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很多家长问起了重庆小升初政策是怎样的。由于重庆每个区小升初都有自己具体的政策,所以为了各位家长更好的准备小升初,下面小青君就为大家收集整理了重庆各区的小升初政策,可供家长们参考!
01
重庆市沙坪坝区
招生比例和范围
2019年,我区小学毕业生约10531人,其中沙区户籍毕业学生人约6538左右,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沙区户籍应届毕业生应免试升入区内初中。初中毕业生约6434人(含民办学校毕业生人数),“联招”类、一般普高类、中职类招生计划比例超过初中毕业生总数的97%以上。
初中招生方法
具有沙区户籍的满小学修业年限的适龄儿童、少年和具有小学学历的16周岁以下的沙区户籍校外少年儿童(应届生不受年龄限制),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初中阶段义务教育。
1、区内小学毕业的沙区户籍应届学生入学
初中招生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对口派校与指标到校相结合”的原则。沙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在其毕业小学的对口接收中学免试入学。
2、区外小学毕业的沙区户籍应届学生入学
由区教委中招办根据学生户籍所在片区中学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入学。其法定监护人应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统筹安排的对应初中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房屋产权有效证明。
(3)应届小学毕业证明。
3、区属市级重点中学初中入学指标派位入学
区属市级重点中学重庆七中、凤鸣山中学、青木关中学、大学城第一中学的初中招生仍按照“区域划片、多校对口、随机派位、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以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区域共享。各校按照2018年划定的学区范围保持不变(自2019年起大学城人民小学、大学城第三小学两校沙区籍毕业生全部对口入学重师大附中,不再继续实行原过渡期选择性入学办法)。
4、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认真落实《沙坪坝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沙教委发〔2004〕110号)文件精神,统筹规划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除原有的东部四所农民工子女指定就读学校外,其它尚有空余学位的普通中学也可在区教委中招办确定的各校招生计划范围内招收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时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合法工作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市外户籍)等有关材料。
(3)应届小学毕业证明
5、特殊情况入学
(1)父母系边海防部队和流动性单位(地质勘探、野外作业等)以及其他特殊情况长期在异地工作而寄居在亲属家并持有市内长期居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可在服务区对口学校按流动人口入学办法优先登记。
(2)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对沙坪坝区经济社会发展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区教委中招办根据其实际服务区域的学校实际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烈士子女可由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提出申请由区教委中招办统筹安排入学。
(3)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公办学校必须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随班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依法实施缓、免学,学校力所能及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纳入学籍管理。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免学手续,方可实施。
(4)大学城各高校教职工子女、微电园、物流园、配住公租房的本市户籍人员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区教委中招办根据学校实际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5)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委中招办协调并指定学校入学。各校有义务接收区教委中招办指定入学的学生。
6.要高度关注在“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或在家接受教育的学生,对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户籍所在入学区域学校要立即启动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对学籍管理系统空挂学籍的学生,要进行逐一排查,落实去向,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初中信息填报要求
义务教育阶段5月10日起,非沙区小学应届毕业学生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www.cqywjybm.com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报名信息采集。6月20日起,未在网上进行信息采集的非沙区小学应届毕业学生适龄儿童家长,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招录学校进行现场登记和资格审核。
初中报名登记时间和地点
1、对口派校学生(含重点中学初中指标到校学生)报名登记时间:2019年6月29日—6月30日。对口中学在6月26日前将录取通知书送到相应的对口小学。
2、重点中学初中指标到校生报名登记时间:2019年6月29日—6月30日。各重点中学在6月26日前将录取通知书送到相应的小学。
3、区外就读的沙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时间:2019年6月29日—6月30日,由区教委中招办根据学生户籍所在片区初中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入学。
4、流动人口子女报名登记时间:2019年7月5日—7月6日。
5、报名地点:各中学校。各中学安排工作人员及时将学生报名招录信息录入到“沙坪坝区初中招生报名登记系统”中。对口派校学生和重点中学初中指标到校学生报名信息上传截止时间7月3日;非沙区小学应届毕业的沙区户籍学生和流动人口子女学生报名信息上传截止时间7月9日。
如有特殊情况逾期无法登记报名的沙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和符合入学资格要求的流动人口子女,由区教委中招办根据全区中学剩余学位情况在2019年8月底进行统筹安排。

02
重庆市南岸区
招生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中心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
(二)就近免试原则。区教委结合教育资源实际,统筹划定学校招生区域,凡南岸户籍适龄儿童可在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也不得以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方式招生。
