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试图将其所谓的“民主”带给全世界,甚至成了攻击他国内政的核心概念!美式民主真的就这么好?很多人对美国所谓的民主其实都不是很了解,我们先来普及。
美国民主到底包含什么?
美国是一个法律制度比较完善的国家,法律至高无上,事事有法可依,人们能够用相应的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这是美国维护资产阶级民主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也是在殖民地时期就开始的传统。
比如联邦宪法作为美国民主制度的集中体现,是美国的最高法律,具有统领其它地方及专门法律的权威和地位,其他一切法律都不作为输出,只存在于地方。很多后来由美国主导战后重建的政治构建被输出国家,在某种程度上都是照搬美国的宪法。比如阿富汗,伊拉克等。
美国的民主制度可以称为宪政民主制。 宪法就好比是确立了政治参与者的参与资格和参与规则。宪法主要是规定了三个方面:
一是确立政治结构;
二是宪法把某些权力分配给政府。如将立法权包括征收与花费款项的权力授予国会,将包括指挥武装部队和广泛的对外对内政策权力授予总统,将包括司法裁决权交由联邦各级法院;
三是宪法通过这几方面的权力运转来约束政府。宪法第一项原则是分权和制约与平衡。
权力的分立是指政府的权力分开交给不同的政府机构,让权力制约权力从而防止权力的垄断。制约与平衡是为了让一个部门对其它部门职责的监督,从而造成权力的平衡。

总的来说,美国的政治制度首先是在政治体制上采用三权分立和权力制衡,行政、立法、司法三种基本权力由总统、国会和法院分别承担并相互制约以维持权力结构的平衡。
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权分立思想由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最早提出来,可以说是在欧洲大陆开花,于北美大陆结果。
立法、行政和司法的分立与制约构成了美国民主的核心。“美国之所以能够成为‘尽管财富分配不均,但社会阶级结构的开放和土地的富足,使美国成为一个比欧洲任何国家都更为平等的社会’,其在很大程度上就在于这种三权分立的民主制度”。
其次在中央和地方关系上实行联邦制,联邦和地方各有一套相对独立的权力机构,根据宪法的权力界定各行其是。
还有在立法体制上实行两院制,两院由一个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众议院和由各州选举产生的参议院组成。
在这些正式制度之外,利益集团和大众传媒等政治力量也在很大程度上对美国政治施加了巨大的体制外影响,使美国的政治运作过程呈现出非常复杂的特性。
在相互制约的权力格局中,国会是立法机构,它的机构职能可以这样描述:“在每个社会里都必须通过一定途径,将一些基本原则确定下来,用于调节每个社会成员之间以及每个成员与团体之间的关系。在现代政治体制下,它就是立法程序,通过指定某团体作为全体公众的规则制订者,最终正式通过法律。”

宪法明确给予国会如下的一些的权力:确立税项以及征收税款的权力,借款和调控商业的权力,创立司法体系的权力,宣布参战以及为美国军方筹资和提供资助的权力。宪法对美国权力剥夺法案等。
简明概括国会的权限就是:最高立法权、宪法修正权及对行政司法的监督权,凡重大政策如征税、拨款、宣战与媾和,在程序上须经国会立法,否则就是违宪。
总统行使行政权,总统由选民选举产生,只对选民负责,不对国会负责。国会在必要的时候有弹劾总统的权力,但非经审判定罪不得罢免总统。
总统的主要权力体现在:统领陆海军,对外缔结条约,宣布缓刑和特赦,任命大使、公使、领事、最高法院的法官等官员,签署或拒绝签署国会通过的法案等。
其权限可概括为:联邦政府官员的任命权、军事统帅权和外交权。
最后是美国的最高法院,其解释宪法和法律并通过这种解释,法院通过先行法律的使用范围,或宣布它违宪使之无效;提出纠正问题的措施。这样一来,法院就如同在制定政策,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是国家的法律,各级政府和各下级法院必须执行。
美国民主的产生,和曾经的殖民统治,南北战争,清教思想等都分离不了联系。

