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安徽省安庆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联合市教体局、团市委共同创作并录制的法律广播系列栏目“扬帆FM”于今年的六一节正式开播,开播的第一期就受到广大听众的广泛关注。

“扬帆FM”
通过音频的形式,由检察官讲述青少年身边的法律故事,并邀请教师、心理咨询师、社工、青少年法律援助律师解析、讨论热门话题等形式,帮助未成年人增长法律知识,树立法治意识,*制抵**违法犯罪行为,提高防范侵害的能力。

扬帆FM
高三年级的小路和小菲,正在争分夺秒地备战高考。可临近考试,他们却意外的食物中毒了。这究竟怎么回事呢?故事还要从那天下午第四节课上说起——
请跟着扬帆姐姐走进今天的法律小故事《 第四节课上的中毒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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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故事中涉及到了《刑法》及各法律条款中的相关罪名,细心的检察官姐姐都给孩子们单独列了出来,一起来认真学习吧!

本期相关法条

《刑法》第134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条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足以造成下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一)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二)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兽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三)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四)婴幼儿食品中生长发育所需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五)其他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
《民事诉讼法》 第55条 公益诉讼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食品安全法》 第147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者财产不足以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15条 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标准要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录制花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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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安庆市检察院的青年检察干警和华中路二小的同学们正在录制“扬帆FM”系列微广播第二期《第四节课上的中毒事件》。

旁白:赵扬帆
配音:朱刘民

配音:赵明明
配音:宋炜

配音:金欣
配音:郝爽

配音:范以正

特邀专家:
大观区食药监局副局长 赵国庆

策划团队
总策划:安庆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焦建国
审核:安庆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筹>牵头负责人 金敬胜
本期策划:赵扬帆 周阳海
祝贺 胡赢
文 稿:赵扬帆
配 音:朱刘民 郝爽 金欣
赵明明 范以正 宋炜
旁 白:赵扬帆
专家解析:赵国庆
剪辑制作:唐晨
出 品:安庆市人民检察院
共青团安庆市委员会
安庆市教体局

今天的"扬帆FM"到这里就结束啦~
让我们下期再见~

End

安徽检察新媒体出品
审 核丨郭 伟
来 源丨安庆检察
编 辑丨李 昂
投稿邮箱丨ahjcxmt@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