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宇案始末
2006年11月20日9时30分左右,64岁的退休职工徐寿兰在南京水西门广场公交站等车时,有两辆83路公交车同时进站。徐寿兰急忙跑向后面一辆乘客较少的公交车,当她经过前一辆公交车后门时,26岁的小伙子彭宇正从这辆车的后门第一个下车,将徐寿兰撞倒,警察赶到现场做了调查和笔录。彭宇将徐老太扶起,并与后来赶到的徐寿兰家人一起将她送往医院治疗,彭宇付了200元医药费,到此为止一切正常。经诊断,徐寿兰摔伤致左股骨颈骨折,治疗费用需数万元,这时彭宇的态度开始发生变化,不予配合。2007年1月12日,徐寿兰将彭宇诉至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在第一次庭审时南京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查找到事发当日两份接出警登记表,其中的“报警内容”一栏,均记录了现场两人相撞的情况,该现场情况出警登记表出示双方,双方对相关内容没有异议,徐老太的儿子还对文件拍了照。彭宇在第二次庭审中陷于事实不利地位时,也没有否认相撞的事实,但提出是做好事,在第一次庭审并没有提出。7月4日,彭宇打电话给一位网站论坛版主,表示自己因做好事被诬告,将一位老太扶起后反被起诉,希望媒体关注此事。该版主立即将这一情况通报给南京10多家媒体和网站记者。彭宇于当日向鼓楼区法院提出准许新闻记者采访庭审的申请。
7月6日第三次开庭时,极为不可思议、非常莫名其妙的是事发当日接处警的城中派出所将对彭宇的询问笔录丢失,在法庭上,徐寿兰儿子曾用手机拍摄的这份原始笔录照片,并据此誊写了书面材料,其中主要内容是彭宇陈述两人相撞时的情况。虽然该照片显示的内容已经当时做笔录的警官确认,但由于其来自原告的儿子,因而受到彭宇及旁听庭审的媒体记者质疑,彭宇*翻推**前面所有陈述内容,做“无碰撞”答辩。
9月3日,鼓楼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原、被告相撞事实,其主要理由:一是城中派出所提交的原、被告相撞证据(接警时对双方的询问笔录、警官证词等),能够相互印证并形成证据链;二是由被告申请的证人并没有看到原告摔倒的过程,只看到被告扶起了原告,也就不能排除此前原、被告相撞的可能性;三是被告本人在接受警方询问和第一次庭审时,并没有表示自己是见义勇为,也没有否认相撞的事实,因而对其自称是见义勇为的主张不予采信。双方对一审判决均不服。
南京市中院于当年10月初进行调查,并在南京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查找到事发当日报警时的两份接处警登记表,其中的“报警内容”一栏,均记录了两人相撞的情况,这些新证据为澄清事实提供了重要佐证。在南京中院即将二审开庭之际,彭宇表示愿与徐老太达成庭前和解协议,其主要内容是:彭宇一次性补偿给徐寿兰1万元,条件是双方均不得在媒体上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双方撤诉后不再执行鼓楼区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这是一个极为巧妙的安排,也是这个事件越来越发酵,最后成为整个社会道德滑坡的重要影响因素。一边是在网络和社会媒体上谴责徐老太讹人,彭宇做好事反被诬,这样的舆论排山倒海,一方面是徐老太家需遵守协议禁言:“不得在媒体上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
