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11月20日上午8:30分,在珠江流域西江支流梧州河段老码头广场对出江边,梧州市首例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正式开始。这次活动是梧州市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延伸,是首次以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复河流受损生态。
2019年4月15日,梧州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在梧州市龙平小学对出水域现场分别查处以电鱼方式非法捕捞作业的刘某某、严某某、钟某某,缴获非法捕捞鱼类共200多公斤,并分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收到案件通报后,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检察院立即启动渔政执法与公益诉讼衔接机制,部署公益诉讼办案组与渔政部门对接,开展提前介入;同时,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组织召开“4.15非法捕捞水产品系列案”公益诉讼研判分析会,指导渔政部门及时对渔获物进行分类称重、做好证据保全,并建议渔政部门邀请自治区水产科学研究院对三个案件进行渔业生态资源损害评估,同时联系物价部门根据评估报告对渔获物潜在损失进行物价鉴定。


2019年7月3日,梧州市公安局万秀区分局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将三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严某某、钟某某移送万秀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9月18日,万秀区人民检察院分别就刘某某、严某某、钟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事实向万秀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在追究三被告刑事责任的同时,支持了万秀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公益诉讼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三被告采取购买鱼苗直接进行放流的方式进行生态修复。三被告充分认识到自己错误,严格按照判决书内容,全额赔偿生态损害赔偿金,并按照出具的生态修复意见,购买鱼苗增殖投放。
活动前,放流鱼苗监督小组对放流鱼苗的数量、规格等进行检疫及核验


在有关领导、部门的监督和见证下,因破坏生态环境被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4.15”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刘某某等三名涉案人员将购买的鲢鱼、草鱼、赤眼鳟等不同规格和品种鱼苗共161099尾投放到西江,修复生态环境。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副巡视员王海吟(后排左三),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昱(后排左二),梧州市农业农村局局长黄保绪(后排右二),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蓝兴瑞(后排右一)共同监督见证放流活动。
这次增殖放流活动由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检察院联合梧州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共同组织开展。




各相关单位的领导、执法人员、办案人员及渔民代表、万秀区人大代表等50余人共同见证当事人履行渔业资源修复行动。

万秀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蓝兴瑞表示:三被告人非法捕捞鱼类致使渔业受损,导致西江乃至珠江流域生物链受到影响。万秀区人民检察院办理此类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推行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既从重打击了破坏渔业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警示和震慑潜在的非法捕捞人,也是保护西江流域渔业生态资源的一项有力举措,实现了惩治犯罪与保护环境的双赢。


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昱对此次增殖放流活动表示了肯定。黄昱提出:坚定不移地推进落实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通过办案促进渔业种群资源恢复、改善水域生态环境,是检察机关践行*党**中央决策、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的体现。希望通过今天的活动,能够促使社会各界关心爱护生态环境,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为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来源 | 万秀区人民检察院
图片 | 陈佳双 梁绮
审核 | 陆华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