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小升初划片信息在哪查询 (都江堰市2020年初中划片示意图)

都江堰市2024年小学招生公告,都江堰市小学随迁子女入学划片

都江堰市2024年小学招生公告,都江堰市小学随迁子女入学划片

各位家长们,你们关心的都江堰市2019年小学新生入学和小学升初中入学工作通知以及划片范围来啦!入学有什么要求?那种形式入学?该读哪所学校?让小编一一为您解答!

都江堰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9年小学一年级新生

入学工作的通知

根据《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成教函〔2019〕31号)有关规定,现就我市2019年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总体要求

(一)合理规划入学学位

各校要加强与当地户籍管理部门联系,做好辖区内生源情况的摸底预测工作,按照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制定新生学位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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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格规范入学行为

1.坚持就近入学。公办小学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本校划片范围内每一个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

2.落实同步招生。所有公办、民办小学均须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在规定时间开展招生入学工作,不得提前招生。民办小学开展报名、登记等招生工作的时间不得早于5月24日。

3.坚持免试入学。所有公办、民办小学均不得采用笔试或者其他形式的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其他机构、个人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在起始年级不足额提供学位;不得在中高年级增班以转学等形式从其他小学选拔学生。

所有公办、民办小学须严格按规定开展招生入学工作,对违规招生的,要分别予以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调整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或停止招生、列入年检不合格名单等处理,并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

(三)坚持做好信息公开

各校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利用多种形式,做好小学入学政策的宣传释疑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按照市教育局统一部署,在小学新生入学摸底登记工作启动前,将摸底登记通告、学校新生入学计划等向社会公布,摸底登记工作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学校划片范围及入学名单。

日程安排

凡都江堰市户籍且2019年秋季新学期开学前年满六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出生)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户籍证件及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材料(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的房产证明、政府公租房协议、政府廉租房协议等)到都江堰市教育局指定的摸底登记点进行入学摸底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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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事项

(一)各校要高度重视控辍保学工作,建立和落实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加大对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上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 自愿放弃户籍地划片学校而选择就读民办学校或本市以外学校的适龄儿童,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学校应督促其监护人将学生自愿放弃户籍地划片学校并已在异地入学的《就读证明》送交户籍地划片学校。如此类已就读学生要求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市教育局根据《就读证明》或原就读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根据区域内学位状况统筹安排入学。

● 因身体或其它原因需延缓一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需由其法定监护人向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提交延缓入学申请并附相关印证材料,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 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学校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

(二)按照“两个一致”优先的原则,优先安排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摸底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及适龄儿童户籍地,统筹安排家庭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相符的适龄儿童。

(三)入学摸底登记工作结束后,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它各种原因未登记的适龄儿童,由市教育局根据学校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四)引进人才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军人子女、外籍人士及港澳台人员子女需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五)在都江堰市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按照《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成都市户籍在都江堰市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中小学校实施办法的通知》(都办函〔2018〕135号)文件办理。

(六)各校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做到“应进全进”。

(七)民办学校于5月10日前将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核定,做好招生广告及宣传资料的备案。

都江堰市教育局小学教育科咨询电话:028-87137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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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9年小学毕业生初中

入学工作的通知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教函〔2019〕172号)、《成都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工作的通知》(成教函〔2019〕35号)相关要求,为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有序推进,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现将都江堰市2019年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以下简称小升初)工作通知如下。

入学原则

(一)坚持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原则

以小学毕业生与法定监护人一致的户籍登记地为依据,实行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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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坚持免试入学原则

凡小学毕业生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和宗教信仰等,应当免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建立小学毕业生就学工作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加强教育部门、学校、家庭和社会的相互沟通。

(四)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的原则

民办学校严格按照公办学校入学时间进行自主招生录取。

入学安排

(一)报名登记

1.毕业信息采集。小升初基础信息全部通过网上采集,凡在我市就读的所有小学毕业生须于4月19日至28日登录小升初网络应用服务平台(访问网址:www.cdzk.org,点击“小升初网络应用服务平台”),注册小升初网络应用通行证,进入毕业信息采集系统完成个人信息的核实和修改。

