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对哪些行业的影响 (区块链对财会的影响)

互联网和通信技术的迅速发展以及经济的数字化转型为税务管理部门提供了相当大的机会(Hadzhieva,2019:87) ; 然而,它们也构成了系统性挑战和风险。被称为第四次工业革命(Maynard 2015; Schwab 2016; McCredie,Sadiq,and Chapple 2019; Morgan 2019) ,最近几十年发生的非凡技术进步——特别是与人工智能、大数据和区块链有关的技术进步(Caruso 2018; Park 2018; Kimani 等,2020)——已经开始促进许多司法管辖区的税收管理和征收,包括PRC (PRC)。

在这些技术中,区块链以其独特的透明度,问责制和包容性特征而突出(Maupin 2017)。这有助于开放的税务管理和增强自愿纳税合规性(Hadzhieva 2019:87; Cipek 2019)。区块链的出现及其应用的展开,带来了税务管理实践的范式转变,从传统的方式转向管理信息和与纳税人打交道的新方式。虽然区块链和其他新技术可能具有提高税收执行和合规的透明度、准确性和效率的巨大潜力,但在发展中经济体和转型期经济体,由于税收管理的发展不足以有效执行税收以满足创收需求,技术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帮助实现税收管理的现代化和改善税收管理尚不完全清楚(Van Brederode,2013年;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经合组织] ,2016a; Mikhaleva 等,2019年)。本章通过关注区块链技术及其在PRC 税收管理中的应用的影响来考虑这个问题。

PRC 一直处于技术创新的前沿,自2000年代初以来,技术创新显著改变了其经济(Chhabra 等,2020; Lam,2019; Shen,2018; Liefner 和 Losacker,2020)。技术进步不仅改变了企业的经营方式和为客户提供价值,而且也影响了PRC税务机关管理税务事项和为纳税人提供服务的能力和策略。

政府自2000年以来,一直在探索税务管理数字化的潜力。在1990年代中期启动的持续大规模税务管理现代化项目取得进展的基础上,自2016年以来,建立了一个全国性的、多方面的增值税信息系统,将不同税务管理级别和地区的税务数据联系起来,以便利增值税的管理和防止欺诈活动(国家税务局[ STA ]2016年; Xing 和 Whalley 2014年)。

PRC税务当局一直在探索各种新技术,以实现税务管理的现代化和提高税收遵从性,特别是区块链被认为在这方面具有无与伦比的优势(Wright 2020)。PRC 国务院(PRC 政府行政部门)发布的《第十三个五年国家信息发展规划》(2016年12月)将区块链作为一个优先项目,并在公共治理的数字和智能服务等一系列领域强调了这一点。这表明政府对这项技术给予了相当的关注。随后于2017年6月在科技咨询机构内设立了一个新的区块链研究和开发部门,与此同时,各级地方税务局启动了几个试点项目,探索区块链技术。

虽然这似乎是PRC 税务管理现代化的一个良好开端,但由于税收规则不明确,缺乏一致的指导方针,以及对税收法律和政策的任意解释等原因,税收执法在PRC一直是一个问题(Brondolo and Zhang 2016; Xu 2017:8-11)。纳税人和税务当局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各地区、有时甚至同一地区不同城市的税收遵守和执法质量和效率各不相同。

本章考虑区块链是否可以成为一个有效的工具,以帮助解决问题的税收执法,现代化的税务管理,并增加遵守税收在PRC的情况。第6.2节审查了税收执法方面的挑战和问题,并指出了PRC 税务机关在税收管理和征收方面面临的一般和具体问题。第6.3节讨论了如何定位区块链的技术特征来帮助解决这些问题。具体而言,本节以深圳区块链和电子发票试点项目为例,探讨区块链技术如何与税务管理相互作用,以及这种相互作用对税务管理产生积极影响的可能性。第6.4节探讨了区块链技术的进一步*在用潜**途,并考虑了区块链技术在税务管理改革的现代化和效力以及促进法治原则方面的局限性。

6.2PRC 税务管理面临的挑战

6.2.1概述

PRC 现代税收制度的发展相对滞后。直到20世纪80年代初,这个国家才开始实行第一套现代收入制度税法: 《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9月10日生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1980年9月10日生效)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1982年1月1日生效)。直到1990年代初,拥有不同所有权类型的国内企业才受到一套连贯、综合的规章制度的约束(《PRC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1994年1月1日生效) ,直到2008年,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在全国生效(《企业所得税法》 ,2008年1月1日生效) ,国内企业的所得税与外国企业不同,而且往往比外国企业重。增值税也是以零敲碎打的方式实施的,直到1990年代初正式实施(增值税暂行条例,1994年1月1日生效; Xu,2015年)。

