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预案 (常见学校体育运动伤害预防与处理)

6月1日起,由教育部印发的《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以减少体育活动的做法来规避体育运动风险,其中还规定一旦发生体育运动意外伤害事故,学校和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可会同体育、医疗、司法等相关人士组成学校体育运动伤害事故仲裁小组,对事故开展公平公正调查,并提出相应仲裁意见。据了解,这是教育部首次出台类似指导方法。这一文件的实施能否为学校和体育工作者“松绑”,部分中小学校长及相关专家也表达了他们的看法。

■政策要点

体育意外伤害可成立独立调查组

跨地区比赛

要获家长书面反馈

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组织开展大型体育活动或体育比赛,需成立安全管理机构;制订安全应急预案;检查体育器材设施及场地,设置相应安全设施及标识;设置现场急救点,安排医务人员现场值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如果组织学生参加跨地区体育活动和体育比赛,应当根据活动或比赛要求向学生及家长提供安全告知书,获得家长书面反馈意见。

可成立第三方机构独立

调查意外伤害

《办法》明确,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可会同体育、医疗、司法等部门及相关方面的专业人士组建学校体育运动伤害事故仲裁小组,对事故进行公平、公正的调查,提出仲裁意见,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此外,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健全学生体育运动意外伤害保险机制,通过购买校方责任保险、鼓励家长或者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方式,完善学校体育运动风险管理和转移机制。

学校不得因规避风险

而减少体育运动

近年来,学生因体育运动而受伤的事件屡见不鲜。此次《办法》明确指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以减少体育活动的做法规避体育运动风险。教育部文体司相关负责人认为,办法明确了学校体育运动各个环节的风险管理责任,“为学校和体育工作者‘松绑’”。让学校将能放开手脚,按要求开展体育活动。

■北京落点

北京年投入千万为学校买保险

目前,北京市已将教育部《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转发到各区县教委,推动贯彻落实。北京市教委体卫艺处处长王军表示,下一步北京市将对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组织开展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的相关培训,区县还要组织本区域内所有中小学校开展相关培训。

王军处长介绍,北京市在积极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同时,也高度重视学生体育运动风险防控,强调严把体育设施器材采购环节,定期检查设施器材,排除安全隐患,在教学、比赛活动中做好安全预案,尽可能降低体育运动安全风险。

过去,北京市中小学及幼儿园普遍上了校方责任保险,以每生每年5元的标准,由市级财政埋单。在2013年颁发的《北京市推进中小学校体育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中,又明确提出在做好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校方责任保险的基础上,从2013年秋季学期开始,以每生每学年5元的标准,为学校投保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财政每年为这两项保险投入达1千多万元。

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的推出,可有效控制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体育锻炼和实践活动的风险。也就是说,只要是学校组织的活动,无论是校内体育教学、比赛,还是校外实践活动,一旦发生学生身体伤害事故,即使校方没有任何责任,学生也能及时得到有效赔付,每次每生医疗费用赔付标准7万元,精神损失费赔付标准为每次每生5万元,每生一次赔付限额30万元。

王军处长表示,从总体来看,北京市在中小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方面,做得比较扎实、规范,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的推出更是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对于学校体育运动正常开展提供了有效保障。

王军处长说,在教育行政部门强调制定并实施学校体育安全管理规范,健全安全应急工作预案,尽可能降低学校体育工作安全风险的同时,也需要家长和全社会转变观念,深化对学生体育锻炼重要性的认识。

■校长观点

学校需要第三方支持

在学校体育教学和活动上,学生安全确实是校长顾虑的一个问题。一方面出于学校自身的职责考虑,另一方面也面临着随时可能产生的家长的压力。

北京十八中一直为学生提供免费的专业足球指导,据该校校长管杰介绍,为了争取家长的支持配合体育教学活动,学校会建议家长为孩子购买意外险,“这对学生和学校来说都是一种保障”。

管校长还建议,为了尽可能地避免或减轻训练中的伤害事故,体育老师最好要教会学生一些实用的自我防护措施,并在平时的体育课上可以适度强化训练,增强学生体质和适应性。

多年前,十八中还尝试成立了由学校、街道、派出所等单位成员组成第三方协调小组,一旦遇到相关问题,可以及时与家长进行沟通调解。不久前,十八中又在集群层面牵头成立了“方庄教育集群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协调集群内部学校在办学过程中遇到的诸如体育运动意外伤害事故等问题。

家校理念一致是解决问题关键

据了解,北京市不少中小学在处理这类问题上都积累了很好的经验。丰台二中校长何石明告诉记者,该校凡是组织学生参加跨地区体育活动和体育比赛,或是组织学生外出游学、交流,都会据活动或比赛要求向学生及家长提供安全告知书,获得家长书面反馈意见。此外,学校也会制定非常详细的方案及解决突发事件的预案,做好相应的保障工作。

何校长表示,遇到体育运动意外伤害事件,学校不仅仅会担心责任的问题,无论有无责任,在感情上也会感到内疚。真正预防事故发生,或是处理好已经发生的事故,不仅需要有健全畅通的沟通渠道,更重要的是,家长与学校在教育理念上要真正保持一致,“这是能否防止类似事件发生,以及能否妥善处理事故的关键所在。”

在159中学校长李亚明看来,学校应该积极通过有效的家校沟通,请家长配合学校培养孩子科学的锻炼方式。“校长要尽可能地在管理和组织教学、训练中预防出现学生安全事故,保护好学生的身心安全。在开展学校体育教学和活动过程中,校长绝不能因噎废食。”

■专家支招

建议合并学校责任险和意外险

知名学者、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表示,《办法》提到的有关防控风险的做法,在学校都已实施,包括购买校园意外伤害险,对学生进行健康体检等。但遇到学生体育活动伤害事故,一些家长还会成为“校闹”。

熊丙奇指出,家长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之所以选择吵闹方式,与长期不坚持依法治教有关,也与学校没有健全学生维权渠道有关。在中小学,没有代表学生权利的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监督;在大学,没有学生自主委员会,代表学生参与学校管理、决策,及时表达学生意见并维护学生权利。因此,学生(家长)面对校方,就不太信任正规渠道,而会选择把事情闹大的方式,这最终对学校、对学生都是伤害。

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认为,教育部出台这一《办法》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第三方调查、调解有利于缓解家校关系”。当前,体育意外伤害事故已成为影响、制约学校体育教学、活动的一个重要因素。“在平衡考虑学校和家长需求的基础上,应该尽快创新保险制度,将学校责任险、意外险这2个险种合并。在发生学校体育运动以外伤害事故时,不用费尽周折去进行责任认定,而统一由保险来支付。”佟丽华说,他咨询过相关保险专业人士,“两种保险合并在操作上是可行的。”

佟丽华还进一步解释了提出这一建议的理由:体育课上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在责任认定上非常困难。“要认定责任方,往往需要经过反复的法律纷争的过程,学校和家长都要付出很大代价。一旦家校掀起纷争,就会对夹在中间的学生的心理带来负面影响,也极有可能对学校教学秩序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尽快将学校责任险和意外险合并,能够减少在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发生后,在责任认定方面给学校带来的纠结和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