处理责任制,及时如实上报信息,安排必要经费,保证粮食应急处理工作正常进行。在本行政区域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及时启动本级粮食应急预案,没有达到预期调控效果或应急状态升级时,由市、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逐级提请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进行调控。省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要按照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应急任务。
4 监测预警
4.1 市场监测
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和储备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省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省内和全国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为制定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政策措施提供依据。粮食市场监测应充分利用各地、各部门信息中心等单位现有的信息资源,加强信息整合,实现信息共享。
市、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并按照省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
4.2 信息报告
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建立全省粮食市场异常波动信息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县粮食和储备、发展改革、商务、市场监管部门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发生洪涝、地震、干旱以及其他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5 应急响应分级
5.1 应急响应程序
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有关市、县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应立即进行研判、核实,指导有关地区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确认出现市级(Ⅲ级)和县级(Ⅳ级)粮食应急状态时,要按照本级粮食应急预案的规定,立即做出应急响应,对应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向上一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接到市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紧急报告后,省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迅速掌握分析有关情况,并做出评估和判断,及时对有关市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予以协调和支援,确认出现省级(Ⅱ级)粮食应急状态时,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迅速做出应急响应。
5.2 响应级别
粮食应急响应级别分为国家级(Ⅰ级)、省级(Ⅱ级)、市级(Ⅲ级)、县级(Ⅳ级)四个等级,分别由国家、省、市、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启动应急响应。
5.2.1 Ⅳ级响应
出现一般粮食应急状态时,县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向市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5.2.2 Ⅲ级响应
出现较大粮食应急状态时,市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及时向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5.2.3 Ⅱ级响应
出现重大粮食应急状态时,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及时向国家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并通报有关部门(单位)。
5.2.4 Ⅰ级响应
出现特别重大粮食应急状态时,国家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根据《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启动Ⅰ级响应。
6 响应措施
6.1 Ⅰ级响应措施
出现国家级(Ⅰ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在国家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指挥和部署下,开展各项粮食应急工作。
6.2 Ⅱ级响应措施
6.2.1 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立即向省人民政府请示启动本预案,并采取相应措施,对应急工作做出安排部署。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必须24小时值班,及时记录并反映有关情况。
向省人民政府请示启动本预案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动用省级储备粮的承储库点、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以及资金安排、补贴来源;一次动用省级储备粮数量在2万吨以下的,经省人民政府授权,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可直接下达动用命令;动用省级储备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价销售、低价供给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其他配套措施。
6.2.2 省人民政府批准启动本预案后,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随时掌握粮食应急状态发展和变化情况,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做好应急行动部署,并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向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市(州)人民政府通报情况。
(2)省粮食和储备局及相关授权的承储企业负责省级储备粮动用计划的执行,落实粮食出库点,及时拟定上报运输计划,协商有关部门合理安排运输,确保粮食在规定时间内调拨到位,并将落实情况分别报送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
(3)组织粮食应急加工和供应。
(4)向受灾地区居民公布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和临时设立的粮食发放点。必要时在重点地区对粮食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5)依法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备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
(6)省内出现粮食供不应求,向国家申请动用中央储备粮。
(7)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8)执行国务院或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的各项指令。
6.2.3 出现省级(Ⅱ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市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接到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通知后,立即组织落实应急措施。
(1)进入省级应急状态后,24小时监测本地区粮食市场动态,重大情况应在第一时间上报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做好粮食统一安排和调度、加工和供应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3)迅速落实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6.3 Ⅲ、Ⅳ级响应措施
6.3.1 市级或县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本级粮食应急预案,并向上一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6.3.2 市级(Ⅲ级)或县级(Ⅳ级)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市级或县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根据粮食市场出现的应急状态,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增加市场供给,平抑粮价,保证供应。必要时,应及时动用政府储备粮。
(1)按照权限及时组织筹集和调运地方储备原粮及成品粮,在4小时内及时向上一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组织粮源筹集和调运情况。
(2)向受灾地区居民及时公布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和临时设立的粮食发放点,并向上一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时报备应急供应网点和发放点日供应粮食品种及数量。
(3)发布命令指挥本地区粮食应急加工、配送和调运,并及时向上一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备应急加工企业、配送中心和调运企业加工、配送和运输等情况。
