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024足球竞赛规则》对于越位位置获利的越位犯规做出了进一步细化修改。通过上周末的两个比赛片段来学习一下规则细化的内容。这是上周末西甲巴萨主场对拉斯帕尔马斯比赛第18分钟一个被判越位犯规在先,进球无效的片段。初看这是一个非常精彩的进球,但是通过慢动作回看,这个进球还是有一些问题的。
通过慢动作再来仔细看一下进球的过程。巴萨发起快速反击,球传给了16号费尔明洛佩斯,费尔明洛佩斯不停球直接斜传给后插上的9号莱万。就在16号传球的一瞬间,9号莱万不在越位位置,但是队友11号拉菲尼亚正处在明显的越位位置。球传出后,9号莱万与对手争抢落点。在这个过程中巴萨的莱万并没有触碰足球。

如果这个时间点触球的是巴萨的莱万,此时就没有巴萨队员处于越位位置,也就不会有越位犯规。但是比赛中实际触球的是拉斯帕尔马斯队的23号萨乌尔科科,是萨乌尔科科将球碰给了巴萨的11号拉菲尼亚。也就是说上一次巴萨触球的队员是16号费尔明洛佩斯,在费尔明洛佩斯触球的一瞬间,11号拉菲尼亚是处于越位位置的。
现在需要判断的是拉斯帕尔马斯队23号萨乌尔科科的触球是否是"有意触球"?根据规则如果是"有意触球",那么拉菲尼亚的进球就不存在越位犯规行为。如果不是"有意触球",那这次触球就属于是反弹折射或有意救球,拉菲尼亚的得球就是再越位位置获利的越位犯规。

当值裁判员和当场的视频助理裁判团队在确认了莱万没有触球,认定了萨乌尔科科的触球不是"有意触球"后,判罚了巴萨拉菲尼亚越位位置获利,越位犯规在先,进球无效。
这里要学习一下什么是规则第十一章中的防守队员"有意触球"。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在如下情况发生后触球或干扰对方队员,从而获利:
·-球从球门柱、横梁、比赛官员或对方队员处反弹或折射过来。
·-球从任一对方队员有意救球后而来。
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在对方队员有意触球,在越位规则中只涉及到干扰比赛、干扰对方队员越位位置获利三种越位犯规中的越位位置获利这一种越位犯规情况。

先来看一下越位位置获利越位犯规的条款,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在如下情况发生后触球或干扰对方队员从而获利球。从球门柱横梁比赛官员或对方队员处反弹或折射过来球,从人衣对方队员友谊就球后而来。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在对方队员有意处球,其中包括故意手球之后得球不被视为获利,除非对方队员属于主动救球。
在这个战力中拉菲尼亚的德球是从拉斯帕尔马斯队的萨乌尔科科的触球后而来的。那么萨乌尔科科的这个触球到底是不是规则中规定的友谊触球?如果是友谊触球,那拉菲尼亚的球就不是霍利。如果不是友谊触球,拉菲尼亚的德球就是霍利。

来看一下二零二三到二零二四足球竞赛规则第七十二页有意救球的定义。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在对方队员有意处球,其中包括故意守球之后得球不被视为获利,除非对方队员属于主动救球。
有一处球不含故意守球是指队员具备控制并以下炸裂方式处理球的可能性:向同队队员处理球得到控球权或将球解围(通过踢球或头球等方式)。这段话比较拗口,其中核心内容是防守队员在有能力控制球的情况下处理球后球被越位位置队员获得不算在越位位置获利。
如何来理解这个球员有能力控制球?第七十二页还有如下条款来解释这个有能力控制球,应酌情使用以下标准作为可以控制球的队员在触球时被视为有意触球的表征。来球运行了较长距离且队员可以清晰看到球,来球球速不快,来球的方向可预知。队员有时间调整身体动作,即不是本能的伸展或跳跃或受限的触球控球动作。地面来球比空中来球更易于处理。

这是对可以控制球的解释。在刚才的案例中萨乌尔科科是在和莱万的争抢过程中受限制状态下的勉强处理球。这个触球裁判员认为拉乌尔科科不具备控制球的能力,他的触球不是友谊触球。同一天中超联赛中也有一个相似的越位位置获利的越位犯规进球无效。

上海海港与河南俱乐部的比赛第七十分钟上海海港进攻,四号王燊超接的来球将球打进。通过慢动作再看一遍看一下这个进球的全过程是否有问题。海港队8号奥斯卡拿球45度传入球区。传球一瞬间海港队没有队员处于越位位置。球进入罚球区,海港18号奇卡迪尼和河南36号迈达纳争抢来球。这里实际有两次触球,迈达纳和奇塔迪尼都有出球。
核心问题是海港对奇塔迪尼出球的时候,队友王燊超处于越位位置。之后两名外援继续纠缠中,河南队36号迈达纳用脚触球,球滚到了王燊超脚下。王燊超顺势将球打进。

刚刚讲过这里,迈达纳的触球是否是规则中定义的友谊触球就很关键了。因为是两名队员争抢纠缠中,迈达纳的触球裁判认为是受限的,不是具备控制球能力情况下的触球。所以迈达纳的触球不是有意触球,王燊超在越位位置获得来球就是越位位置获得越位犯规。
虽然王燊超在触球时已经不在越位位置,但是在队友奇塔迪尼触球时是处在越位位置的。所以判断越位位置的时间点是最后同队队员触球的一瞬间。这两个球确实明确谁触球,什么时间触球的确认要求很高,所以VAR在审核时也消耗了一点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