现代税务管理体系的发展可以说落后于国家税法体系的发展(Cui 2015; Brondolo and Zhang 2016; Qian 2018; Fan et al. 2020a)。税务管理过去主要依靠人工操作,特别是在初始发展阶段和一些偏远、欠发达地区(Cui 2015; Xing and Whalley 2014)。1990年代,各级政府使用现代信息技术,如因特网和税务管理计算机化的时间相对较晚(Fan et al。2020b)。这一发展时期最重要的特点是政府在1994年推出了金税工程(Xing and Whalley 2014; Li,Wang,and Wu 2020)。

GTP 旨在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防止增值税欺诈。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独特功能——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发票被确认为PRC 申请进项税收抵免的唯一合法凭证(2017年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第8[1]条、第21条)——与这些发票有关的欺诈活动猖獗,例如伪造、出售和签发这些发票而没有任何实际交易。由于增值税一直是(并将继续是)政府最重要的税收来源(STA 2020a; Fan et al. 2020b) ,自1994年实施以来,增值税占总税收的45%-55% 左右,因此收入损失的比重很高。因此,启动增值税普惠制是为了打击税务欺诈,并通过依靠技术而不是人工控制实现增值税管理和征收的现代化,人工控制往往与错误和错误联系在一起(Fan et al. 2020b; Xu 2010)。GTP 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三阶段于2016年完成(Li,Wang,and Wu 2020)。

第三阶段值得注意的是,它统一了国家和地方税务管理系统,整合了全国所有税务管理部门的税务数据,并改善了不同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Li,Wang 和 Wu,2020年)。在某种程度上,这也有助于实现使用数据而不是发票来控制税务管理和税收合规的目标。GTP 第四阶段于2020年末开始,不仅在一个单一的数字平台上整合税务信息,而且整合非税务信息。

虽然改革开放以来PRC经济的快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税收征管,但有些问题仍然难以解决,如果不加以解决,可能会破坏该国税收管理和执法的改善,从而威胁到政府的收入利益。税收征管明显缺乏效率和质量,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Fisman and Wei 2004)。一方面,纳税人往往为了获得各种利益而对信息进行错误陈述,在实际经营活动和发票使用之间造成相当大的不一致性,此外还有在税务发票上作假的欺诈活动(Hashimzade,Huang,and Myles 2010)。另一方面,税务当局与第三方之间的信息交流缺乏透明度,削弱了税务当局获得与税务事项有关的完整信息的能力。由于没有一种智能的数字方法供税务机关处理他们收集的大量信息,这种情况进一步恶化(Hu 2020; Zhang et al. 2016; Zhang et al. 2017)。

6.2.2信息失真

信息失真是一个严重的问题。人们经常发现,一些纳税人提供虚假的商业交易信息,以避税或最大化他们的商业利益(Fisman and Wei 2004)。数字经济活动越来越频繁,越来越普及,越来越复杂,可能会加剧这个问题。在PRC ,一个典型的例子是使用税务发票,这一直是税务当局获取与税务有关信息的主要信息来源。货物和服务供应商开给客户的发票是记录交易执行情况的主要原始证据。发票的开具和收据是为了反映与税收有关的交易信息。

然而,这种机制有一些固有的缺陷。首先,由于发票很小,它们只能记录有限的信息,不能反映交易的所有要素,更不用说交易的供应和现金流的实时状态。第二,由于发票不能反映交易的实时状态,纳税人有可能生成虚假信息。在许多情况下,实际交易(包括当事人和时间)与发票上记录的交易之间存在差异,税务机关很难即时发现这种差异。在某些情况下,发票甚至是在没有实际交易的情况下开具的(Hashimzade,Huang,and Myles 2010; Cheng and Luo 2013; He and Xiao 2019) ,或者在没有开具发票的情况下开具的交易(Hashimzade,Huang,and Myles 2010; He and Xiao 2019)。发票机制与实际交易的分离或独立性很容易导致混乱和税务机关收集的信息质量差。