(三)对口入学原则。小学入学满足“户籍、居住地和房屋产权相一致”的“三对口”原则,即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籍登记地与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一致,居住地与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一致,且均属于划片对口学校招生范围;初中入学采取南岸户籍儿童小学毕业后对口直升、抽签等方式,相关录取工作由初中学校根据学位实际,按照“三对口”、“两对口”、“一对口”顺序进行录取。
(四)规范公平原则。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借助区政府和区教委的网络平台等正规媒体,及时对招生办法、入学材料、录取顺序、咨询电话等进行公示,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
本区户籍学生入学
凡户籍在南岸区的适龄儿童,由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口小学、初中办理入学手续。
1.需提交材料
(1)适龄儿童和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公房为房屋使用证);
(3)适龄儿童如因法定监护人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处,并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报名时需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出具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父母双方)无房证明,因父母离异而只能出具单亲无房证明的,还需出示父母离婚证和子女抚养的证明;
(4)小学新生须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须提供小学毕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录取顺序
(1)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房屋产权证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含适龄儿童随父母一方户籍且父母一方拥有房屋产权的情况)。
(2)适龄儿童为孤儿、户籍随法定监护人,且法定监护人拥有房屋产权,并居住于学校招生区域内。
(3)适龄儿童户籍从出生之日起就一直跟随父母挂靠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户籍所挂靠房产属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父母一直无产权房,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于学校招生区域内。
(4)适龄儿童户籍在我区,但不符合“三对口”原则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委统筹协调安排周边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我区实行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政策,各校要结合实际合理设置积分条件,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努力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申请就读我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随迁子女,须符合其法定监护人在南岸有合法稳定的工作(务工),且在南岸有合法稳定住房(含租住)的入学条件,并在当年规定时间内到区教委指定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定点接收学校进行登记,相应学校按照《南岸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积分安置实施办法》进行材料审核、计算积分,由学校根据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非流动人口定点接收学校如有学位,可结合学校剩余学位数量,适度招收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1.需提交材料
(1)申请就学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
(3)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购房证件或在我区居住的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租赁房屋产权证(公房为房屋使用证)或现居住地所属街道(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
(4)法定监护人与我区用人单位签定的合法工作证明(含就业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摊位或门面租赁合同等)和相关社会保险缴纳费记录;
(5)法定监护人(从事家政服务、自谋职业等未列入社会保险范围的)提供由现居住地所属街道(社区)开具的从业证明;
(6)小学新生须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须提供小学毕业证明,转学生需提供学籍证明。
公租房项目业主子女入学
1.需提交材料
(1)申请就学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申请的公租房项目的配租合同或入住确认书;
(3)法定监护人与我市用人单位签定的合法务工证明(含工商营业执照、就业劳动合同、摊位或门面租赁合同等)和相关社会保险缴纳费记录;
(4)法定监护人(从事家政服务、自谋职业等未列入社会保险范围的)提供由现居住地所属街道(社区)开具的从业证明;
(5)小学新生须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须提供小学毕业证明,转学生需提供学籍证明。
2.录取顺序
(1)南岸户籍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属于同一户口簿,且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为公租房共同承租人的;
(2)因特殊原因,南岸户籍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不属于同一户口簿,但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为公租房共同承租人的;
(3)南岸户籍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属于同一户口簿,但仅有其法定监护人为公租房承租人的;
(4)因特殊原因,南岸户籍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不属于同一户口簿,但其法定监护人为公租房承租人的;
(5)非南岸市内户籍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属于同一户口簿,且其法定监护人为公租房共同承租人的;
(6)非南岸市内户籍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不属于同一户口簿,但其法定监护人为公租房承租人的;
(7)市外户籍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属于同一户口簿,且法定监护人为公租房共同承租人的;
(8)市外户籍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不属于同一户口簿,但其法定监护人为公租房承租人的。
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要求持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到学校申请就学,区教委将指导相应学校根据适龄儿童户籍、配租合同、招生学校实际等审核材料并发放入学通知书;凡公租房配套小学毕业的南岸户籍学生,可就读对口中学,区外市内户籍学生建议其回户籍所在地享受义务教育或自行联系就读南岸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定点学校,重庆市外户籍学生建议其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
