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连市 住建部门为全面助力城市精细化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屋市政工程工地围挡设置,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围挡分类
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可根据工程实际选用固定式围挡或移动式围挡。
(一)固定式围挡
1.仿真绿植围挡
围挡总高度4米,样式详见《大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挡指导图集》。
2. 装配式围挡
围挡总高度2.5米,分上下两部分,上部为成品定型钢结构挡片(彩钢夹芯板挡片+钢骨架),下部为0.3米高挡墙(砖砌或预制块)。每间隔3.6米设置钢结构立柱。(详见附件1)
3.砌筑式围挡
围挡总高度2.5米,由围墙、立柱、压顶组成。围墙采用砖砌实体围墙,砖墙厚度不小于0.24米,每间隔4米设置0.4米×0.4米砖砌立柱,外侧采用真石漆饰面。(详见附件2)
(二)移动式围挡
1.冲孔式钢板围挡
围挡规格为1.25米(宽)×2米(高)。材质为镀锌板 (管)材,重量易于工人搬运。可采用地面锚栓固定或三角支架配合压重方式固定。(详见附件3)
二、 适用范围
(一)固定式围挡
1.新建、扩建类房屋建筑工程;
2.工期超过3个月且施工点位相对固定的新、扩、改建类市政工程。
(二)移动式围挡
1.工期不足3个月或可分段施工的新、扩、改建类市政工程;
2.因市政配套工程施工,已部分或全部拆除固定式围挡的房屋建筑工程;
3.维(装)修、改造、加固类房屋建筑工程;
4. 临时应急抢修工程。
移动式围挡应根据工程类型不同,选取不同颜色冲孔式钢板,其中:
1.黄色围挡 (RAL.1037 黄色)
适用新建轨道交通、道路、桥梁、排水等线性市政工程;
2.红色围挡 (RAL.3020 红色)
适用新建燃气管线类工程;
3.蓝色围挡 (RAL.5017 蓝色)
适用新建供热管线类工程;
4.绿色围挡 (RAL.6024 绿色)
适用老旧小区改造等维(装)修、改建类房屋建筑工程。
三、 设置要求
(一)严格指导把关。本指导意见中关于固定式围挡的式样仅供参考,在满足城市市容、区域风貌协调的前提下,各地区住建部门要做好本地区房屋市政工程围挡式样的指导把关工作。鼓励企业采用更具有创新性、艺术性的固定式围挡设计,经属地住建部门确认后可按高标准执行。
(二)规范围挡设置。固定式围挡不得占用市政方砖步道。施工现场必须设置连续封闭围挡,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 式施工。仿真绿植围挡和装配式围挡底部应设置黄黑色反光警示标志(高度0.3米,宽度0.2米,倾斜角60度),围挡顶端内侧应均匀设置防扬尘喷雾系统,并安装自动控制系统,确保喷雾系统定期正常使用(冬季、雨天不做要求)。
(三)明确安全要求。施工单位对设置围挡的安全负责,围挡应满足地基承载力和抗风等相关要求。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安装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靠近围挡的临时工棚及堆放物品高度不得超过围挡顶端,围挡外侧不得堆放物料、机具等杂物。
(四)落实公益宣传。固定式围挡应设置不低于围挡总面积40%的公益广告。同一个工程项目围挡广告内容的形式和风格应统一,同一街区不同工程项目围挡广告的内容和形式应协调。公益广告中:创建文明城市、创建卫生城市等相关内容,所占面积应不低于围挡总面积的30%;安全生产、防灾减灾、食品安全等工程建设相关公益广告内容,所占面积应不低于围挡总面积的10%。
(五)做好日常管理。施工单位应在围挡外侧悬挂监督电话公示牌和文明施工牌,做好围挡的日常维护工作,明确 专人定期检查,保证围挡完好、整洁、美观、无破损。各地 区住建部门或委托的安全监督机构要做好工地围挡规范设 置的日常管理,按照每个项目每个月不少于1次的要求,有计划的开展工地围挡容貌管理的巡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指导施工单位整改。
(六)及时拆除围挡。要随着工程施工进度情况随时拆除部分围挡或者将高大围挡换为移动式围挡。做到能拆尽拆,严禁久围不拆,道路久占不退。在工程验收前,应拆除施工现场所有围挡,恢复现场环境。
(七)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