随着2016年 GTP 第三阶段的实施,PRC正逐步走向发票管理数字化,电子发票已开始取代纸质发票(Cano 2020)。然而,电子发票的替代仅仅是将发票管理从离线转移改为在线交易,并不从根本上改变传统发票机制下实际交易与发票的分离。这使得信息失真的问题得不到解决(Zhu 2020:54)。这种扭曲妨碍了税务管理和征收,如果在经济继续数字化过程中对发票的使用和管理不作实质性改变,情况可能会更加恶化。

6.2.3税务管理信息交换

第二个税务管理问题是税务机关之间信息交流不足。尽管PRC 税务机关已经建立了一系列关于纳税申报、审计等方面的信息管理系统,但这些系统仍然存在许多内在的挑战。

一个挑战是,多年来,信息系统积累了大量纳税人信息,现有技术无法及时有效地对信息进行分类、核实和更新,以便利税务管理和征收(Zhang et al。这种延迟、无效的信息处理给随后的税收执法活动带来了风险。另一个挑战是不同税收数据集之间缺乏沟通,破坏了相关数据的可比性(Zhang et al。2016)。例如,公司在根据PRC 的扣缴制度帮助逃避雇员个人所得税申报时,可能会少报雇员的工资,而在抛出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多报雇员的工资,导致两者都因缺乏两种制度之间的数据比较而少报税款(Wu,Zhu,and Wang 2020:57)。

6.2.4税务机关与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

第三个问题是税务机关与其他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企业和其他商业实体之间的信息交流不足。目前,这些组织和机构的数据都保存在各自的信息系统中,只有在税务机关提出要求时才向其披露(Wu,Zhu,and Wang 2020:57)。对于税务相关信息交换的时间、格式等方面没有统一的标准,降低了数据的有用性。此外,由于在交换过程中缺乏强有力的技术和技术支持,相关平台上的应用和数据传输程序往往十分复杂,造成信息获取的延误,并给请求方(往往是税务机关)及时发现和纠正数据错误带来困难(Wu,Zhu,and Wang 2020:57)。这表明,多个实体之间的税务相关信息交换必须得到显着改善。

上述问题破坏了作为信息提供者的纳税人与作为信息接收者的税务当局之间建立信任的努力降低了税务执法和合规的效率和公平性。区块链技术可以帮助解决这些问题。

6.3税务管理区块链

6.3.1 Blockchain 的性质和功能

区块链是一种变革性技术,被认为具有大幅度改善社会经济成果的潜力(Kaal 2020)。区块链技术以不同的方式被定义,但通常被理解为电子的、分散的、不可变的,并且支持加密验证(Deloitte 2016:4-7; Low 和 Mik 2020:137-138)。世界经济论坛(WEF)的一份报告将区块链广义地定义为“一种新兴技术,它取代了第三方机构为金融、合同和投票活动提供信任的需要”(WEF 2015)。在PRC,政府的《PRC区块链技术和应用开发白皮书2016》将区块链定义为一种基于分布式数据存储、共识机制、点对点传输和加密算法的新技术应用。

根据特定的设计和操作(Low 和 Mik 2020:138-146) ,区块链基本上是一个分布式分类账,可以添加但不能修改,这表明它是安全的。此外,它取代(集中的)第三方提供信任(通过协商一致的协议方式)意味着它不容易被一方操纵,并消除了中间调解的需要(Bader 和 Deckers,2017年)。一旦记录被保存到条目块中,公众就知道它与条目块链相连,无法更改。

这种技术创建了一个分散的网络,在这个网络中,所有各方都是平等的,每个记录或交易都由网络中的所有各方进行核实和验证(Kaal 2020:3)。这种通过互联网和分布式共识机制进行验证和验证的分散式网络防止欺诈(Valkenburgh 2016)。这项技术的分散、分布和不可改变的性质,在其最基本的理论意义上,以及在设计和运作良好的情况下,提供了一种技术解决方案,以维护一个安全和可靠的数据库,提高效率,并加强制衡,防止强有力的参与者操纵(Kaal 2020)。

如前所述,区块链的这些特点对于解决PRC税务管理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非常有用。首先,区块链可以帮助解决信息失真,通过其独特的特点,分布式共识模型和单个网络节点,验证和验证链式事务之前的事务执行。根据传统的发票机制,参与交易的实体提供的信息不准确和不可靠,主要是由于发票与实际交易分开造成的。区块链技术可以在交易执行过程中实现订单与现金流和供应流的自动连接和比较。它也可以同步和自动化

