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宗棠经略陕甘名单 (左宗棠是左氏家族人吗)

左宗棠:左氏外交

张一湖

*片鸦**战争之后,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国家,帝国主义分子(政客、传教士、商人、士兵等)在中国横行霸道、胡作非为,清朝廷和地方官惧怕列强,一味隐忍。

同治九年(公元1870年),天津发生了“天津教案”。当年五月间,民众因怀疑法国传教士在天津开办的望海楼天主堂迷拐、残害儿童,与教堂发生冲突。法国驻天津领事丰大业与知县刘杰争论,首先行凶,打伤知县侄子,激发民变。愤怒的民众打死了丰大业及其随从,随后又杀了修女、神父、法俄等国侨民和当地天主教信徒等,破坏了多处教堂。

津门案发后,左宗棠非常关注。他给总理衙门写了一封长达二千余字的信,他对于民众的激愤行为给予同情,认为应当保护民众,而且主张培养民众的斗争精神,让洋人有所忌惮。

清朝廷派直隶总督曾国藩主持调查、办理此案。曾国藩与法国方面达成协议:按照法国的要求,处死为首杀人的中国民众一十八人,充军流放二十五人,将天津知府张光藻、知县刘杰革职充军发配到黑龙江,赔偿外国人的损失四十六万两白银,并由崇厚出使向法国道歉。中国士民对天津教案的处理结果大为愤慨,纷纷迁怒曾国藩,痛骂其为“*国卖**贼”。一年之后,曾国藩惭惧而终。

光绪元年,云南又发生了“马嘉理案”。事件的经过是这样的。同治十三年(1874),为了修筑一条由缅甸仰光到云南思茅的铁路,英国上校军官柏郎北领武装探路队近200人,从缅甸出发,探测到我国云南的路线;英国驻华使馆的职员马嘉理,也奉公使威妥玛之命,从北京经云南到缅甸接应,准备年底与柏郎在八莫会合。光绪元年正月(1875),马嘉理和柏郎率领武装探路队不事先通知地方官,就擅自闯入云南,并扬言要进攻腾越城(今腾冲),曼允山寨的景颇族人民力阻英国侵略者通过。 正月十六日,马嘉理向当地群众开枪行凶,群众义愤填膺,将马嘉理打死,并把英国的探路队赶回了缅甸。这就是“马嘉理案”,又称 “滇案”。 清廷派李鸿章、丁日昌办理此案。 次年七月,李鸿章与威妥玛在山东烟台签订中英《烟台条约》。中国将所谓“凶犯”正法,派大臣向英国赔款、道歉;允许英国人开辟印藏交通(为此后无休无止的中印边境之争埋下了祸根);开放宜昌、芜湖、温州、北海为通商口岸。

……

光绪二年,左宗棠也处理了一桩严重的涉外事件。

同治十一年十月,一队俄国商人携带货物到玛纳斯与妥得璘(妥明)交易,在石河地方被徐学功的民团截住。徐学功部抢夺了俄商所有货物,并打死打伤了俄国商人。这就是所谓的“石河劫案”。

货物被抢,人也被杀!事件的严重性可想而知了。俄国人揪住不放,要求中国处理。总理衙门致函左宗棠,请左宗棠调查、处理此事。左宗棠首先以不知情为由,函告总理衙门将事情拖了下来。俄罗斯使臣索思诺福斯齐到兰州,在左宗棠身边住了二十多天,其间问起俄商在石河被劫一案,左宗棠仍告以不知情。索也没有继续往下问。

事情一拖五年,到了光绪二年,官军收复玛纳斯南城之后,左宗棠致函总理衙门,陈述对该案的调查结果。他说,在官军会攻玛纳斯城的同时,刘锦棠专门派人调查了此事。事情的经过是:同治十一年十一月,一伙客商满载货物,跟着妥得璘的手下前往玛纳斯城,被当地民众发现。于是,徐学功便带领民团伏击了妥得璘的部下,将货物全部夺取,分给了民众。在这一过程中,有人丧命,确有其事。

