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的区别 (为赌博提供场地涉嫌开设赌场罪)

张秀峰律师网络犯罪案例研究

参与网络赌博违法犯罪吗?违法但一般不会涉及犯罪。

春节等节假日期间,亲朋好友聚在一起,饭前或者饭后在自己家、棋牌室以少量金钱为赌注玩纸牌、麻将算是赌博吗?不是赌博。《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 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宜赌博论处。

《刑法》303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场赌**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由上述法条可知,赌博涉及的罪名有三: 聚众赌博罪,赌博罪,开设*场赌**罪和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罪。

下面主要讲一下在虚拟空间开设*场赌**的情形

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 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场赌**”。随着信息网络的发展、智能手机的普及,在司法实务中,开设*场赌**行为的表现形式还有建立APP、设立聊天群组等。

开设*场赌**罪怎么判刑?判几年?由于不同地区不同法院,甚至不同的法官,相同的案件判决结果也可能不一样。请看下面的案例:

案情介绍:张某注册彩票网赌博账号,建立赌博微信群,依据彩票网的开奖结果自行向赌客赔付,并从中抽头渔利。经鉴定张某共接受投注151万元,非法获利2万元。

在案证据:张某的供述、证人证言、赌博网站信息照片、微信群聊天记录、微信聊天截图、微信和支付宝交易流水、鉴定意见、人口基本信息及立功材料证明等

法院认为: 被告人张某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邀请人员加入微信群的方式招揽赌客,根据竞猜游戏网站的开奖结果、赌博规则等进行赌博,并利用微信群进行控制管理,在一段时间内持续组织网络赌博活动,其行为属于利用网络平台开设*场赌**,构成开设*场赌**罪。

被告人张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系立功,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张某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张某主动退出违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综合考虑张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适用缓刑。

法院判决:被告人廉鹏飞犯开设*场赌**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