生成标准化的电子数据,超越发票机制下发票所载的信息,记录与交易订单有关的完整信息以及关于交易执行情况的实时信息。同时,税务机关可以作为一个特殊的节点,有权核实加入区块链的所有各方的身份,并要求所有各方解密写入区块链的交易中的税务信息,以便及时、完整地掌握所有与交易有关的信息。

其次,区块链可以帮助解决税务机关之间以及税务机关与第三方之间信息交换不足的问题。区块链的独特优势,如分散的网络连接和共识算法,可以集成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实体到同一个区块链网络。一旦各方就交换的数据和信息达成一致,并按时间顺序记录和通知交易信息的所有节点,一方的数据和信息就可以迅速传送给另一方进行记录和更新。这种协作和同步的框架不仅使税务当局能够及时核实和纠正内部数据,而且使多个实体之间的信息交流更加透明和方便,减少税务管理中不必要的复杂性,从而加强税务执法和遵守。

6.3.2区块链试点方案在深圳的案例研究

作为PRC最发达的城市之一,深圳在区块链技术应用于公共管理,包括税务管理方面处于领先地位。深圳市税务局自2018年3月开始制定“区块链加电子发票”试点计划(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沈国水发2018:47; 廖2019)。随着与PRC和国际领先科技公司腾讯合作建立“智能税务”创新实验室,深圳税务局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于2018年8月正式开始实施“区块链加电子发票”试点计划(深圳国家税务总局,沈工高2018:11; 廖2019; PRC银行业新闻编辑2020)。

根据这项试点计划,尚未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纳税人将成为第一批在业务交易中使用区块链管理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包括在购买相关货物和服务进行应税销售时向客户开具发票,并申请发票所示的已缴纳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抵免。除了将区块链应用于电子发票外,深圳税务局还利用区块链技术创建和开发了其他税收信息交换平台,如自然人信息交换平台,使税务局能够获取、管理和与他人交换自然人的税务信息

这些试点做法使深圳税务机关能够以一层核心链和一层业务节点的两层链结构为基础,制作出一套原始的税收区块链(China Information Research Institute 2019:1-10)。核心链是区块链的共识节点,深圳税务局是核心。该链收集所有由业务节点提交的数据,并有权对数据进行评估和验证。这个链条还链接到专门用于税务管理的 STA 内部网。业务节点支持企业实体参与税务区块链,并通过路由网关与核心链保持连接(PRC信息研究院2019:1-10)。这些业务节点只能存储与税务相关的数据,不能拥有税务区块链中的所有数据(PRC信息研究院2019:1-10)。

它们可以向核心链提出申请,在自己的权限内获取与税务有关的数据,并向核心链提交一个链式请求,并承诺验证数据(Li 和 Xie 2020)。税务区块链可以分为两个子链: 数字资产子链和信息交换子链。数字资产子链侧重于数字资产的所有权和合同执行能力,包括区块链电子发票和税务证书。信息交换子链涉及数据的分类和相关各方之间的信息共享,包括四部门信息交换平台和自然人信息交换平台。这两个子链将在下面的讨论中进一步研究。

6.3.2.1数字资产子链

源于信息来源的信息失真一直被认为是PRC税收征管的瓶颈。区块链电子发票的出现旨在克服这一问题,这些电子发票推动了深圳试点计划下数字资产子链的创建。电子发票是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合法有效的数字发票,作为购买商品和服务进行销售的证据。区块链电子发票有几个关键特征。首先,电子发票是在交易时发出的(Firecoin Research Institute 2020:61-62)。与将发票与交易分开的传统发票机制不同,区块链电子发票模式将一方当事人的发票与交易另一方的在线支付紧密联系在一起。

通过实名认证,一旦交易成功,发票将在线实时发出,消除了传统发票机制中的分离问题。其次,所有与交易相关的信息都将记录在税务区块链中。如前所述,传统的纸质发票包含有限的信息,不能反映交易执行后的现金流量信息。相比之下,区块链电子发票提供了一套全面的交易数据、支付数据和所有索赔的输入,供税务机关核实和使用。

第三,区块链电子发票模型使得管理整个税务发票流程成为可能,包括发行发票、申请输入税收抵免和抛出纳税申报表(区块链和税务现代化研究小组2019:70)。有了发票的实时检查、核实和可追溯性,税务机关可以进行更精细的发票管理,特别是现在可以对税务发票的使用进行事前监督。也就是说,区块链电子发票模型可以自动确定一家公司是否已耗尽其发票配额,从而限制该公司继续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区块链电子发票系统在公司被归类为避税及*税逃**风险时,会自动限制公司开具税务发票,从而实现事前风险控制。