残疾儿童入学
区教委将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必须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凡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南岸户籍残疾学生,区教委将协助其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区教委将指导学校将其纳入学籍管理,实施“一人一案”,力所能及地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民办招生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对违规招生、超计划招生的民办学校,将追究学校及相关人员责任。从2019起,严禁任何民办学校招生与楼盘建设、销售挂钩,不得与楼盘新签订与学校招生名额相关的合同条款。
其它招生问题
1、凡南岸区户籍非本区小学毕业的学生,原则上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需回南岸就读初中的,须带上户口簿、房产证或相关房产证明和小学毕业证等材料,到区教委基础教育科申请、登记和审核,入学手续办理由相关学校具体操作实施。
2、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区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在区工作的外籍专家、区政府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企业高管等,其子女需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由区教委会同相关部门统筹安排入学。烈士子女可由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
3、城市建设中的*迁拆**户子女,配住廉租房的本市户籍人员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区教委结合申请就读学生基本条件和学校学位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4、高度关注在“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或在家接受教育的学生,对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区教委将联动区公安分局,指导学校建立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对学籍管理系统空挂学籍的学生,要进行逐一排查,落实去向,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5、在招生入学中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委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政策法规妥善处理。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符合入学条件的应当在本辖区范围内就学的学生和区教委统筹安排的学生。

03
重庆市北碚区
招生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凡属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少年均应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学生,儿童入学年龄可放宽到7周岁。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划片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核办后报区教委备案并坚持对其实施追踪。
(二)划片入学原则。小学按照划定的招生范围,实行“三对口”的入学办法,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中学按照划定的招生范围,实行多校划片或单校划片的入学办法,让片区内的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划片的初中就读。
(三)公开公正原则。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及乱收费行为。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
本区户籍学生入学
1、小学招生办法
户籍在本区且符合“三对口”要求的适龄儿童就读小学,按照《北碚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范围》《北碚区义务教育公办小学招生办法》划片对口入学。
适龄儿童入学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和儿童预防接种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招生范围内对口小学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学校负责对报名学生的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符合规定后向其发放由区教委监制的《北碚区小学教育入学通知书》。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带领在规定时间持本人入学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到相应小学报到入学。区教委依据学校招生计划,审核学生入学通知书等材料,对符合要求的学生予以注册学籍。
2、初中招生办法
小学应届毕业生和具有小学学历的校外适龄少年就读初中,根据《北碚区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招生范围》划片对口入学。
小学毕业生和适龄少年在毕业学校根据初中招生范围填写《重庆市北碚区小学毕业生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由小学按学籍人数汇总后提交对口中学。其中,片区内是由几所小学对应几所中学的,由各小学根据《义务教育法》《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等相关规定和各中学分到各小学的招生计划确定学生对口就读相应中学名单,再将《重庆市北碚区小学毕业生信息登记表》按学籍人数汇总后,填写《重庆市北碚区小学毕业生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一并分送各对口中学。各中学依据小学提交的毕业学生名册发放由区教委监制的《重庆市北碚区初中教育入学通知书》。小学毕业生和适龄少年持本人入学通知书和小学毕业证在规定的时间到中学报到入学。区教委依据学校招生计划,审核学生入学通知书等材料,对符合要求的学生予以注册学籍。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凡区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随其到碚务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到我区居住,需在现居住地辖区学校就读的,按照以下办法对口入学。
天生桥小学、实验小学、梨园小学、中山路小学招生范围内的新增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所在区域小学对口就读,朝阳街道、天生街道辖区内其他小学招生范围内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梨园小学、实验小学安排就读;梅花山小学、华光小学招生范围内的新增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所在区域小学对口就读,北温泉街道辖区内其他小学招生范围内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梅花山小学、华光小学安排就读;其他街镇小学招生范围内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所在街镇教管中心根据其实际居住地和辖区内学校规模情况统筹安排在辖区内小学就读。
