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管服政策如何落实 (探索实践教学)

河北 细化分解“放管服” 逐项落实求实效

2015年《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颁布以来,河北省政府采购工作以贯彻《条例》为契机,在“放管服”上下足了功夫,政府采购效率和效益显著改善和提高。

放在要害处

放权限--调整政府采购集采目录和限额标准。为进一步提高效率,将一些专业性较强、采购频率低、采购规模小的品目调出集采目录;将采购限额标准提高到省级50万元、设区市级20万元、县级10万元;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提高到省级200万元、设区市级150万元、县级100万元。

放职权--组织有意行使采购方式变更审批权的省财政直管县人民政府统一请示,省财政汇总报省政府统一批复。

放门槛--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改为登记。放低门槛后,在河北省登记的社会代理机构由2015年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前的148家,猛增到2016年底的476家。

放权科技--积极落实科研院校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自主权。为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科技创新下放科研院校采购科研仪器设备自主权的政策,规定科研院校采购科研仪器设备属集中采购的可自行采购,自行选择评标专家;采购进口科研仪器设备的由原审核制改为备案制。

管在关键处

管制度--不断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2016年省财政相继出台了关于单一来源采购、合同履约验收、信用记录等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明晰政府采购行为。

管监管--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2016年省财政组织开展全省社会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省、市、县三级联动,对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理。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是财政部门监督管理的又一重要职责。

管进场--集采目录外项目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为整合政府采购交易市场,建立统一的政府采购交易平台,规定从2017年2月起将社会代理的非集采项目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形成规范、统一、透明、完整的政府采购交易规则和管理体系。

管批采--定期组织集中批量采购。将省级采购人需求统一的计算机、打印机和公务用车保险定期组织集中批量采购,发挥政府采购规模优势,增强竞争吸引力和竞争性,降低采购成本。

服在细微处

服网络--线上办理政府采购计划备案、采购方式审批手续。省财政立足于财政业务平台,开发建立了政府采购计划备案、采购方式审批、信息公告等环节于一体的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

服金融--建立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推广保函制度。省财政印发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在投标前申请低息*款贷**额度,以低资金成本、低投标价获高中标概率;采购人获低采购成本支出。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投标、履约保证金可用保函的规定,不得拒收符合门槛条件的保函。

服需求--完善采购办法,确保贴近采购实际需要。针对采购人在年度预算批复前的采购需求,准予提前办理政府采购手续;针对跨年度工程项目及一次性采购需求,依据工程概算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并一次性采购;针对个别服务项目,可根据采购人需要一次办理三年期合同。

服便捷--为采购人提供各种便捷服务。将评审专家库与省集采机构共享;梳理归纳采购人52项责任,并以清单形式公布;制定政府采购工作服务承诺并向社会公布,做到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质量零差错。(河北采购办)

河南 网上商城助力政采“放管服”改革

2013年以来,河南省政府采购工作严格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着力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政府采购流程,提升服务水平,各项工作取得一定进展。

取消代理机构资格认定

2014年8月31日,财政部取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实行网上登记备案制度,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从事前资格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财政部要求,于2014年8月31日起停止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乙级资格认定工作,及时取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实行代理机构网上注册登记制度。

推行政采网上商城

2016年,河南省搭建了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通过承诺准入制引入电商参与网上交易,探索“互联网+政府采购”新形态。推行网上商城的实质是推动政府采购管理模式从全过程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由单维度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转变为公共服务“提供者”与“消费者”的关系,实现服务便利化。

优化采购流程方案

一是简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内容和程序。

监督部门不再对采购预算编制进行审核,监督重点转向预算执行。同时,简化采购预算调整流程,由原来13个审核节点,减少为7个审核节点。

二是取消内网审批程序。

属于政府采购的资金项目,在内网用款计划下达后,自动传递给外网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辅助生成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进行计划备案,将政府采购计划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在政府采购程序上可减少8个审核节点。

三是改进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审批程序。

结合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实行外网线上审批。第一,在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环节设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控制,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而未选择公开招标方式,系统自动提醒方式变更需提交的资料;第二,对于因招标失败需要变更为其他采购方式的,由采购单位在原备案的政府采购实施计划上直接选择方式变更功能,上传相关变更证明材料,由监督管理处审批后实施。第三,对进口产品采购,采购单位在报采购计划时,上传专家论证、行业部门意见、公示证明等材料,系统自动将计划备案转为计划审批。

四是合并合同公告和合同备案流程。

采购合同签订后,采购单位在外网“合同公告”模块填写合同公告的基本信息,上传需公告的合同扫描件,同时转到“合同备案”模块进行备案,只需输入一次合同信息,即可实现合同公告和合同备案两项工作,减少重复输入合同信息。

开展失信联合惩戒

为落实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时转发并提出了具体落实要求,包括信用记录查询渠道、查询环节和节点、查询主体以及使用要求等,确保实现全国范围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的信用信息使用要求。(河南采购办)

江西 以“放管服”推进结果导向管理

2017年,江西省构建结果导向型政府采购制度体系总体思路不变,继续推进各项改革。

为进一步规范采购程序,江西推进政府采购改革还有“自选动作”。其中包括进一步简政放权,调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适当提高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进一步改革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简化、优化审批审核流程等。

根据江西省2017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2017年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模式,做好省、市、县各级财政部门联动的代理机构执业情况检查。进一步完善投诉处理机制,依法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举报案件,加大对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违法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加强政府采购相关主体信用评价,建立评审专家、代理机构的职责履行情况记录制度和不良行为记录制度。(政采信息)

湖南常德 四措并举推进“放管服”

湖南省常德市坚持“放管服+”改革齐步走,四措并举,切实加强政府采购管理。

加强政采预算管理:依照政府采购目录,严格执行采购预算,做到无预算不采购,无预算拒不拨付资金。

简政放权提高效率:把政府采购监管工作重点从程序控制转向监督检查,从事前审批转向事后监督;简化采购流程,除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行政审核和进口产品核准外,采购实施计划直接下达。

加强内控明确权责:加强采购人、代理机构和监管部门内控管理,严格内部分工合作。执行社会代理机构入库备案制,除集采目录以内200万元以上项目,采购人在代理机构库中自由选择委托,实现优胜劣汰。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推进全过程信息公开,将采购源头、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等各环节依法逐步公开。包括在采购公告中公开预算、开放*载下**采购文件、细化公开采购结果等,将政府采购纳入社会全民监督。(政采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