区块链电子发票的这些特性,包括完全可追踪性和数据安全性,可以有效地帮助打击虚假税务发票。通过区块链发展电子发票可以看作是从以前的”发票控制”向税收”信息控制”迈出的重要一步,以前的”发票控制”过分注重形式而不注重交易的实质。

6.3.2.2信息交换子链

深圳市税务局设计并开发了信息交流子链,以提高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协作效率。目前,信息交换子链下有四个区块链应用平台。第一个是一个智能平台,旨在提供一个渠道,分享各政府部门通过核实个人所得税扣除数据的具体税务管理活动收集和获取的自然人信息。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修正案,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居民个人在计算综合收入类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特殊扣除项目和特殊附加扣除项目以及固定数额(《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第1款[1]项)。

这些特别扣除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重病医疗、住房*款贷**利息、住房租金、养老金等(《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第4款)。这些扣除涉及来自不同政府部门的广泛信息。区块链自然人信息平台集成了来自多个部门的信息,允许11个部门使用该平台,通过简单的在线查询,调查和检查有关教育、医疗、住房、金融、房地产登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税务信息(Li 和 Xie 2020)。这与过去的做法不同,过去的做法必须依靠人工输入和核实个人所得税扣减数据,以及与其他政府部门手工交换有关数据个人所得税的管理和征收。由此产生的效率显著提高了税收执法,降低了个人所得纳税人的合规成本。

第二个平台是“税收和工业”联盟或财团链(《国家商业日报2020》)。该链利用跨链技术在税务链、金融链和产业链之间建立数据通道,使企业、金融机构和税务机关能够共享联盟链中的信息,实现协同效应。当一家公司在联营集团链上申请融资*款贷**时,金融机构将能够同时从税务当局获得公司纳税人在税务发票中申报的信息以及公司的采购和物流信息,以审查和核实相关信息,决定是否向该公司提供*款贷**(Du 2020)。纳税信息,包括公司的纳税贡献和纳税合规信誉,被用作证据和金融机构作出*款贷**决策的依据,有助于缩短*款贷**批准时间和减轻*款贷**风险。

第三个平台是由深圳市税务局、深圳市海关、深圳市公安局和PRC人民银行深圳分行于2019年11月联合推出的四部门信息交流平台(Wang 2019)。该平台旨在提高打击包括*税逃**在内的违法行为的能力和效率。

第四个平台是破产管理联动平台。在这个平台下,破产管理人可以完成一系列的工作,包括发出债权*权人**利申报通知书、为债权人会议准备文件、接收债权人申报结果等,从而提高破产案件中税务管理工作的质素和效率(Li 2020)。

这四个平台互为补充,每个平台都与其他平台合作,以促进不同机构和实体之间的资料交流。这种数字合作和协作已经超越了仅由税务当局管理税收的传统做法,即将多个政府部门纳入同一个数字系统,以改善税务管理和征收,同时防止税务欺诈和降低合规成本。

6.4进一步改善税制的前景和挑战

6.4.1 Blockchain 的前景

如前所述,区块链的主要特征之一是地方分权。这种技术使用一套基于共识的算法来在分散的网络中建立不同网络参与者之间的信任。一般来说,区块链是一种分布式分类账,用于记录(但不修改)数据并跨多个数据分类账共享数据(Cipek 2019:10)。通过透明和不可变的分类账,它创造了一个所有参与者都可以信任的真相来源(Hadzhieva)分散式网络可以通过预先设定的技术规则和标准运行,无需人为干预。

一些评论家认为区块链的地方分权特性不应该被高估(Rikken,Janssen,and Kwee 2019; Abramowicz 2020; Low and Mik 2020:152,160)。其中一个原因是,技术创造的这种自主性在某种程度上是主观的,因为算法是由人类开发的,他们不可避免地会有主观的看法。如果算法或技术开发人员发明了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免费区块链,则该发明可能威胁国家主权并侵犯参与者的个*权人**利,从而对法治构成风险。

因此,PRC 的一些学者认为,权力下放可能不完全符合作为公共行政一个组成部分的税务管理的需要,可能有必要在”地方分权”的概念下建立税务区块链(Gao 等,2018; Wang 等,2019)。这一概念最早是在PRC 桂阳市政府(即桂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2016年)的一份报告中提出的,该报告认为,与其他区块链相比,主权区块链应该是分散和多中心的(桂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2016年: 21-22)。它还认为,主权区块链可以得到规范和监督,而分散的区块链不可以(贵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2016:23)。

