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深圳中考各学校招生 (2017深圳中考招生)

2015年深圳中考招生办法总结为3点:1)直升生推荐、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等基本政策保持不变,2)继续开展公办普高自主招生试点,3)继续开展民办普高、中职学校自主招生改革,35所优质普通高中部分招生名额(以下简称指标生)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指标生分配比例提高到40%。

● 直升生推荐、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政策不变

● 继续开展公办普高自主招生试点 继续开展民办普高、中职学校自主招生改革

● 优质普高指标生分配比例提高到40%,试点学校增加到35所

● 今年开始取消公办普高招收择校生

2015年深圳招生计划及范围

各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及范围,按市教育局下发的招生计划文件执行。部省属(含跨市)中等职业学校及本省五年制高职班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按广东省关于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及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班单独招生考试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招生计划执行。

指标生的招生计划根据《深圳市2015年优质普通高中部分招生名额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指标生分配方案》)中指标生名额分配比例制定,并与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一并下达。

指标生分配范围与高中学校招生范围一致,名额具体分配办法按《指标生分配方案》执行。

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

体育、艺术特长生均于5月18-24日进行现场报名,5月28日-6月3日进行网上填报志愿,6月27-28日(星期六、日)进行专项统一考核。具体考核和录取办法另行通知。

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均在普通生计划内安排,高中学校未完成的特长生招生计划直接转录普通生。特长生录取名单要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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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公办普高开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

在不影响全市高中招生政策和整体招生计划,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经市教育局批准,允许部分公办普高开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试点学校自主招生名额在本校原直升生的招生名额内解决。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在中考填报志愿前全部结束,录取的考生不再填报中考志愿,但须参加中考。

相关公办普高自主招生方案经市教育局批准后由招生学校公布。请有意参加自主招生的学生留意新闻媒体和有关学校网站发布的信息。

继续开展民办普高、中职学校自主招生改革

根据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教育改革和高中招生工作实际,今年继续开展民办普高、中职学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列入我市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高、中职学校均可申请开展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学校名单须经市招考办审核。

深圳民办普高自主招生安排:

民办普高自主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15年我市中考的考生。

民办普高自主招生安排在中考划线录取后进行,各校可根据本校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确定自主招生人数,并向社会公布。

2015深圳中职学校自主招生安排:

中职学校的自主招生章程须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并向社会公布。

自主招生章程须明确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明确报名、考核和录取的办法及时间安排,有严格的工作程序、工作规则和监督制度,确保招生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和平稳顺利。

中职学校2015年自主招生名额原则上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20%,具体名额在各校自主招生章程中公布。自主招生对象为具有所就读学校学籍的我市初三毕业班学生,考生户籍不限。每位考生限报一所自主招生学校。

中职学校自主招生拟录取名单须在5月20日前报市招考办审核。通过审核的考生,不再填报中考志愿,不再参加全市统一中考,也不得退档转录其他学校。各校自主招生计划未完成的,自动转为普通生招生计划进行划线录取。

各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实事求是地进行招生宣传,让考生准确了解本校的办学情况、自主招生程序、录取标准、收费标准、住宿情况等,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误导考生报考,不得违背考生意愿强迫或变相强迫考生报考,不得超越规定的招生范围进行招生。

35所优质普通高中部分招生名额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

2011年,我市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粤教基〔2010〕15号)要求,安排23所普通高中首批开展优质普高部分招生名额直接分配到初中(含民办)学校的改革试点。

今年,我市指标生分配比例按照国家有关部委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改革试点实际提高到40%,参加指标生分配学校增加至35所,这将进一步发挥指标生分配改革的作用,让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初中学校的考生享有更为均等的入读优质普高的机会,从而缓解义务教育择校矛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指标生录取办法

指标生报名、填报志愿、考试和录取与普通生同步进行。

符合指标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可报且限报1个指标志愿。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时,首先填报普通志愿,然后选择其中1个有指标生招生计划的学校作为指标志愿。

在正式录取前,通过指标分配系统,在分配给初中学校的指标生名额范围内,根据考生的指标志愿和中考成绩等条件,筛选出各初中学校指标生入围考生。

筛选时,如遇中考总分相同需作出取舍,则按普通生“同分比较原则”进行选择。

如果考生在指标生筛选中未入围,则其所报指标志愿的指标生选项自动失效,该志愿仍作为普通志愿参加投档。

指标生投档录取办法:

1.指标生与相应高中学校普通生同批次划线投档。

2.高中学校录取指标生设最低控制线,该控制线不低于本校普通生录取线15分。

3.录取时,首先在中招录取系统中对入围指标生的指标志愿作相应技术标识,然后将指标志愿连同非指标志愿,与普通生一起划线投档。

4.如果考生在第一批次志愿中选择一个志愿作指标志愿且筛选入围,但录取时被指标志愿前的普通志愿学校录取,或者其中考成绩已达到所报指标志愿学校的普通生录取线,则该生不作为指标生录取,其原占用的指标生名额由所在初中学校与其填报相同指标志愿的考生递补。

5.各初中学校所获指标生计划没有完成的自动失效。各试点高中学校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自动转为普通生计划进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