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提高了,汽车降价了,连不会开车的小编也心动了!
然而,现如今在高速上,超速的、挡牌儿的、无照驾驶的、无牌儿的、酒驾的...齐上阵,吓得小编要打消考驾照买车的念头了!
但小编也想说“马路杀手”们千万别嘚瑟!不要以为高速可以任你行哦!说不定哪天的榜单就有你哦!

1
蒙FZZ898
◆车型:小型轿车
◆驾驶人:张斌
◆所属企业:个人
◆违法时间:2017年10月5日
◆违法地点:长春北交通执法站(长春分局)
◆违法行为: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蒙AF7368)。
◆处罚:罚款5000元,驾驶证记12分。
2
辽GB2232
◆车型:重型仓栅式货车
◆驾驶人:张永强
◆所属企业:个人
◆违法时间:2017年10月5日
◆违法地点:长深高速公路153公里(双辽分局)
◆违法行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处罚:2000元罚款,处行政拘留。
3
京J39908
◆车型:小型轿车
◆驾驶人:李彦强
◆所属企业:个人
◆违法时间:2017年10月5日
◆违法地点:大广高速公路400公里(双辽分局)
◆违法行为: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
◆处罚:2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
4
吉A6A6A9
◆车型:小型轿车
◆驾驶人:闫青友
◆所属企业:个人
◆违法时间:2017年10月5日
◆违法地点:大广高速公路400公里(双辽分局)
◆违法行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处罚:2000元罚款,处行政拘留。
5
无
◆车型:小型轿车
◆驾驶人:苏微东
◆所属企业:个人
◆违法时间:2017年10月5日
◆违法地点:长深高速公路152公里(双辽分局)
◆违法行为: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处罚:2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
6
吉E4K177
◆车型:小型轿车
◆驾驶人:王辉
◆所属企业:个人
◆违法时间:2017年10月6日
◆违法地点:沈吉高速大湾省际公安检查站(梅河口分局)
◆违法行为:机动车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
◆处罚: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
7
吉HT7226
◆车型:小型轿车
◆驾驶人:侯世佳
◆所属企业:个人
◆违法时间:2017年10月6日
◆违法地点:珲春公安检查站(延吉分局)
◆违法行为: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处罚:涉嫌危险驾驶罪,吊销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重新考取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8
吉C3084G
◆车型:小型轿车
◆驾驶人:白天龙
◆所属企业:个人
◆违法时间:2017年10月7日
◆违法地点:沈吉高速吉林方向262公里(梅河口分局)
◆违法行为: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
◆处罚:罚款5000元,驾驶证记12分。
9
冀B2F0J5
◆车型:小型轿车
◆驾驶人:赵育杰
◆所属企业:个人
◆违法时间:2017年10月7日
◆违法地点:沈吉高速大湾省际公安检查站(梅河口分局)
◆违法行为: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
◆处罚:罚款5000元,驾驶证记12分。
10
吉AZL998
◆车型:小型越野客车
◆驾驶人:王红
◆所属企业:个人
◆违法时间:2017年10月7日
◆违法地点:沈吉高速大湾省际公安检查站(梅河口分局)
◆违法行为:在高速公路上倒车。
◆处罚: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
11
鲁BN687S
◆车型:小型普通客车
◆驾驶人:马天津
◆所属企业:个人
◆违法时间:2017年10月7日
◆违法地点:沈吉高速大湾省际公安检查站(梅河口分局)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
12
鲁Y79P58
◆车型:小型轿车
◆驾驶人:秦善军
◆所属企业:个人
◆违法时间:2017年10月7日
◆违法地点:鹤大高速(通化分局)
◆违法行为: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
◆处罚:罚款5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处行政拘留。
13
京Q1W2X5
◆车型:小型轿车
◆驾驶人:赵瑞波
◆所属企业:个人
◆违法时间:2017年10月7日
◆违法地点:鹤大高速(通化分局)
◆违法行为:超速20%以上未达50%,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
◆处罚:罚款400元,驾驶证记18分。
14
辽AP57U6
◆车型:小型轿车
◆驾驶人:吴伟健
◆所属企业:个人
◆违法时间:2017年10月8日
◆违法地点:通南高速(通化分局)
◆违法行为:
1: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
2:超速20%以上未达50%。
◆处罚:罚款400元,驾驶证记18分。
15
黑AC820L
◆车型:小型轿车
◆驾驶人:孙佰辉
◆所属企业:个人
◆违法时间:2017年10月8日
◆违法地点:鹤大高速(通化分局)
◆违法行为:使用变造的机动车号牌。
◆处罚:罚款5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处行政拘留。
16
吉CNX499
◆车型:小型普通客车
◆驾驶人:陈学东
◆所属企业:个人
◆违法时间:2017年10月9日
◆违法地点:长春南交通执法站(长春分局)
◆违法行为: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吉CPS155)