一方面,PRC 鼓励在政府行政管理中探索和应用区块链技术,另一方面,PRC 对该技术对主权安全和公共行政系统的潜在风险持谨慎态度。该国几年前从使用区块链技术的加密货币似乎不受约束的发展中吸取了这一教训(Hsu 和 Li,2020; Millar 等,2019:150)。

根据主权区块链的概念发展税务区块链的建议,从税收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的财政和经济体系的角度来看,可能是合理的,只有在确保财政和税收安全的情况下,才能探索区块链技术,以实现其潜力。鉴于区块链技术的不断发展及其在该国的持续应用,有必要设计和制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统一标准来管理其开发和使用,包括应用的基本标准和标准、程序和方法、可信度和信息安全。还必须明确指定监管机构,以便对基础技术和区块链应用程序的操作进行监管和监督,并建立适合区块链技术的安全机制。本质上,如果目标是鼓励税收法治,区块链在税务管理中的应用应该基于明确的成文法。

目前在深圳推行的”区块链加电子发票”试点计划已取得一定成功,通过区块链发出的电子发票数量(2019-2020年约为2,300万张)(Wang and Wu 2020)。其他北京、广州、杭州和福建等地区和城市纷纷效仿。尽管试点项目取得了初步成功并进一步扩大,但仍未能解决一些棘手的税收合规问题。如上所述,深圳试点计划允许在交易时开具发票,实现现金流和发票流信息的整合。这一整合有效地防止了发票中交易的不正确和报告不足以及不发票的情况(Demirhan,2019年)。然而,这种整合并不包括与货物和服务流程相关的信息,为税务欺诈留下了空间。

建议税务当局应控制有关交易的所有信息,包括交易的实时执行,以加强税务合规(区块链和税务现代化研究小组2019:71)。区块链电子发票方案可以进一步改进,以实现与交易有关的三个信息来源的整合: 现金流信息、发票流信息以及货物和服务流信息。首先,发票规则应由税务机关设计良好,并通过智能合同实施。

发票公司应通过税务区块链申请发票,并添加有关其业务身份、交易订单以及向该链交付货物(或服务)的物流数据(Liu and Yang 2020:160)。下一步,买方应认领链条上的发票,检查和核实货物或服务的文件和物流信息,在更新身份的同时确认交易和物流信息,审计和添加条目,并更新税务链条上的发票状态(Liu and Yang,2020:160)。PRC 需要这些改进,以有效打击自1990年代中期实施增值税以来存在的猖獗的虚开税务发票现象(Hashimzade,Huang,and Myles,2010; Winn and Zhang,2013; Li and Wang,2020)。

除了电子发票之外,区块链技术可以在税务管理的其他领域进行探索。例如,在人工智能、大数据和其他技术的支持下,它可以应用于促进税收的自动化。世界经济论坛估计,到2023-2025年,政府可以开始使用区块链来征税(德勤2017)。在包括PRC在内的大多数国家,工资单都是数字化的,数字化可以使纳税人更容易和更方便地支付税款。就PRC 而言,根据其所得税法,工资只是收入的一个类别,尽管是最重要的,因为大多数有工作能力的人都是PRC 的就业工人。

例如,在2019年,PRC大约8.11亿劳动力中有7.75亿人就业(Textor 2020)。虽然在评估所得税时考虑到扣除、优惠待遇和现行所得税法规定的个人独有的其他特殊情况是一项挑战,但区块链可以帮助根据纳税申报表调查和分类与纳税有关的信息,然后利用智能合同自动生成纳税申报表,从而降低纳税人的合规成本。在增值税领域,区块链电子发票的广泛使用将使税务机关能够获取和监督企业经营过程中的所有现金流信息及交易。关于投入税和产出税的信息将变得更加清晰。区块链也可以通过智能合同自动化增值税的征收。

此外,区块链技术可以帮助发展智能业务在日常税务管理。税务区块链可以与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相结合,通过实时税务管理和追踪以及先进的分析,防止税务欺诈,发现风险,征求关于税务政策的反馈意见(OECD 2016b)。这意味着合规管理的重点将从人工操作转移到自动化。这样的转变将大大减少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的直接接触,从而减少税务管理和执法腐败的机会。与此同时,通过提高数据的透明度和完整性,以及更准确地识别风险最大的纳税人,从而提高税务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从而改善税收遵守情况和对税务部门的信任