即所谓制度与人文环境相联系,美国的民主制度也不例外。比如说早期的清教徒移民移居北美大陆所形成的自由主义思想,以及新英格兰乡村自治,美国没有漫长的中世纪封建历史过程的拖累等等,这些都是美国民主独特性的一面。
那么美国试图把自己所谓的“民主”带给世界其他国家,只能说他们自己没有明白“因地制宜”的道理。
我们举个例子就可以证实这个问题。
美国是怎样用民主制度,操纵伊拉克战后政治构建的?
2003年四月萨达姆政权被*翻推**后,伊拉克从一个主权国家变成一个进入类似无政府状态的混乱国家,政治与社会秩序的重新建立十分迫切,国家重建迫在眉睫。
于是美国所主导的政治改革拉开了序幕:
2003 年 7 月 13日,成立由布雷默领衔的临管会,负责战后伊拉克的政治重建工作。9 月 1 日,成立由 25 名部长组成的伊拉克临时管理委员会,成员全由美国挑选和任命。
临时政府成立后,美国开始主导伊拉克搭建宪法。(因为美国的民主是满足于宪法后才能开展的,所以伊拉克也按照这种模式开始进行政治构建)。
讲真,1958 年伊拉克共和国成立以来,伊拉克政府多次颁布临时宪法,但是始终没有颁布过一部永久宪法。
直到2004 年 3 月,伊拉克临时管理委员会在美国驻伊最高文职行政长官布雷默的主持下,在巴格达正式签署了临时宪法,命名为《过渡时期国家行政法》。 (对于搭建一个民主制国家这非常非常重要!)

可以说这是主导者美国在伊拉克重建过程中的里程碑式成绩。虽然临时宪法是在仓促中完成,某种程度上临时宪法的完成要为布什政府即将到来的国内中期选举服务,但就其内容来说,基本上体现出了美式民主的安排特点。
后来伊拉克永久宪法基本上尊重了临时宪法的制度安排,没有做太大的改变。美国在起草伊拉克临时宪法中起了重要甚至主导的作用。向伊拉克派出了专家组充当制宪顾问。美国式的民主、自由、改革内容大都贯穿在临时宪法文本的条款中。
注意!重点来了!这部宪法中,确定了未来伊拉克是联邦制政治制度,体现了美国的意志,既保证了伊拉克领土完整,不被伊内部几大政治势力解,又保证了美国对伊拉克的主导地位。
经过多方谈判和妥协,伊拉克国名定为“伊拉克联邦共和国”,这预示着联邦制将成为伊拉克未来的基本国家结构。对习惯了多年中央集权统治的伊拉克民众来说,联邦制是“新生事物”。
有一说一,联邦制这种体制有一定的灵活性,能够适应各个民族群体不同程度以及不同形式的自治的要求。

联邦制在包容少数民族的民族主义方面效果显著,在伊拉克这样的多民族国家,且各个民族之间的裂痕和误解较深的情况下,联邦制既尊重了各个民族的权力,也淡化了民族主义倾向。
当时的伊拉克,确实非常适合走联邦制,而且也有相应的社会结构和条件。从它的地域组成结构和居民组成结构可以证实。
同时也意味着,民主这将是新生事物!
根据伊拉克宪法,伊拉克将实行议会民主制,其政治组织形式比较接近集体领导,在民主化基础条件不成熟的国家移植总统制很容易导致总统的独裁统治。
其实伊拉克过去就是实行共和总统制,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演变成了萨达姆的高压独裁统治。
所以为防止独裁的历史重演,伊拉克制宪委员会将议会作为国家权力的中心。
而且,议会民主采取的比例代表制选举办法可以比较公平的照顾到各派的利益和要求,比较适合当时政*党**林立的伊拉克国情。
伊拉克在 2005 年 1 月底举行的大选以及后来组建的过渡政府,就是新政府早期尝试遵循议会民主制的方式进行的:选民投票选举各个政*党**,然后各政*党**根据得票比例选派代表参加过渡议会,获胜政*党**领袖担任政府总理。
这种政体的隐患在于容易出现政局的不稳定。通常这种政体的国家要保持政局稳定需要满足两个条件,首先就是在政*党**制度上实行*党一**制(也包括*党一**独大)或者是两*党**制,最大限度的减少因政见不和而导致解散政府的情况;
其次是具有稳定的文官体系,从而确保即使政府倒台行政体系仍能够正常的运转。
这两个条件在伊拉克尚不具备,所以不难预见伊拉克的未来政局难免出现波澜。

