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亭等36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 (华州区黑恶案件)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石俊荣)8月30日上午9时,渭南市华州区黄毅等2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务罪、故意伤害罪一案在华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大厅公开宣判。该案件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华州区公开审理的首起“涉黑”案件。

据悉,被告人黄毅在经营永安投资公司、永安贸易公司、康洁建筑垃圾处理公司期间,为追求非法经济利益,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违法犯罪活动由单一演变成多样,参与人数由少到多,社会危害后果严重。特别是在永安投资公司违法放贷收贷过程中,形成了与被告人张斌、朱刚、张兵、孙少杰、白雪锋、黄飞龙、郭福磊、任某杰、杨峰光、宋某强较稳定的以*力暴**犯罪为基本内容的“地下清收队”犯罪组织。该组织结构紧密,层级分明,且有一定的组织纪律和活动规约,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该组织通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放贷、非法采矿、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特征;该组织为维护组织的利益,以*力暴**、软*力暴**、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债讨**,多次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特征;该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在华州区、华阴市境内形成了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危害性特征。被告人王斌、张斌、朱刚、张兵、孙少杰、白雪锋、黄飞龙、郭福磊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在该组织持续实施的违法犯罪中,作用明显,行为积极,属骨干成员;被告人贾进录、李某、甘某新、任某杰、杨峰光、王某、孙某桀、李萌、宋某强、陈佳在该组织的违法犯罪中,或者参与较少、或者作用较小,属黑社会性质组织其他参加者。在黄毅的组织领导下,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的实施了前述违法犯罪活动,社会影响极为恶劣。

华州区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认罪、悔罪表现,依法作出判决,以被告人黄毅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采矿罪、妨害公务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其余二十名被告人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