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最好的朋友
因为
一场篮球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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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运动过程中
难免会出现一些小意外
那么
打球时一方受伤
同伴需要担责吗?

快跟随检察官一起
看看民法典怎么说~

相关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检察官提醒
在参与文体活动过程中致他人受损害的
是否一律无须承担责任?
“自甘风险”规则的适用是有边界的,即便受害人是自甘风险,“加害人”也不能一律认定不承担侵权责任。
“加害人”在参与文体活动中致其他共同参与者受损害的,其是否担责要看其对损害的发生是否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如果无过错或只是一般过错,无须承担责任;但如果对损害的扩大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应承担责任。
在日常生活中, 参加文体活动,如篮球、足球等具有一定的损害风险活动时,结合自身情况,合理预估活动风险,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来源:宝鸡陈仓检察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