此外,区块链可用于调查可能的转移定价。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系,加上深度融入全球经济,PRC 在国际税务,特别是转让定价方面面临挑战。与许多司法管辖区一样,PRC 制定并实施了转让定价规则,以防止跨国公司集团的成员公司为获得税收优惠而操纵转让价格。跨国公司集团成员之间的交易必须符合正常交易原则,该原则为跨国公司集团成员之间分配收入提供了一种机制,其依据是如果集团成员在公开市场上作为独立、无关的企业行事,收入将如何分配(Avi-Yonah,2015:28)

ALP 侧重于将”可比”作为相关各方之间交易定价的基础,其价格应当与不相关各方之间交易的价格相当(Avi-Yonah,2010年)。通常进行函数分析来确定可比价格。尽管 ALP 是转让定价的主要原则,但人们对其应用提出了担忧。税务当局的一个主要关切是在许多现代跨国公司安排中找到”可比对象”方面的信息不对称,而跨国公司的一个主要关切是由于在不同管辖区执行不同的转让定价规则而导致的高合规成本(Collier 和 Andrus,2017:133-144)。

区块链技术作为一种分布式分类账,具有透明、不变的数据,连接到一个链条的所有各方都可以访问,可用于帮助税务当局收集实时交易数据,追踪会计系统到交易水平,加强”实质重于形式”的做法,防止出于避税目的的人为安排(Bankman 2004:929; Mooij,Klemm 和 Perry 2021:166) ,并通过与区块链网络任何地方的审计员交流信息,促进跨司法管辖区的合作。至于跨国公司,包括那些在PRC投资的公司和那些来自PRC的公司,它们预计遵守规定的成本会增加,因为它们需要从其组织和业务中提供主文件和当地文件经合组织和20国集团反基地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项目(经合组织,BEPS 行动计划13)下多个司法管辖区的信息。

当某些条件得到满足时,他们可能还需要隐藏国家报告(OECD 2019:19)。这些要求已经被纳入PRC 的国内法(Ho et al。2016; Avi-Yonah and Xu 2018)。这可能会显著增加合规成本。区块链技术有可能帮助跨国公司履行其报告义务,允许与PRC 和其他司法管辖区的税务当局直接交换透明和不变的数据,并促进简化数据核查,从而减少跨国公司的交易成本和合规负担。

6.4.2 Blockchain 的局限性

区块链的独特特点为提高PRC税务管理和执法的质量和效率提供了一个有希望的解决方案。在税务管理中使用时间戳交易数据将使税务机关能够获取和交叉核实信息,以确保税收合规性。同时,这项技术可以防止税务机关在数据的基础上做出武断的决定。因此,按照法治原则的要求,税务管理和合规的过程可以变得更加透明、确定和公平。

然而,假设所有区块链都具有不可变性、可信赖性和参与者的验证能力等显著特征是错误的(Low 和 Mik 2020:138-146)。同样具有误导性的概念是,区块链与智能合同等其他技术相结合,将能够应对解释法律系统中长期存在的开放式法律术语和不可预见事件的挑战(Low 和 Mik,2020:172-173)。由于不透明的算法、法律模糊性、不具代表性的数据集以及类似的问题,这些技术本身可能会给公共管理带来问题。

自1990年代中期以来,PRC 的税务管理经历了跨越式发展,特别是在发达地区以及国家和省级政府。这种发展可以从税务管理机制的迅速转变中看出来,在短时间内(大约25年)从主要的人工操作转变为现代信息控制。然而,这种发展是不均衡的(Zhang et al。2018; Fang,Li,and Zhang 2019)。

深圳、上海和杭州等发达地区已经能够使用区块链,这是目前最先进的信息技术之一,来支持税收管理和征收。发展中地区,特别是发展中地区的基层政府,刚刚开始应对计算机网络联网、建设行政人员使用新技术的能力以及跟上技术不断进步的挑战(Zhang et al. 2018; Fang,Li,and Zhang 2019)。区块链技术本身永远无法帮助克服发展中地区能力建设的挑战。国家政府必须付出更大的努力,包括财政和人员支持,以均衡税务局在全国各地的能力。如果发展中地区落后,将无法实现税务管理现代化的目标。

