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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收藏了一枚民国时期“国防部陆军在乡军官会证章”。

该圆形铜质证章,章面外圈铸有“国防部陆军在乡军官会证章”字样,中间一朵梅花。章背面有编号145。

背面
首先,介绍一下国民*国党**防部陆军本部。
中华民国陆军本部前身为「同盟国中国战区陆军总司令部」,成立于民国三十三年冬(1944年),时抗日战争方殷,为配合盟军作战,牵制日本主力于中国及东南亚战场,于是成立中国战区陆军总司令部,总部设于云南昆明,负责西南战区陆军部队之指挥及整训责任。
民国三十五年六月一日(1946年6月1日),军事委员会改组编成国防部,同时将同盟国中国战区陆军总司令部于南京改编为「陆军总司令部」,时编制包含总司令办公室、第一至六署,以及总务、军械、军医等处。三十八年(1949年)七月因戡乱移驻广东,同年九月奉命前进云贵一带"剿共",十月总司令部迭遭袭击,仅少部突围,大部分人员均告失散,至此总部组织暂不复存。
其次,再说在乡军官会。
抗战爆发后,国军先后征发壮丁约1500万人左右。在整个抗战期间,伤*国亡**军官兵320万人(其中阵亡120万),其他原因死亡或失踪一百余万人。到1944年12月,国军在编部队包括各种游杂武装500余万人,*产党共**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约100多万人,日伪军合共200百多万人。近千万青壮年脱离生产第一线,全部吃穿住行及军需物资的保障压在人民头上,人民实在是不堪重负。

陈诚
因此抗战胜利后,军政部部长陈诚将军(1946年6月,任国防部参谋总长兼海军总司令)第一时间立即着手对*队军**进行*员复**与缩编工作,以减轻人民的负担。几个月内,陈诚将军便大刀阔斧地裁减遣散了两百万战斗力比较弱的部队。
为了安置裁编下来的军官,从1945年9月1日起至1946年初,国民政府军事当局在全国各地成立了31个军官总队,分别收容编余的官佐、军烈属和无职军官。
军官总队开始隶属陆军总司令部,不久改隶军政部,1946年军政部撤销后,军官总队改称于中央训练团,总团设在南京,并在重庆、武汉、上海、广州、西安、沈阳等地设分团,分别管理所在地区的军官总队,并执行对转业军官的业务培训。军官总队的任务,包括收容、管理和安置等三个方面。

队员的来源有两个方面,一是被撤销番号,如前第七战区下辖的暂二军、独九旅、独二十旅及两个边区指挥部、五个守备区司令部,十个挺进纵队的官佐;二是无职务的军官。自总队长以下的军官佐一律按原来在部队的级别支原薪,无职军官按入队时核定的级别,支领八成薪饷。
在安置方面,当时中央对军官总队编余人员的安置项目分三个方面,即转业退役与除役。转业去向有交通(铁路、公路、邮政、航运)、行政、财会、文教、卫生、水产、农垦、工矿管理等,还可转业做警官。转业人员在培训期间仍按军官队员待遇领薪,转业后即算退役,转入预备役,还有可能召回。除役即是退职,脱离军籍,从此为民。

退伍军官系出身行伍没文化,或者年龄超过现役军龄的军官(如规定陆军上尉超过38岁为超龄,余类推)可除役。正规军官不愿转业和留用,本人要求除役的,经批准也可办除役。除役金按照服役年龄计算,每服役一年发一个月薪。回乡后按原级月发百分之五十的退役俸,由当地团管区每季度领发一次。退役回乡者称“在乡军官”,国防部及各省、市、县均组织有“在乡军官会”。
国军退役军官们,虽抗战有功于国,但如今解甲在即,归田无望,前途茫茫,有被国家抛弃的强烈感受,正所谓鸟尽弓藏,兔死狗烹。
综上所述,这枚民国时期“国防部陆军在乡军官会证章”,讲述了抗战结束后退役军官的命运,国民*党**走向衰落最终还是不得军心民心,永远不要忘记“水可载舟,亦可覆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