朝阳街道、天生街道和北温泉街道辖区内新增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中学在重庆市朝阳中学城南校区就读,其他街镇辖区内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对口就读辖区内中学。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购房证件或在我区居住的租赁合同、租赁房屋产权证(公房为房屋使用证);法定监护人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合法务工证明(含就业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摊位或门面租赁合同等);法定监护人在我区一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小学新生须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须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优先安排已在我区购房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未在我区购房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优先根据流动人口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安排随迁子女入学,再依据流动人口在我区连续工作年限、居住年限的先后顺序安排入学。
残疾儿童入学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各中小学要摸清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情况,接收可随班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建议和指导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特殊教育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北碚特殊教育学校要做好本区户籍不能在普通教育机构学习但能适应特殊学校教育的特殊学生的入学工作。对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各中小学要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并纳入学校学籍管理。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免学手续,方可实施缓、免学。
民办招生
民办中小学校在核定的办学规模内确定当年的招生计划,并报区教委备案。学籍系统将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注册学籍,严禁超计划招生。民办学校于5月10起发布招生计划,6月20日起与公办学校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对报名人数超过学校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可结合实际,探索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从2019年起,严禁任何民办学校招生与楼盘建设、销售挂钩,不得与楼盘新签订与学校招生名额相关的合同条款。对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等,并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其它招生问题
1、视同“三对口”入学要求的适龄儿童入学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无自有住房,自出生之日起与父母一道户籍挂靠在户主和房产证均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上,并一直长期实际居住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的户籍统一,因特殊原因导致所购房的房产证未办理完毕且已在购房处入住的适龄儿童,视同符合“三对口”要求,按照划片招生范围对口入学。以上情况需提供由相关事权单位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适龄儿童父母的无房证明、房产证未办理完毕的相关证明材料。
2、农村转户人员子女入学
凡已经购置房产并完成了转户手续人员的子女,按照“三对口”原则划片就近入学。转户后户籍上在所属镇街集体户口上的居民子女,按照实际居住地,享受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在指定学校就读。已转户但仍在原户籍所在地居住,可凭实际居住地村委会或社区证明及转户证明,在原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
3、*地征***迁拆**人员子女入学
*地征***迁拆**人员子女如选择在区外市内或市外就读的,按重庆市和各省市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的相关要求执行。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土地征用协议书(或其他同等证明)、暂住房租用协议(或其他同等证明)、家长身份证、适龄少年与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和儿童预防接种证明(小学)、小学毕业证明(初中)等。
4、公租房、廉租房人员子女入学
凡在公租房、廉租房租住人员的子女,在居住地辖区划片招生学校就读。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公租房或廉租房租住证明(合同);儿童预防接种证明(小学)、小学毕业证明(初中)。
5、小学寄宿学生入学
父母(监护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照管等原因,确需到学校寄宿的,可在户籍所在招生范围内寄宿制学校就读。学生父母(监护人)应向寄宿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不能照管需寄宿的相应证明材料。
6、在区外就读小学的本区户籍2019年应届毕业生、已经在区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非毕业年级就读的本区户籍学生和因特殊原因小学毕业后未进入中学学习的本区户籍的校外适龄少年,确因特殊情况需回到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就读小学的,若划片招生学校有空余学位由划片招生学校接收入学,若无空余学位由区教委或街镇教管中心统筹安排学校就读;就读中学的,朝阳街道、天生街道和北温泉街道户籍学生在重庆市朝阳中学城南校区就读,其他街镇户籍学生在户籍所在地中学就读。
7、在我区就读的区外户籍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在就读学校完成小学毕业。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也可在毕业学校对口初中学校就读初中。
8、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在碚工作的外籍专家,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其实际居住地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烈士子女可由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

04
重庆市渝中区
招生对象
初中招生对象为2019年在本区读满小学修业年限的户籍毕业生;在区外读满小学修业年限、确需回区升学的户籍毕业生;读满小学修业年限、符合入学条件且需在本区升学的非户籍毕业生。
