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篮球受伤要求责任共担合理吗 (打篮球受伤自担风险)

很多朋友在生活中有体育运动的良好习惯,比如约朋友打打篮球或者踢踢足球,但是类似打篮球这种运动,人与人之间会有剧烈的冲撞,运动中常常会有受伤,受伤以后责任如何承担成为一个难题,2021年,北京市二中院就审理了一个这样的案件。

打篮球风险自担原则,打篮球中合理对抗导致他人受伤

2019年朱某和范某在公园临时组织了一场篮球比赛,在争抢篮球的过程中,范某的胳膊肘打到了朱某的门牙,将朱某的门牙打掉,后朱某去医院就医,前前后后总共花费了近万元左右,朱某认为自己受伤系范某导致,所以希望范某能够赔偿其看牙的费用,但是范某拒绝赔偿,朱某遂将范某告上法庭。经过一审和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了朱某的诉讼请求。

打篮球风险自担原则,打篮球中合理对抗导致他人受伤

北京市二中院认为,朱某和范某都是成年人,且经常参加篮球活动,对打篮球的风险有充分的认知,其自发参与活动本身,即意味着自愿承担篮球活动可能导致的损害后果,且在本案中,朱某不能证明范某在篮球活动中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朱某请求范某赔偿损失在法律上缺乏依据,所以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打篮球风险自担原则,打篮球中合理对抗导致他人受伤

其实,在类似于篮球这种体育活动中受伤,并非一概不赔,如果朱某有证据证明范某的加害行为系故意或存在过失,那么范某也是要承担责任的。还有一种可以索赔的情况,就是在学校组织未成年人进行体育活动时,未成年人受伤,此时可以视情况要求对方或者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咱们看一下这个案例:

打篮球风险自担原则,打篮球中合理对抗导致他人受伤

学生甲和学生乙在校期间被学校安排参加篮球比赛,在比赛过程中,甲乙发生碰撞,甲重心不稳摔倒导致大腿受伤,受伤后,甲的母亲辞去工作,照顾甲三个月。学生甲在伤情稳定后,将学生乙和学校告上法庭,要求学生乙和学校赔偿医疗费和甲的母亲三个月的误工费。后法院查明,学校在比赛期间并没有教师监管,甲乙属于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最终法院判决学生甲自己承担35%的责任,学生乙承担35%的责任,学校承担30%的责任。

打篮球风险自担原则,打篮球中合理对抗导致他人受伤

在这个案件中,首先,法院考虑到学生甲和乙未满14周岁,对篮球运动的风险的认知能力和认知水平还有限,且两个学生并非完全自愿参加篮球比赛,而是在学校的安排下进行比赛,所以并没有适用自甘风险原则。其次,考虑到学生乙在比赛中也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将甲撞伤纯属意外,所以在甲和乙之间适用了公平责任原则,让甲和乙各自承担一定的责任比例。最后,法院考虑到学校在比赛中没有履行一定的监管职责,存在过失,所以判决学校承担了30%责任。

打篮球风险自担原则,打篮球中合理对抗导致他人受伤

当然,学生在校期间打球受伤,学校并非一定要承担责任,如果学校在比赛前给学生进行了充分的安全教育,相关防护措施也已经到位,比赛时进行了有效的管理,学生受伤以后第一时间进行紧急处理,且没有其他的过失行为,那么学校也可能不承担责任。如果学生是在放学以后自发组织打球,且已经快要成年,比如已经16岁或者17岁了,对打篮球的危险性有充分的认知,那么此时在打球过程中受伤也可以适用自甘风险原则,让学生自己承担损失。

最后小编要提醒体育运动爱好者们,责任如何承担都是次要的,保护好自身安全才是最关键的,运动有风险,防护须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