6.3.3 市级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如动用市、县级储备粮仍不能满足应急供应,确需动用省级储备粮的,由市级人民政府向省粮食和储备局提出申请,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农发行甘肃省分行提出动用申请,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6.4 发布信息
各级粮食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粮食应急信息发布工作,加强分析研判,回应社会关切问题,澄清各类谣言,加强舆论引导。信息发布应依法、公开、透明、及时、准确、客观。应急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应急处置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省级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省级层面的工作信息由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组织发布,由省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开展相关新闻报道,正确引导粮食生产、供求和消费,缓解社会矛盾和紧张预期。
6.5 应急结束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各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终止实施本级粮食应急预案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逐步恢复正常秩序。
7 善后工作
7.1 应急经费和清算
省财政厅会同省粮食和储备局对应急动用省级储备粮发生的价差、*款贷**利息和费用等开支进行审核后,及时进行清算。对应急动用省级储备粮占用的*款贷**,由农发行甘肃省分行会同省粮食和储备局及时清算、收回*款贷**。事发地的市(州)、县(市、区)应急费用的清算,由事发地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
7.2 补库
省级储备粮应急动用后,由省粮食和储备局及时核查库点出库粮食数量,会同承储企业及时完善动用出库、划转、核销等手续。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和储备局会同省财政厅、农发行甘肃省分行,根据省内及国内粮食市场形势,研究提出补库计划建议,适时下达补库计划,及时安排同品种、同数量的粮食补库,原则上12个月内完成。市、县级储备粮应急动用后,市、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做好动用出库、划转、核销等完善手续工作,及时补库,恢复市、县级储备粮库存数量。
7.3 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粮食需求和动用等情况,及时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增加粮食收购或适当进口等措施,充实各级粮食储备,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7.4 总结评估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处置效果进行调查评估,分析应急预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和相关政策。及时组织对应急事件基本情况、重点领域、主要特点、应急处置、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等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总结报告。
8 保障措施
8.1 粮食保障
8.1.1 粮食储备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甘肃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建立完善省、市、县粮食储备管理制度,进一步优化储备粮布局和品种结构,根据市场调控需要,保持必要的储备规模和企业商品库存,增强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应对能力。
(1)按照国家核定的规模,加强和充实地方粮食储备,保留一定数量的可满足应急供应的成品粮。兰州市成品粮储备应达到15天市场供应量,其他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及市场易波动地区成品粮储备应达到10—15天市场供应量,确定一定数量的应急保障定点单位,承担粮食应急任务。根据市场需求情况以及应对粮食应急状态需要,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加强应急储备。
(2)粮食经营企业应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各级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特定情况下的粮食库存量,承担粮食应急工作任务。
(3)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库存情况和应急准备的监督检查。
8.1.2 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有关应急粮源的加工、运输及成品粮供应,主要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通过省粮食应急保障系统组织实施。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进行政策和资金支持,确保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各级人民政府应增加投入,加强粮食加工、供应和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保障应急工作需要。
(1)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加工网络。省粮食和储备局及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粮食应急工作需要,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确定粮食应急加工的品种和数量,选择一些靠近粮源及重点销售地区、交通便利、设施完善且常年具备加工能力的大中型粮油加工企业,作为应急粮食加工指定企业,承担应急粮食加工任务。
(2)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根据城镇居民、当地驻军及城乡救济需要,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销售和发放网络。省、市(州)、县(市、区)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选择认定信誉良好的大中型粮食加工企业、粮食零售网点、“放心粮油”供应点、军粮保供网点、连锁超市、商场及其他粮食零售企业,委托其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
(3)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网络。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布局,科学规划,提前确定运输线路和运输工具等,确保应急粮食运输。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食按计划优先安排调运,各地人民政府及其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应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
(4)省粮食和储备局指导各市(州)、县(市、区)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与本市(州)、县(市、区)确定的应急供应网点、应急加工企业、应急配送中心、应急储运企业等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企业动态。各市(州)、县(市、区)确定的应急供应和加工指定企业名单,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重点保证应急粮食加工和供应。
(5)以现有成品粮油批发市场、骨干应急加工企业、粮食购销企业等为依托建设区域应急保障中心,实现原粮储备、成品粮和主食加工、应急运输配送一体化供应,提高跨市、县行政区域应急保障能力。各市、县根据需要建设本级应急保障中心,各区域之间实现数据资源共享,服从应急状态下统一调配,提升综合应急保障能力。
8.2 资金和人员保障
8.2.1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保障本地区粮食应急工作所需经费。省级财政对受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给予适当支持。
8.2.2 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建立专业粮食应急保障队伍,加强人员和设施的配备建设,按相关规定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队伍建设经费保障到位。有针对性开展学习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强队伍应急状态的实战能力。
8.3 通信保障
省、市、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要
逐级向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并及时进行更新,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完善粮食应急状态下数据共享平台,完善部门间灾情共享机制。
8.4 设备设施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人员定期对仓储、装卸、运输等粮食应急基础设施进行检查、维修、更新和维护,确保应急状态下正常运转。应急状态下,各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对相应级别粮食应急设施设备的抢修工作。
8.5 宣传、培训与演练