对于这一事件的性质,左宗棠是这样定性的:

此次俄商被妥逆派人领路护货入巢,行过石河,团民误为甘心济贼,事出有因。(《左宗棠全集·书信·1333.上总理各国事务衙门》)[1]

左宗棠轻描淡写的一句话,其实是大有玄机的,其机括就在“甘心济贼”四字。妥得璘一伙是朝廷逆贼,俄罗斯不法商人将商品(含有*器武**)出售给逆贼,等于是帮着逆贼对抗朝廷。这是触犯中国法律和违背外交公理的。这样的商人被抢、被杀,难道不是咎由自取吗?

最后,左宗棠说,前不久,我命徐学功兴办屯田,批给了他两万两银子的经费,他已经领去了一万两,还有一万两没有领走。现在叫他不要领了,就将这一万两银子赔偿给俄罗斯方面,作为俄商被抢走货物的成本以及俄商被杀的“命钱”。请总理衙门告知俄方,约定地点,叫俄方派人领取。但是,要开好收条,我们要备案的。

一万两银子,还要开好收条!

左宗棠处理的“石河劫案”,与曾国藩、李鸿章等处理的“天津教案”、“马嘉理案”相比,若何?

对于处理涉外事务,左宗棠并不是随心随性的,而是非常慎重、非常缜密的,他即坚持原则,又讲究方法,他写信对刘锦棠说:

凡与西人论事,总要先将条款看明,自占地步,乃与争辩。我持论既正,不妨切直示知,而又稍留余地,俾其有机可转,自无不了之事。若一意随和,彼自谓得计,反滋论端矣。外人情性,欺弱畏强,喜直忌曲。我真自强,彼已心折,我只率直,彼亦心悦而服之矣。(《左宗棠全集·书信·1335.与刘毅斋》光绪二年)[2]

自强、持正,稍留余地,这就是“左氏外交”的核心要义。

<参考史料>

左宗棠《上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同治九年):

愚见罗使所称四层,如志在索赔了结,固无不可通融。若索民命抵偿,则不宜轻为允许。津民之哄然群起,事出有因,义愤所形,非乱民可比。正宜养其锋锐,修我戈矛,隐示以凛然不可犯之形,徐去其逼。[3]

左宗棠《答沈幼丹中丞》(同治九年):

数年以来,空言自强,稍有变态,即不免为所震撼,洵可忧也。此次或无他虑,然事过若忘,当如之何?[4]

左宗棠《答李筱轩侍御》:

伯相擅淮军自雄久矣,既谓天下精兵无过淮军,又谓淮军不敌岛族,是天下古今有泰西无中国也。淮军首推刘铭传,七八年来战迹可考,虚糜至艰之饷约及千万,朝廷亦尝大度处之,以此辈当岛族,胜负之数,洵未可知!此外如无可恃,又何以防?何以剿?淮军又何以雄天下乎?[5]

左宗棠《上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光绪二年):

宗棠前以绥来北面荒绝地亩甚多,饬徐学功仿照古城、巴里坤办法,广开屯田,许给农器、籽种、牛只、经费银二万两。除已发一万两当交徐学功领取外,尚存一万两未发。拟饬刘锦棠传知徐学功晓示各团众,停止给领,即以此款一万两备归还俄商石河抢失成本及命费,了此久悬未结之案。希即知照俄使,速将此项银两交付何处何人收领,以便向取收条备案。[6]

[1] 刘泱泱主编《左宗棠全集》12 书信三. 第137页。

[2] 刘泱泱主编《左宗棠全集》12 书信三. 第140页。

[3] 刘泱泱主编《左宗棠全集》11 书信二. 第177页。

[4] 刘泱泱主编《左宗棠全集》11 书信二. 第183页。

[5] 刘泱泱主编《左宗棠全集》11 书信二. 第507页。

[6] 刘泱泱主编《左宗棠全集》12 书信三. 第13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