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
湖南株洲一家教育培训公司
在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
先后组织298人次作弊
引发网友关注
近日,法院二审判了!
为达到多招生的目的,湖南省株洲市一家教育培训公司在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创建作弊QQ群,帮助参考学生作弊。法院查明, 2019年4月至2021年10月举行的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过程中,该培训公司法定代表人及3名业务员先后组织298人次作弊。
近日,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裁定,全案维持原判。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法院判决认定,2017年12月27日,被告人熊文武在株洲市云龙示范区注册了湖南品诚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品诚公司),从事教育培训工作,熊文武系品诚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先后聘用了周浦、周玉强、刘峰高为业务员从事招生工作。按照约定,周浦等人每招收一名学生可获取约1000元的提成,品诚公司在扣除必要的开支外可获得约800元利润。
为达到多招生的目的,品诚公司工作人员在招生时声称能“包拿证”和考试时可发送答案。考前,熊文武安排周浦、周玉强、刘峰高针对开考科目组建QQ群。为逃避网络对于敏感关键词的监测, 他们创建的作弊群都是按照考试编号的谐音用汉字、数字混合的方式命名, 提供进群码供作弊考生扫码进群, 向进群学生发送所谓的考试“通知”。“通知”包括告知考生多带手机进考场,隐藏手机躲避监控摄像头,未在群里接收到答案的应急处理办法等内容。 开考后,熊文武等人将搜集到的答案转发至QQ群。

法院查明,在2019年4月至2021年10月举行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年两次,一般是4月、10月各一次)过程中,熊文武、周浦、周玉强、刘峰高4人先后组织298人次作弊。
2021年10月17日,公安机关在株洲市经开区将熊文武、周浦、周玉强、刘峰高抓获。
2022年7月25日,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熊文斌、周浦、周玉强、刘峰高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1年3个月、1年3个月、1年,并处不同金额的罚金;同时,法院还判决被告人 熊文武等人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禁止从事教育咨询职业,期限为4年或3年。
一审宣判后,周浦、周玉强不服,提出上诉。株洲中院二审认为,周玉强的上诉理由均不成立,不予采纳;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周浦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
2022年9月8日,株洲中院二审裁定:全案维持原判。

因考试作弊被判刑
当事人一定追悔莫及

考试作弊的后果
你绝对承担不起!

成绩作废
一旦监考员发现了考生作弊
可以直接收缴试卷和答题卡
并且向考点的主考官报告
该考生本场科目的考试成绩
将会直接作废

被处分
大学生在考试中作弊
学校会给予相应处分
如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严重的处分
会被记入个人档案
轻者无法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重者将会影响公职类考试政审
严重作弊是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考试是选拔人才的重要途径
考试作弊
不仅违反了诚信考试的原则
侵害了考生之间公平竞争的权利
破坏了国家的考试制度
也是对自己极其不负责的一种行为
同时,还会诱发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平时专心听课
考前认真复习
考场上方能“下笔如有神”
自信作答

严肃考纪
对作弊行为“零容忍”!
请大家诚信考试,拒绝作弊
共同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
来源:微信公众号“学校共青团”(ID:tzyxxb),综合整理自微信公众号“青春上海”(ID:qingchunshanghai)、微信公众号“双流法院微服务”(ID:cdslfy)、中国青年报、澎湃新闻、中国裁判文书网、青春山东、安徽共青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