◆处罚:罚款5000元,驾驶证12分。
17
鲁K222H3
◆车型:小型越野客车
◆驾驶人:李升训
◆所属企业:个人
◆违法时间:2017年10月9日
◆违法地点:鹤大高速新开岭省际公安检查站(通化分局)
◆违法行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处罚:罚款2000元,处行政拘留。
18
冀T66V76
◆车型:小型普通客车
◆驾驶人:纪长辉
◆所属企业:个人
◆违法时间:2017年10月9日
◆违法地点:通南高速(通化分局)
◆违法行为:准驾车型不符
◆处罚: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
19
苏C6H509
◆车型:小型轿车
◆驾驶人:郑金库
◆所属企业:个人
◆违法时间:2017年10月9日
◆违法地点:通南高速(通化分局)
◆违法行为: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
◆处罚:罚款5000元,驾驶证记12分,处行政拘留。
20
吉AWM862
◆车型:小型轿车
◆驾驶人:王明明
◆所属企业:个人
◆违法时间:2017年10月9日
◆违法地点:沈吉高速262公里(梅河口分局)
◆违法行为:逾期未换证
◆处罚:罚款1000元。
21
辽AE695Q
◆车型:小型普通客车
◆驾驶人:丛朋
◆所属企业:个人
◆违法时间:2017年10月9日
◆违法地点:通南高速(通化分局)
◆违法行为: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
◆处罚:200元罚款,记12分。
22
辽L35437
◆车型:重型半挂牵引车
◆驾驶人:刘会山
◆所属企业:个人
◆违法时间:2017年10月9日
◆违法地点:通南高速(通化分局)
◆违法行为:危险品运输车不按规定时间行驶
◆处罚:200元罚款,驾驶证记6分。
23
辽FEM116
◆车型:小型轿车
◆驾驶人:鞠立成
◆所属企业:个人
◆违法时间:2017年10月10日
◆违法地点:鹤大高速989KM新开岭省际公安检查站(通化分局)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2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
24
吉AB8408
◆车型:重型半挂牵引车
◆驾驶人:刘春福
◆所属企业:个人
◆违法时间:2017年10月11日
◆违法地点:沈吉高速公路大湾省际公安检查站(梅河口分局)
◆违法行为:无证驾驶
◆处罚:2000元罚款,处行政拘留。
25
黑L14923
◆车型:重型半挂牵引车
◆驾驶人:赵志鹏
◆所属企业:个人
◆违法时间:2017年10月11日
◆违法地点:沈吉高速公路大湾省际公安检查站(梅河口分局)
◆违法行为:无证驾驶
◆处罚:2000元罚款,处行政拘留。
26
吉BY5763
◆车型:小型普通客车(面包车)
◆驾驶人:梁学军
◆所属企业:个人
◆违法时间:2017年10月12日
◆违法地点:沈吉高速公路371公里(吉林分局)
◆违法行为: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处罚:200元罚款,驾驶证记6分。
27
辽GNC080
◆车型:小型轿车
◆驾驶人:陈立国
◆所属企业:个人
◆违法时间:2017年10月12日
◆违法地点:通南高速下排公安检查站(通化分局)
◆违法行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处罚:2000元罚款,处行政拘留。
28
辽GNC080
◆车型:小型轿车
◆驾驶人:陈雷
◆所属企业:个人
◆违法时间:2017年10月12日
◆违法地点:通南高速下排公安检查站(通化分局)
◆违法行为:把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
◆处罚:2000元罚款。
29
吉C9G989
◆车型:小型轿车
◆驾驶人:付彦臣
◆所属企业:个人
◆违法时间:2017年10月13日
◆违法地点:集双高速东丰站口(梅河口分局)
◆违法行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处罚:2000元罚款,处行政拘留。
30
吉C9G989
◆车型:小型轿车
◆驾驶人:李长太
◆所属企业:个人
◆违法时间:2017年10月13日
◆违法地点:集双高速东丰站口(梅河口分局)
◆违法行为: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
◆处罚:2000元罚款。
31
吉HSA103
◆车型:小型轿车
◆驾驶人:陈守强
◆所属企业:个人
◆违法时间:2017年10月13日
◆违法地点:珲春公安检查站(延吉分局)
◆违法行为:饮酒驾驶机动车
◆处罚:2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32
京AJ1118
◆车型:小型轿车
◆驾驶人:矫金贵
◆所属企业:个人
◆违法时间:2017年10月13日
◆违法地点:鹤大高速通化站口(通化分局)
◆违法行为:使用变造的机动车号牌
◆处罚:5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处行政拘留。
33
吉EV9386
◆车型:小型轿车
◆驾驶人:梁兴
◆所属企业:个人
◆违法时间:2017年10月13日
◆违法地点:鹤大高速通化站口(通化分局)
◆违法行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处罚:2000元罚款,处行政拘留。
34
吉CE2265
◆车型:重型仓栅式货车
◆驾驶人:陈江
◆所属企业:个人
◆违法时间:2017年10月13日
◆违法地点:鹤大高速公路578公里
◆违法行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处罚:2000元罚款,处行政拘留。
35
吉CE2265
◆车型:重型仓栅式货车
◆驾驶人:魏洪亮
◆所属企业:个人
◆违法时间:2017年10月13日
◆违法地点:鹤大高速公路578公里
◆违法行为: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
◆处罚:2000元罚款。

小编想说:广大司机朋友,不论您南下还是北上,都要记得“文明交通,珍爱生命!”
(来源:吉林高速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