徐寿兰老人是极大的不幸,从她被被撞那一刻起,就陷入无边的梦魇之中,不仅承受身体上的伤害和痛苦,精神上的伤害才是致命的,她被无数人咒骂,甚至上门骚扰,她成了中国社会道德滑坡的替罪羊,但还不能澄清,她必须遵守保密协议。2011年她在洪水般涌来的谩骂和羞辱中死去,网上一片欢呼,《南京徐老太终于死了》的喜讯迅速传播。
随着南京彭宇案的落幕,全国各地频频上演的不同版本“彭宇案”。伴随这些案件而来的,是令人不寒而栗的一系列见死不救的报道——杭州、福州、北京、武汉等多地发生“老人摔倒无人敢扶”现象,其中,2011年发生在佛山的“小悦悦事件”,更引起整个社会对人性的拷问。而在所有这类事件的报道和评论中,几乎无一例外地链接或指向了南京彭宇案。 在此期间,凤凰卫视的“一虎一席谈”专门做了一期“街上老人摔倒了你扶不扶?”双方辩论十分激烈,多数人根据彭宇案的教训,说好事做不得,今后在街上看到老人跌倒不再扶,不是不愿扶,是怕被讹。只有一个学生模样的女孩子表示,如果在街上看到有老人跌倒,她一定会扶,因为她希望如果她的爷爷奶奶在街上跌倒时能得到别人的帮助。并质问那些今后再不扶老人的人:你们是不是表示,如果你们的老人摔倒后不要我们的帮助?尽管如此,最后统计到会的百分之八十以上表示不再扶起老人。在电视上公开讨论:在街上老人摔倒要不要帮助?这是破了人类道德底线的,在国外在华人世界引起一片哗然。 可以说彭宇案是当代中国社会见死不救道德滑坡的始作蛹者,对社会的伤害是巨大的。彭宇案的影响之大,造成后果之严重,是彭宇本人也想不到的。相信他本质上是不坏的,只不过耍点小聪明,这样的后果他也是无法承受的,良心上的折磨也是痛苦的。几年后,可能保密期过了,他多次说出真相,是他撞倒了徐老太,表示自己错了。 事发5年后,南京政法委书记刘志伟接受《瞭望》新闻周刊记者独家专访时指出,舆论和公众认知的“彭宇案”,并非事实真相。由于多重因素被误读和放大的这起普通民事案件,不应成为社会“道德滑坡”的“标志性事件”,并陈述了事实真相。 2015年2月9日晩,央视一套《焦点访谈》再次披露彭宇案真相——六年后,彭宇承认撞人。
但是这些澄清来得太晚了,在网络的洪流中显得非常无力,即便有人看到事实真相,也不愿接受,10年期间许多人利用这个谎言编造了无数个故事,完成了对老人的历史性的*化丑**,尊老爱幼的中华传统文化只剩下一半,如果不讲贩卖儿童的话。老人讹诈、碰瓷、与年轻人抢座位,什么“不是老人变坏了,是坏人变老了”等。而这一切都是以南京徐老太讹人的彭宇案为源代码。其实我们大家都很清楚,许多人不是不知道彭宇案的真相,而是故意视而不见。因为把谎言的源代码消除,无数个谎言将会垮塌,所有只能继续不断地用谎言维护着谎言。
教训: 1.媒体不应干涉和介入法律审判。彭宇案就是媒体的介入使得案件发生急剧性、戏剧性的风云突变。媒体的片面报道不但影响了公众对事件的判断,也给司法公正审判造成巨大舆论压力。法院审判依据的是法律,媒体需要的新闻,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例如在中国大多数老人在街上摔倒,都被好心人扶起,老人的家人都感激好心人。对这样正常的事,媒体是不感兴趣的。 2.关键证据的丢失使案件发生转向;
3.由于媒体的介入,包括原、被告及法官等当事人均不堪其扰。因而在南京中院二审庭前调解中,签订了保密协议。对此,虽有相关司法解释允许当事人不公开民事调解协议的内容,但对于已经被严重误读歪曲并在网上造成全国性的负面影响的彭宇案,保密协议阻止了真相的公开,造成了难以弥补的后果。
4.老年人没有发声的平台,相比之下,年轻人更能利用网络工具。
无论怎样,彭宇案无疑是要载入史册了,它是改革开放后,中国社会生活中一件标志性的事件,它使社会道德水平发生逆转,造成的恶劣影响将会将是长期的,对社会的伤害是难以弥合的。
2017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