2.回城生登记。正住户籍在我市且在我市以外就读的,需回我市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以下简称回城生),应由小学毕业生的法定监护人持学生与其同一户籍的本市居民户口簿、学籍证明材料(学籍证明材料上原则上应有准确的国网学籍号),于4月19日至5月31日的工作日内到市教育局中学教育科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3.随迁子女办理入学申请。正住户籍未在我市,但在我市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符合居住证持有人及成都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条件的,于5月的工作日内在就读的小学交验相关材料;正住户籍未在我市,也未在我市就读且符合随迁子女条件,需到我市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于5月的工作日内带上相关材料到都江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一窗综合受理”窗*交口**验相关材料。

(二)学位计划

1.城区初中学校学位计划:城区初中学校是指幸福、灌口、奎光塔、银杏、永丰五个街道辖区内的学校,各校学位计划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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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村乡镇初中学校学位计划:农村乡(镇)小学毕业生数为对应初中学校的学位计划。

(三)录取办法

1.划片录取办法

● 城区初中学校录取办法。根据城区小学毕业生信息采集情况和初中学校学位计划,于7月6日前完成城区正住户籍小学毕业生的划片录取工作,发放入学通知书。

● 农村乡(镇)初中学校入学办法。农村乡(镇)正住户籍小学毕业生就近升入本乡(镇)初中学校,或经布局调整后指定的初中学校。于7月6日前完成农村乡(镇)正住户籍小学毕业生的录取工作,发放入学通知书。

2.友爱学校录取办法。该校为残健融合学校,招收部分肢体残疾的小学毕业生和本校部分肢体健全的正住户籍在城区幸福、灌口、奎光塔、银杏、永丰五个街道的小学毕业生。学校制定具体入学办法,报市教育局审批后实施。

3.足球特长生录取办法。面向全市招收足球特长生,具体录取办法按照另行文件执行。

4.民办学校录取办法。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实行随机派位与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其本地生招生计划30%的名额由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剩余计划可采取面谈等方式确定。凡自愿到民办学校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凭所在小学素质评价通知书到民办学校报名登记,由民办学校自主录取。民办学校按要求制定招生方案和简章,报市教育局核定备案后实施。民办学校启动招生宣传(包括公布本校招生简章和广告,接待咨询和参观,举办公益讲座等形式)的时间不得早于5月17日,组织自主招生不得早于7月4日,开展面谈工作的时间不少于三天。

(四)报到时间

按照《入学通知书》规定时间办理初中新生入学报到手续。

(五)其他事项

● 适龄儿童、少年或者法定监护人在报名登记结束后,提出初中入学登记申请且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 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户籍登记地不一致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原则上在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

● 属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管理人员子女、在蓉外籍人士及港澳台人员子女需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省、成都市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入学。

● 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需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根据《成都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成教函〔2019〕34 号)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入学。

● 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内地就学按照《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内地就学享受当地生源同等待遇的意见>的通知》(成教发〔2012〕13号)执行。

● 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成都市户籍在都江堰市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按照《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成都市户籍在都江堰市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中小学校实施办法》(都办函〔2018〕135号)执行。

● 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可延缓入学。

● “三残”儿童、少年入学。各校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确保“三残”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对区域内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登记,于9月6日前将区域内的所有残疾儿童、少年名单及入学情况(含已在读残疾学生)报市教育局。

● 初中新生入学班额严格控制在50人以内。

入学要求

(一)严格工作纪律,规范入学行为。严禁任何学校举办与升学相关的选拔生源的考试考核;严禁任何学校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办班,以培训成绩与入学挂钩招生;严禁登记、收取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任何学校提前、违规招生,或变相“掐尖”选拔学生,须按规定时间、规定程序统一进行;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不得以游学、借读等名义代招、代管非本校学籍学生。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学校和个人,将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纳入学校综合评估考核。

二)加强宣传引导,服务人民群众。各学校要创新宣传形式,突破宣传难点,消除宣传盲点,在生源服务区内向学生、家长和社会介绍学校情况,广泛宣传各项政策,做好宣传释疑工作,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入学公平。加强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工作的监督,实行“阳光”入学。市教育局和学校负责将入学时间、范围、计划、程序等相关政策和重要信息向社会公布,保障家长的知情权,增加工作的透明度。

都江堰市教育局中学教育科咨询电话:028-87133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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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赵龙魁 主管/张 伟

编审/吕志东 责编/王 绯

编辑/周鸿雁 信息/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