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高消费”
是指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
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确定的给付义务
人民法院依法采取的
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经营必需的
有关消费的措施

可有的被执行人却
对此不以为意
试图通过“黄牛”
“绕开”限制高消费令
最终落得被处罚的下场

滨海新区法院
2022年3月11日

郭某系某民间借贷案件的被执行人,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至今未履行完毕还款义务。
2023年2月19日

郭某通过“黄牛”购买飞机票。
承办法官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相关单位提供的线索查到了其乘机记录,遂将其传唤到庭。

到庭后
郭某对其违反限制消费令的行为
供认不讳
当场具结悔过
并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就还款事宜
进行协商
当场偿还部分欠款
并 承诺剩余欠款一个月内还清
郭某违反限高令违规购票行为挑战司法权威,破坏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虑到其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且到庭后能够积极履行还款义务,最终决定对郭某 处以罚款 。
目前 罚款已缴纳完毕 。“黄牛”的相关信息已推送给相关单位。

宝坻法院

唐某系某民间借贷案件的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
2023年4月2日

郭某通过“黄牛”购买飞机票,在限制高消费期间乘坐飞机从天津飞往重庆。
承办法官依法传唤唐某到庭。

通过法官的训诫
唐某表示认识到该行为的
错误性、严重性、违法性
今后绝不会再违反相关规定
并会积极筹措资金
争取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确定的义务

考虑唐某认错态度较好、违法行为情节较为轻微,经合议庭合议,决定对唐某 处以罚款 。
目前 罚款已缴纳完毕 。“黄牛”的相关信息已推送给相关单位。

限制消费令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限制消费令限制哪些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交坐**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违反限制消费令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八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三)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十一条 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如何解除限制消费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九条 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

最高法针对限制失信被执行人
利用漏洞找“黄牛”买票
乘坐飞机高铁的行为
将 全面调查核实名单
严厉打击逃避执行、规避执行
妨害执行等拒不执行行为
同时,对“黄牛”顺藤摸瓜、露头就打
依法依规开展打击
日前,天津法院开展
“打击被执行人违反限高令
乘机专项整治行动”
惩戒失信行为
织密执行“天网”
在此提醒有钱不还的被执行人
切莫自作聪明
切莫以身试法!
NO
The End
来源:滨海新区法院、宝坻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