区块链技术在税收管理中的另一个局限性是,它不能消除任意的税收执法,尽管它可以改善税收决策的过程。如上所述,区块链显著减少了税务机关在收集和核实纳税人提供的数据时的信息不对称。这可以提高税收执法的准确性和效率。然而,它也表明,税法执行决策的关键性质保持不变,也就是说,有关税务事项的决策最终是由人类做出的。虽然作为特定区块链基础的算法的运作可以自动化,但法律的运作不能脱离人类的参与。当区块链网络中的税务机关和其他各方可以获得、跟踪和访问实时、不可变的数据时,可以以减少税务机关任意决策的方式使用这些数据。然而,除了明确的问题之外,在税收执法中还有许多需要人工分析、推理和判断的情况; 不同地区的税务机关也可以对数据进行不同的解释和应用(就像在PRC发生的那样)。

广泛的税务机关自由裁量权往往导致税法在全国范围内以不同的标准实施,这一事实促使PRC 国家税务局(STA)呼吁引入自由裁量权基准,以便在全国同一地区实现税法的一致和平等实施(STA 关于规范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2012年)。行政法院设想的酌处权基准是指一套详细的判断标准,在满足特定类别税收待遇的特别公约条件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用。更详细的标准有助于防止任意决策。尽管如此,制定酌处权基准的过程需要注入人的洞察力、经验,以及对不确定的法律概念和在税务处理分类时需要考虑的因素的理解。区块链技术在这个过程中发挥作用的能力有限。

对于纳税人质疑税务机关做出的决定,理解税务机关如何以及为什么做出这个决定是至关重要的。虽然区块链技术提供的税务相关数据的透明度和可获取性可以帮助税务当局管理和征税,但该技术不会让纳税人获得决定背后的数据。如果纳税人缺乏必要的知识,无法确定他们是否受到公平对待,如果他们在确定自动化决策机制是如何发展方面面临重大障碍,他们就无法提出有意义的反对意见。

此外,还要求纳税人掌握大量与税收有关的规范性文件,跟上税收事务的频繁变化。例如,增值税是根据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增值税暂行条例)和税务机关发布的约1000份规范性文件(截至11月)征收的(2020)根据科技援助办事处的官方网站。区块链技术很难解决纳税人面临的这个问题。

自2017年以来,针对一般纳税人(年营业额超过规定他们必须接受全面增值税制度的门槛的纳税人,包括有资格享受进项税收抵免的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已经多次修改。最初的4个阳性率分别为17% 、13% 、11% 和6% ,在2017年7月降至3个,降幅为13% 。2018年5月,这些数字分别降至16% 、10% 和6% ,2019年4月进一步降至13% 、9% 和6% 。对纳税人来说,确定供应品(特别是混合供应品或综合供应品)的正确税率可能是一项挑战,而这一过程为纳税人与税务当局之间的争端提供了理由。区块链技术无法应对这一挑战。

6.5结论

区块链是一种破坏性创新技术,它已经并将继续改变经济、社会和政府。区块链以其基本的理论基础为基础,使所有参与者都可以访问透明和不变的分类账上的记录,并使多个网络参与者能够进行对等交互和控制数据,以建立信任,防止任何一方进行操纵。这些特性可以应用于改善税务管理和提高合规性。PRC一些地区对区块链和电子发票进行的试点改革表明,区块链技术在解决政府部门之间信息不对称和信息交流不足、减少任意强制执行的情况以及提高税收合规方面具有很大潜力。在全球大流行期间,新的信息技术更广泛地应用于管理税务当局的税务事项,并遵守该国纳税人的税法,这只能表明,税务管理的数字化和信息化将以更快的速度不断增长。非接触式税务管理和合规将成为一种新的常态(STA 2020b)。

尽管如此,区块链技术并非万灵药,其改善税务管理和合规的潜力受到若干因素的限制,其中包括全国税务管理发展水平不平衡以及该技术的局限性,如前所述(Low 和 Mik,2020年)。它也不能解决PRC发展中地区的能力建设问题。区块链技术的应用仍在发展。技术的使用应以明确的法律为基础,划定算法和数据的功能,并为技术的使用规定明确的规则和程序。如果盲目地将区块链技术作为“灵丹妙药”使用,那么将区块链技术添加到税务管理者的“*器武**库”中可能会被证明是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几乎不会产生任何积极的结果。区块链可以作为一种技术工具,在某种程度上帮助改善税收管理,减少任意决策,增加税收合规性。然而,它在推进其他基本目标方面受到限制,特别是法治,这些目标涉及区块链技术以外的更基本的宪法和政治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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