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体育总局印发规范广场舞通知
向四类不良行为说“不”,即
不得在烈士陵园等庄严场所开展广场舞健身活动;
不得通过广场舞健身活动非法敛财、传播封建迷信思想;
不得因广场舞健身活动产生噪音影响周边学生上课和居民正常生活;
不得因参加广场舞健身活动破坏自然生态、环境卫生和公共场地设施,扰乱社会治安、公共交通等公共秩序。
其实在许昌,健身不扰民已经走在前列
近年来,我市依托河湖水系和游园、广场
建设了数百处公共体育设施和儿童游乐设施
让市民在优美的环境中运动、嬉戏
不仅解决了健身地点选择的问题
更为广大市民营造了方便的健身环境

天宝河北岸一条健身路径吸引市民来健身。(陈晨/摄)
据了解,截至目前,许昌市辖区共建设了486处(套)公共体育设施和儿童游乐设施。

(贾同岭/摄)
其中,2017年以来,魏都区、建安区等总投资1.2亿元,已建成59个社区多功能运动场、5个围笼式网球场、35个围笼式羽毛球场、23个围笼式人造草坪门球场、11个围笼式排球场、9个围笼式人造草坪七人制足球场、121组乒乓球台、63条健身路径、72个儿童游乐场。

(中央公园/徐鼎烨)
健身场地遍布市区天宝河、饮马河等河湖水系周边,以及科技广场、文峰游园、清潩河游园、南湖游园等广场、游园。126个公园、游园和广场,沿市区3条河形成82公里长的绿色长廊,呈现出“全年常绿、四季有花”的园林景观。

其实早在2014年
我市就出台了《许昌市城市广场游园管理办法(试行)》
对广场舞、唱戏、打陀螺、甩鞭等行为进行规范
力求为广大市民提供和谐、文明的广场、游园环境

该办法规定,开展广场舞、唱戏、合唱活动的,应当指定一名责任人维护好秩序,6时30分前不能使用音量过高的音乐器材干扰周围市民生活,21时前(夏季21时30分前)应主动退场。

(网络图片)
开展打陀螺、甩鞭等健身活动的,不能影响其他市民在广场上休息、娱乐,避免伤害到人,6时30分前、21时后(夏季21时30分后)不得在广场上开展上述活动。对于违反规定的人员,管理单位须及时进行劝阻和制止。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管理单位可以没收相关器具。

(网络图片)
健身和不扰民在许昌完美结合
在这美如画的环境里健身
真是一件美滋滋的事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