招生方法
1、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市教委的有关规定,户籍生升学坚持实行“多校划片、指标到校、随机派位”与“对口直升”相结合的招生办法。根据学生及家长入学志愿,相对均衡地分配12所中学派位指标,对报名人数少于或者等于派位指标人数的中学,学生直接升入该中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派位指标人数的中学,以抽签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升学中学。
2、父母至少一方或者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并长期居住在本区,且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在本区小学毕业、需升入本区初中的非户籍生,参照户籍生升学办法执行:在本区已购买自有产权住房(产权须达51%以上),或者在本区投资经营且依法纳税(含按规定减免税),或者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用工合同且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
3、在本区小学毕业且需在本区就读初中的来渝投资、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同胞及华侨子女、台湾同胞子女,以及外籍华人和外籍人士子女,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港澳同胞及华侨子女在渝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工作的通知》(渝教外〔2013〕62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湾同胞子女在渝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工作的通知》(渝教外〔2013〕63号)的规定,参照户籍生升学办法执行。
4、现役军人(含*警武**)、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区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区工作的外籍专家、华侨、港澳台同胞,其子女就读初中,参照户籍生升学办法执行。烈士子女可由法定监护人或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
5、父母至少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少在本区居住(租住),从事家政服务、自谋职业等未列入社会保险范围以及未在本区购买自有产权住房,且需升入本区初中的非户籍生,主要由指定初中接收,具体办法见《2019年非渝中户籍常住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
6、能适应学校生活、具有学习能力的中重度智力残障儿童小学毕业后,原则上由区培智学校接收。能适应学校生活、具备学习能力的适龄听力残疾儿童小学毕业后,直接升入重庆市聋哑学校初中部。
工作步骤
抽签派位招生
1.学生升学志愿填报
5月5—10日,各小学组织毕业生和家长进行志愿填报,每一名学生只能在全区中学范围内填报一所学校。凡需升入本区中学的小学毕业生,必须进行志愿填报,放弃志愿填报的学生,区内中学一律不得录取,出现特殊情况时由区教委统筹安排。
在区外读满小学修业年限、确需回渝中区升学的户籍毕业生,由其法定监护人于5月5日—5月10日前到区教委小学教育科进行志愿填报。区教委于5月17日前将其填报的志愿反馈到其户口所在地招生学区小学,到该小学参加抽签派位。逾期未进行志愿填报的,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中学就读。
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后,任何学生和家长不得更改志愿。各小学将所有学生的志愿填报情况(含放弃志愿学生)分校分类造册、汇总统计,一式两份,一份留学校备存备查,一份上报小学教育科。
2.抽签派位指标分配
以填报了升学志愿的学生总数和全区初中招生计划总数以及每一所中学的招生计划人数为基数,相对均衡地分配下达各中学抽签派位预指标数。
3.抽签派位工作实施
抽签派位工作由区教委统一组织,各小学具体实施。邀请公证机关、区*党**代表、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参与监督,抽签派位结果由公证机关当场公证,实施过程全程录像。
对报名人数少于或者等于派位指标人数的中学,由学校直接录取,并将该生信息录入新生报名登记系统,区内其他中学一律不得录取,其不足指标以“对口直升”方式予以补足。
对报名人数超过派位指标人数的中学,以抽签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升学中学,实施抽签派位的中学不再接收“对口直升”学生。凡填报了志愿的学生,必须参加抽签派位。放弃抽签或因其他原因未能参加抽签派位的学生,只能由“对口直升”中学录取,区内其他中学一律不得录取。
对口直升招生
6月25日前,区教委对放弃志愿学生、放弃抽签或者未能参加抽签学生和抽签派位未能确定其志愿填报中学的学生,按照“相对就近、人数匹配、整校对口、相对稳定”的原则,以小学为单位划定毕业生对口直升中学(另行通知),对口中学按规定予以接收。
各中学须于7月20日前向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非户籍招生
1.7月7日前,符合条件的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到指定接收学校登记并填写《渝中区非户籍生入学申请表》,学校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完善有关手续。
2.7月15日前,指定学校按照规定的顺序录取符合条件的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将学生基本信息录入网上新生报名登记系统,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到相应学校报到,逾期不报到者,我委不再安排入学。
3.7月30日前,我委根据各校学位空余情况,按照规定的顺序,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到有关中学报到。

05
重庆市巴南区
招生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村校(点)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委备案。
(二)就近免试原则。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也不得以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方式招生。
(三)对口入学原则。小学新生实行“三对口”入学原则,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
(四)统筹协调原则。对不符合对口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和流动人口适龄子女,统筹安排入学。
(五)规范公平原则。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招生方法
1、城区符合“三对口”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环以内区域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管证(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以下同),按招生范围在对口学校直接登记报名。
2、城区不符合“三对口”的适龄儿童、少年
根据户籍、购房入住、产权份额等情况由区教委按户籍优先顺序统筹安排入学。小区配套学校有空余学位时优先统筹接收本小区入住业主子女。本类别中,住房如系共有产权的(含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入学对象父(母)应至少共占50%以上(不含50%)的份额,且实际已交房入住,入学对象仅限业主子女(不含兄弟姊妹、孙、外孙等其他关系人)。
