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女士离婚案 (姜夫人被害真相)

“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怀抱着美好的期许

一对对恋人步入婚姻的殿堂

姜夫人被害真相,姜女士和丈夫提出离婚

但,当生活遭遇波折

一方遭遇重病

另一半会选择离开还是相守?

若这时提出离婚

法院会如何审理呢?

案情回顾

2014年,姜女士(化名)与毛先生(化名)经人介绍相识,并于次年办理结婚登记。婚后,双方生下二子,并在父母的支持下共同购置了房产。本以为要开启幸福新生活,然而,姜女士却被确诊为癌症,治疗花去大部分积蓄仍未痊愈。

姜夫人被害真相,姜女士和丈夫提出离婚

毛先生认为,一家人为了姜女士支付了巨额的医疗费,然而姜女士却在病情有所好转后不爱惜身体,常年熬夜赌博并与异性同居。为此,毛先生将姜女士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孩子由毛先生抚养,姜女士每月支付抚养费,并要求姜女士把登记在夫妻名下的房产归还给毛先生的父母。

姜女士辩称,自己患病后,毛先生从刚开始的关怀照顾到后来的不闻不问,自己的积蓄早已花光,无力支付后续费用,需要毛先生的支持。而毛先生诉称的熬夜赌博和出轨是无稽之谈,坚持不同意离婚。

法院审理

姜夫人被害真相,姜女士和丈夫提出离婚

武平法院经审理认为,毛先生与姜女士在结婚时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经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合法有效。两人婚后共同生活,生育孩子,购置房产,可以认定建立了较好的感情基础。姜女士现罹患较重疾病,生活上需要毛先生的扶养、扶助,精神上亦需要抚慰,现阶段离婚不利于姜女士的治疗与康复。毛先生主张姜女士存在赌博、与异性同居等情形,但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

姜夫人被害真相,姜女士和丈夫提出离婚

武平法院结合双方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尚不能认定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亦未达到离婚的法定情形,因此判决不准毛先生与姜女士离婚。

法官提醒

“结发为夫妻,恩爱两不疑”,夫妻作为长期生活伴侣,有互相扶助的义务,特别是在一方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没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有经济能力的一方更应主动承担扶助和扶养的义务。在日常生活中,每个家庭成员都应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互尽义务,共同创造幸福美满的家庭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