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对粮食应急预案的学习培训和演练,结合突发事件情景构建,定期开展跨部门、跨区域综合应急演练,重点演练应急指挥、响应机制、协调联动、综合保障等工作。形成熟悉日常业务管理,能够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各项粮食应急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8.6 奖励与责任
8.6.1 对在粮食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8.6.2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国家有关法津法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求采取应急措施的;
(2)在粮食销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
(3)拒不执行粮食应急指令,指定加工企业和销售网点不接受粮食加工和供应任务的,不按指定供应方式供应或擅自提价的;
(4)有特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5)粮食储备或粮食经营企业库存量未达到规定水平,影响应急使用的;
(6)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9 附 则
9.1 预案管理
市、县人民政府应根据本预案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完善和修订本级粮食应急预案。
9.2 预案更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工作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应急粮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需做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9.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甘肃省粮食监测预警和保障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1.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职责
2.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各工作组及职责
附件1
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及成员单位职责
一、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监测和掌握全省粮食市场动态,根据应急状态下粮食市场情况,向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和方案;
2.按照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指示,协调指挥成员单位和相关市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工作;
3.综合有关情况,起草粮食应急工作有关文件和简报,承办相关会议;
4.协同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各项费用开支,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5.负责粮食应急培训和演练;
6.完成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和储备局制定粮食应急新闻发布预案,根据省粮食和储备局提供的信息资料,负责组织发布相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和储备局:牵头负责粮食应急综合协调和粮食市场应急供应工作,实施粮食市场监测、调控和供应保障工作;完善应急粮食投放网络建设,完善省级储备粮管理和动用机制,及时提出动用省级储备粮的建议;在必要时向省政府提出实行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
省财政厅:会同省粮食和储备局安排、审核实施本预案所需经费,专款专用,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省商务厅:配合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协调应急粮食进口工作。
省应急厅:负责指导粮食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培训演练,参加应急救援现场指挥协调等工作。
省公安厅: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治安秩序,保证道路交通运输畅通,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省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根据粮食应急工作需要,及时安排落实应急粮食运输,对粮食应急运输车辆给予优先通行保障。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根据粮食生产及市场供求情况,采取有力措施稳定粮食产量,促进产需基本平衡,防止粮食生产大起大落。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粮食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负责粮食市场及流通环节粮油食品安全监管,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负责对粮食加工环节进行监管,对粮食加工、销售中食品安全和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
省统计局:负责统计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消费。
国家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负责统计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
农发行甘肃省分行:负责落实采购、储存、加工、调拨、供应应急粮食所需*款贷**。
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兰州分公司:按照国家指令负责中央储备粮动用计划的执行。
附件2
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各工作组及职责
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设6个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如下:
1.监测预警组。由省粮食和储备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等组成。
主要职责: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情况,对粮食市场供求、价格等信息进行定期监测和趋势分析;应急状态下对重点地区、重点品种粮食市场价格实施日监测,及时掌握市场动态,提出应急调控措施;出现灾情后,加大监测频次,必要时启动粮食价格监测、市场供求情况日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市场动态,落实调控措施;出现应急状态后,对重点地区、重点品种粮食市场价格实施日监测。
2.应急处置组。由省粮食和储备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农发行甘肃省分行、省应急厅、省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兰州分公司等组成。
主要职责:提出储备粮动用方案、进口计划和征用社会粮源建议;确定应急粮食出库企业、加工企业和供应网点,制定下达应急粮食的调拨出库、加工和供应计划;指导监督应急粮食出库企业及时向加工企业运送原粮,应急加工企业及时向供应网点运送应急成品粮;组织应急进口粮源调拨和粮食供应,协调落实应急成品粮运输所需车辆和接运工作;监督检查应急粮食质量,保证应急加工粮食符合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负责应急时期粮食市场秩序、粮食数量、储存安全和粮食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囤积居奇、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违法交易行为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负责粮食应急加工、销售及成品粮储存质量的监督检查。
3.应急保障组。由省粮食和储备局牵头,省财政厅、农发行甘肃省分行、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等组成。
主要职责:落实省级粮食应急工作所需资金;落实应急粮食采购、动用、加工、运输所需资金;负责组织运粮公路抢修、维护,保障公路运输畅通。
4.信息宣传组。由省委宣传部牵头,省委网信办、省粮食和储备局等组成。
主要职责:按照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发布的粮食应急信息和宣传口径,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新闻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
5.治安保障组。由省公安厅牵头,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等组成。
主要职责:维护粮食应急时期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防范和处置因粮食应急状态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6.善后处置组。由省粮食和储备局牵头,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农发行甘肃省分行等组成。
主要职责:提出应急粮食事后补偿和补充建议,及时补足储备粮库存;对应急时期所发生的费用开支进行审核和清算;对应急动用粮食占用*款贷**及时进行清算并组织收回;稳定和促进粮食生产。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中国·甘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