3、农村区域适龄儿童、少年:农村区域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地所在学校直接登记报名。
4、区内公租房区域适龄儿童、少年:云篆山水、樵坪人家公租房承租人子女(不含兄弟姊妹、孙、外孙等其他关系人)分别在配套学校和指定学校登记入学。
5、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少年:在我区经商、务工以及从事其它合法、相对稳定工作的区内外流动人口,其随迁子女(不含兄弟姊妹、孙、外孙等其他关系人)可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区教委定时、定点、分片开展入学登记,统筹安排学校接收。
6、其它特殊人群适龄儿童、少年: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及*迁拆**安置户等,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区教委基教科报名登记,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由区教委按照相关规定安排入学。烈士子女可由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
7、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公办学校必须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由区教委协助其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学校及有关部门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纳入学籍管理。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免学手续,方可实施。
分类提交入学材料
1. 城区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需提供的材料: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父母不在同一户口薄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2)房屋产权有效证件(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银行按揭合同等)。
(3)入住证明(天然气证或天然气缴费发票)
(4)小学新生还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2. 农村区域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需提供的材料: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父母不在同一户口薄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2)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3.公租房承租人子女入学登记需提供的材料:
(1)承租人及子女的户口本,如承租人与子女的户口不在同一户籍,还需提供结婚证等相关证件。
(2)公租房租赁协议。
(3)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4.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登记登记需提供的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经商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户籍管理部门核发的居(暂)住证明;务工的需提供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一年以上)的《劳动用工合同》,用工单位为其购买社保的有效凭证(该项不作为必备条件,具备者优先安排),户籍管理部门核发的居(暂)住证明。
(3)小学新生还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统一招生程序和时间
1、发布招生信息。
2019年5月10前,区教委在巴南政府网和巴南教育(微信公众号)中发布《招生政策》,各学校在招生服务区内广泛宣传。5月20前,区教委对外公布各学校划片招生范围,6月初发布入学登记通告。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于5月20日前通过办公平台上传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简章电子件到基教科,经区教委审核后于6月5日前在招生范围内张贴发布宣传。民办中小学校(不含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中小学)于5月10日起发布招生计划。
2.信息采集和报名审核。
为方便广大人民群众,提高教育公共服务水平,从2019年开始启动线上、线下“双通道”方式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报名信息采集。5月10日起,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可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www.cqywjybm.com或关注巴南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报名信息采集,6月20日起,未在网上进行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家长,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所在各学校设置的报名咨询点,进行现场登记和资格审核。对已完成网上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各义务教育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对报名对象、报名材料进行审核。7月20日前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重庆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民办中小学校(含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招生方案经区教委审定备案后,报名时间与公办学校同步(即6月20日开始报名审核)。
3. 发放入学通知书。
区教委通过招生系统完成学生录取和统筹安排后,各校要将报名登记审核结果进行公示。7月20日前,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重庆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06
重庆九龙坡区


07
重庆两江新区
招生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按照《义务教育法》、《重庆市义务教育实施条例》规定,组织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凡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二)就近免试原则。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以户籍所在地为基础登记入学。坚持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全覆盖,严禁以任何名义组织考试选拔学生,严禁将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三)对口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坚持“三对口”为基础的划片招生,即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房管证(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