接下来就是要面对这个国家的历史问题和社会基因了,这些都给重建工作带来了相当的挑战。
伊拉克作为一个统一的国家本来就有先天的缺陷,伴随着漫长的历史教派冲突和民族斗争,近代的伊拉克国家是在帝国主义时期被强行合并而成的。
战后伊拉克的政治重建主要面临着安全问题、认同危机、宗教文化冲突等严重问题 。
在美国的主导下的重建过程总是不时的面临宗派的冲突甚至内战等问题的考验。
首先,安全问题是伊拉克战后政治重建的最大障碍。伊拉克政治重建进程基本上按照预定设计逐步实施,进展很明显,但这些进展离不开美国的参与,换句话说是在美国的控制和干预下进行的,由美国的*队军**强制维持秩序。
而这与伊拉克真正的民主还距离很远。
在伊拉克几次选举的投票中,选民基本上都是把票投给各自部族和宗教派别的代表,而不是根据候选人的施政纲领进行选择。
这是因为伊拉克本身的民族融合程度不够,生硬的将美国的民主生搬硬套的结果。
这个结果有很大的负面影响,它可能非但起不到化解宗派矛盾的目的,反而会强化各个派别的认同,固化宗教派别之间的界线,从而引发伊拉克教派、部族和政治力量间的武装冲突。
所以,安全问题始终是伊拉克战后重建的重大障碍,尽管美英联军以及伊拉克自己的治安部队在伊拉克各地维持治安,但伊拉克的治安状况始终难以保证长期的平稳。
在伊拉克战争五周年后,美军也难以完全控制巴格达地区,爆炸与袭击时有发生。

其次,美国虽然主导了政治重建,后面也不得不面对一个国家形成的最大问题,认同危机。
“认同”是国际政治中建构主义理论的重要概念之一,作为政治行为体识别彼此以及进行自我定位的文化特征,“认同”能够对政治行为体产生重要影响。“
一般来说,谁以及为了什么而建立集体认同,大致上便决定了这认同的象征性内容,以及它对接受或拒绝这个认同的人的义。”简而言之,“认同”是政治行为体界定利益、采取行动的主要依据。
战后伊拉克人渴望社会稳定,从而尽快重建家园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但伊境内的乱局阻碍了此种愿望的实现。
萨达姆执政 20 多年以来,伊拉克人民先后经历了两伊战争、海湾战争、伊拉克战争的长期折磨,外部有国际社会的制裁,反对派们更是遭到*压镇**甚至被迫*亡流**国外,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种生活境况与外部世界差距甚大。
因此,在伊拉克战争中,伊拉克人民并未进行殊死抵抗,在相当程度上反映了他们对萨达姆政权的不满。尽管他们反对外来占领,但也希望改变现状。
但伊战后他们却未成为重建国家的主力,且重建进程中又受到伊境内各派认同分歧的干扰与影响——要么是低于国家层次的部族认同,要么是高于国家层次的教派认同。

反观萨达姆执政时期的伊拉克共和国,仍是一个主权完整的国家,其民众均为在共和国名义下的国民。
而战后的伊拉克,尽管有政府管理机构的存在,但伊拉克人民多从什叶派、逊尼派或库尔德人等来标签认同身份,指斥伊拉克现政府不顾本国人民的根本利益,致使国家认同遭受挫折。
从现实和历史的对比可看出,伊拉克国家认同的严重缺失正是造成伊目前局势混乱和重建陷入困境的重要内因之一。
除此之外,还有宗教冲突,民族之间根深蒂固的矛盾,都使得这种政体植入显得格格不入,方凿圆枘。并不是说美国的民主制度不够好,不够先进,它用在西方国家背景下,是非常适合的。
但是!
民主不只是一套在理论,不是任何国家都可以通过最低限度的宪政建构来加以模仿的制度安排的。它是一种一整套的生活方式,民主之所以深深地铭刻在西方社会中,跟适应它的人民所经历的文化、社会和经济息息相关。
在中东,在亚洲,在非洲,有不同历史、文化、社会和经济关系,都与民主国家生活环境差异极大。我们处在不同的社会中,民主也就很难被直接模仿或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