(四)规范公平原则。严禁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与乱收费。建立和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监督制度,公开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案、监督电话等,实行“阳光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
招生办法
(一)实施网络信息采集
为方便群众,提高教育公共服务水平,从2019年开始,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通过线上、线下“双通道”登记相应基础信息,学校招生以信息采集系统登记的学生入学申请为基础。
5月10日起,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应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www.cqywjybm.com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报名信息采集。
6月20日起,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已完成网上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相关报名材料进行现场审核。未在网上进行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家长,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对口招生学校进行现场登记和资格审核。
学校应在7月20日前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重庆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二)区内户籍学生入学
1.区内户籍学生(仅指鸳鸯等8个街道,以下同)实行以“三对口”为基础的划片招生。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域内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不符合“三对口”的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区教育局结合其居住地周边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2.禁止以房择校。学位紧缺学校(星光学校水晶郦城校区、星光学校礼嘉校区、金山小学A区、金山小学B区、金山小学美利山校区、童心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内有以下情况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位紧缺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内以所购二手房为条件申请入学,该住房原住户现仍有子女在该校就读的。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取得房屋产权及其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年限不符合学校要求的(由学校根据学位情况提前告知)。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购房屋非完全产权的(即房屋产权不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单独所有)。
3.统筹安排公寓房、商住楼和过小户型住宅居民子女入学。从2019年6月开始,新建小区不适宜家庭居住、以商业用途为主的公寓房、商住楼和过小户型住宅(包括2019年6月以后取得的二手房)原则上不直接纳入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相应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则由教育局根据周边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4.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需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并交复印件1份,到对口招生学校核实基础信息,并按学校要求办理入学报名登记手续。
(1)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薄;
(2)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3)小学新生须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须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即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同时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为确保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稳定地接受义务教育,其合法监护人原则上在两江新区范围内(仅指鸳鸯等8个街道,以下同)应有稳定的职业和固定的居所。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以定点接收学校为基础。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向定点接收学校申请就学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并交复印件1份: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从业证明材料。与辖区用工企业签订的用工合同;辖区工商部门签发的个体经营户的营业执照;其他从业证明材料。
(2)辖区内居住的证明材料。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以及在辖区内购置的房产证明或在辖区内承租的住房租赁合同或务工单位出具的在职工宿舍居住的证明。
(3)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4)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必须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协助其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依法实施缓、免学,开展每学期不少于4次的“一人一案”送教上门服务。
(五)民办中小学招生入学
民办中小学校招生纳入统一管理,与公办中小学同步进行。相关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民办学校核定的办学规模确定,同时报市教委备案。民办中小学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探索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收新生。教育局将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注册学籍,严禁超计划招生。对违规招生、超计划招生的民办学校,将追究相关管理部门、学校及相关人员责任。
从2019起,严禁任何民办学校招生与楼盘建设、销售挂钩,不得与楼盘新签订与学校招生名额相关的合同条款。对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等,并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08
重庆渝北区
公办新生入学
1.本区户籍新生入学
凡2018年8月31前户籍在我区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法定监护人持有以下证明材料原件: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迁入户籍未满1年,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2)房屋产权有效证件(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占房屋产权份额51%以上,未达51%的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3)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2.“三对口”学生转学
凡2018年8月31前户籍在我区的转学生,需法定监护人持有以下证明材料原件: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房屋产权有效证件(法定监护人占房屋产权份额51%以上)。
(3)需提供原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毕业年级原则上不转学)。
对口学校无空余学位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3.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指户籍登记在区外,随务工父母到渝北的城区、镇区同住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时,需法定监护人持有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法定监护人在渝北区的合法住房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房者应附租房合同和房东房产证复印件);
(3)法定监护人在渝北区的合法工作证明(就业劳动合同、摊位租赁合同、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等),截止2019年5月31日已在我区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上,并有在此期间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明细或纳税证明;
(4)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法定监护人为市外户籍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2019年5月31日前已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不符合办理居住证条件的,可提交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登记凭证(2018年11月31日前办理的);
(5)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6)因学位有限,城区不受理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转学申请。
报名申请流程
全区实行网络报名登记+现场核实的招生方式(八中渝北校区、渝北区数据谷中学招生除外):
1.网上申请:2019年5月13日—6月20日,申请人登陆渝北区政府网站或渝北区教委微信公众号“渝北教育”填报信息,提出入学申请,提交入学资料。也可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www.cqywjybm.com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报名信息采集。
2.材料初审:2019年5月13日—6月20日,学校(教管中心)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初审。
3.资格审查:(1)“三对口”资格审查:2019年6月10日—6月20日,区教委调取各校招生数据,与公安、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信息比对,将符合“三对口”条件的学生信息发至学校进行录取。(2)流动人口资格审查:2019年7月1日—7月10日,由申请人持原始资料到学校(教管中心)查验,学校(教管中心)对申请人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4.发放通知:(1)“三对口”发放通知时间:2019年6月20日—6月25日,申请人凭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到学校领取录取通知书。(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于6月25日—6月30日由申请人持原始资料到学校查验,经学校复核后,符合招生条件的由学校发放通知书)。(2)流动人口发放通知时间:2019年7月15日前,由学校(教管中心)反馈申请人,并由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7月15日之后不再受理。初中流动人口招生由教委指定的学校自主实施,时间与小学同步。
残疾儿童入学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公办学校必须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由区教委协助其进入渝北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学校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纳入学籍管理。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免学手续,方可实施。
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入学
义务教育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审批的办学规模、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并将招生方案于5月20日前报区教委基础教育科备案。学籍系统将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注册学籍,严禁超计划招生。
民办学校于5月10日起发布招生计划,6月20日起与公办学校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对违规招生、超计划招生的民办学校,将追究学校及相关人员责任。
从2019起,严禁任何民办学校招生与楼盘建设、销售挂钩,不得与楼盘新签订与学校招生名额相关的合同条款。对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减少招生计划等,并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09
重庆大渡口区
招生流程
大渡口幼升小、小升初5月27日-6月2日网上填报信息
1.信息填报(5月27日-6月2日)
大渡口区户籍适龄学生家长务必于2019年5月27日-6月2日在指定网络平台提交如下信息:
(1)适龄学生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适龄学生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3)小学新生需提供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2. 信息审核(6月3-6日)
6月3日至6日,网络平台将汇总全区户籍适龄学生信息与区公安、房管、民政等部门进行比对、审核。
3.结果公示(6月10-11日)
大渡口区户籍适龄学生家长在微信公众号“重庆市大渡口区教育” 、微信公众号“大V”或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站查看信息审核结果。与此同时,家长要关注学校发布的入学通告,根据学校通知的时间领取新生录取通知书。
4.集中受理(6月12-13日)
对网上信息审核未通过的学生以及不符合6所学位紧张学校入学条件的学生,请家长持相关印证材料到提交申请的学校咨询,由学校收集学生信息统一提交网络平台,各职能部门通过网络平台审核后再进行统筹安排。
对适龄学生的相关信息填报和提供的印证材料必须真实无误,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在该校的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