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讲解全集免费听 (论语跟读学而第一)

【共读内容】

9.30 子曰:「可与共学,未可与适道;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可与权。」

【导读学者】

孙悟湖:中央民族大学哲学与宗教学院 教授

梁中和:四川大学哲学系 副教授

【共读笔记】

张楠:

【论语读】第877天

孙悟湖:

[经文]子曰:“可与共学,未可与适道;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可与权。”

1,丁师有言“可与共学”者,学友也;“可与适道”以下,皆道友也。学友易得,道友难寻。夫子十五志于学时,同学恐亦夥矣,然至三十而立,与共学者不知几人得与俱立?更无论七十从心所欲之时矣。“可与共学”为能“知之”,“可与适道”为能“好之”,“可与立”为能“乐之”。颜子亦能“乐之”,至于“可与权”,则未可知也。然,所“学”之“道”与所适、所立及通权变化之“道”无以异,则不能由“共学”而“与适”、“与立”、“与权”者,见识不明、志道不笃者有之,天不假其年而命矣亡之者有之,前者则曰“吾止也”(总章二二三),后者则曰“惜乎”(总章二二五)。“权”与“经”为反义词,“经”即此道也,此道为常道,“权”则变化而不失此道。人常有擅言“权”者,朱子引洪氏日:“权者,圣人之大用。未能立而言权,犹人未能立而欲行,鲜不仆矣。”我谓,圣人三十而立以后自已可以行“权”,然,四十不惑、五十知天命、六十耳顺时,皆不曾行“权”,必至七十从心所欲时乃有行“权”之事,可见此事为难,而人或轻以言此、或忧“权”法是否坏得此道者,皆可谓之替圣人操心,非学者本分也。学者只当求大纲领、大根本,求所谓一成而不变、放之四海而皆准(语出《礼记,祭义》)者,于此上立稳脚跟,此是本分。

2,其他文献:《孟子•离娄上》篇曰:淳于髡曰:“男女授受不亲,礼与?”孟子曰:“礼也。”曰:“嫂溺则援之以手乎?”曰:“嫂溺不援,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权也。”《春秋繁露•玉英》篇曰:《春秋》有经礼,有变礼。为如安性平心者,经礼也。至有于性虽不安,于心虽不平,于道无以易之,此变礼也。是故婚礼不称主人,经礼也。辞穷无称,称主人,变礼也。天子三年然后称王,经礼也。有故则未三年而称王,变礼也。妇人无出境之事,经礼也。母为子娶妇,奔丧父母,变礼也。明乎经变之事,然后知轻重之分,可与适权矣。

3,知轻重非知利害,以义权之,非以利也。吾臆:权,乃知轻重,知进退有矩。皆以道义衡量,皆以当不当为衡量,事有轻重缓急,甚至顾此失彼,但须知,此有不得不重而顾者,彼有不得不轻而失者,虽亦可惜然实数当然之回旋余地也。今人之权衡多以“私利”多寡,或“公益”多少,计算利弊若以私人之欲或众人之欲,事必败,败坏人心也,败坏事物也;若以公义计,则事必成,成人成物也。君子权衡不以利,义利冲突总守义,利利计较未可谓之“权”,可曰“算计”,机心之所为也。故而,能守公义者可与权。学——适道——立——权,对应学友、道友、同志、同事,共学未必同道,同道未必志业相投,足以共立,能共立者未必能裁决具体事件,因为同事是要处理具体事物的,因此权变并非最高的行为准则,而是具体而微的事物处理原则。志同而不熟悉具体情况者很多,未必能体贴公义之具体而微的落实,因此困难在于事体细碎,义利之辨难,需同事一事,有经验有操守,有见识有担当者才能胜任。

子曰:“可与共学,未可与适道;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可与权。关键词语释义:适:往。这里含有达到、学到的意思。道:内圣外王的大道。立:坚守不移。权:本义是秤锤。引申为权衡,随机应变。朱熹注:可与者,言其可与共为此事也。程子曰:“可与共学,知所以求之也。可与适道,知所往也。可与立者,笃志固执而不变也。权,称锤也,所以称物而知轻重者也。可与权,谓能权轻重,使合义也。”杨氏曰:“知为己,则可与共学矣。学足以明善,然后可与适道。信道笃,然后可与立。知时措之宜,然后可与权。”本人比较认同雪庐老人的观点:学、道、立、权是四个境界,学是各种学问,道是内圣外王的大道,立是修道所立定的根基,权是遇事能权衡轻重,随机应变。所以可译为:孔子说:“能够一起学习的人,未必能一起学到‘道’;能够学到‘道’的人,未必能有所树立;能够有所树立的人,未必能遇事权衡轻重,随机应变。”有学者认为:这一章是“子曰:唯上知与下愚不移。”的接续,是一脉相承的,本章其实是“上知可与下愚共学,未可与下愚适道;上知可与下愚适道,未可与下愚立;上知可与下愚立,未可与下愚权。”的省略句。

刘国庆:

谢谢各位老师导读,[玫瑰][玫瑰]我说几句个人看法,敬请各位师友指正[抱拳][抱拳]

本章文义上有几点需要澄清。第一点是“适道”。杨伯峻先生解释为“志于道,追求道”,“志”、“追求”表达一种意愿而不是行动。但在论语中用的“适”,如“赤之适齐也”,“子适卫”,“太师挚适齐,亚饭干适楚,三饭缭适蔡,四饭缺适秦,鼓方叔入于河,播鼓武入于汉,少师阳、击磬襄入于海。”等用法中,“适”都表示实际的行动甚至行动的终点,而不是行动的意愿。因而,个人认为“适道”,也应该理解为“行道”而不是“志于道”更为妥贴。

第二个是“立”。论语中的“立”,有以下几种用法:(1)得位与履行职责。子曰:“臧文仲,其窃位者与?知柳下惠之贤,而不与立也。”子曰:“不患无位,患所以立。”(2)掌握社会的交往规范(礼),成为社会的合格一员:子曰:“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夫子循循然善诱人,博我以文,约我以礼。欲罢不能,既竭吾才,如有所立。曰:‘学礼乎?’对曰:‘未也。’‘不学礼,无以立。’鲤退而学礼。子曰:“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不知礼,无以立也;不知言,无以知人也。”(3)有所成就。“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凡事,豫则立,不豫则废。言前定,则不跲。事前定,则不困。行前定,则不疚。道前定,则不穷。”(中庸)(4)通过学习立下了“道”的主体,基本规模已经具备。子曰: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凡为天下国家有九经,曰:修身也、尊贤也、亲亲也、敬大臣也、体群臣也、子庶民也、来百工也、柔远人也、怀诸侯也。修身,则道立。尊贤,则不惑。亲亲,则诸父昆弟不怨。敬大臣,则不眩。体群臣,则士之报礼重。子庶民,则百姓劝。来百工,则财用足。柔远人,则四方归之。怀诸侯,则天下畏之。(《中庸》)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品味本章的含义,“立”在“适道”与“行权”之间,其意义应该是指“立本”,即基本原理已经掌握,基本知识已经具备,但还不能灵活运用的阶段。戴震《孟子字义疏证》把“立”解释为“守道而不见夺”、“守道卓然”、“知常而不知变,由精义未深”就是这个意思。

第三点是“权”的含义。权的本意是秤锤。那么在这里“权”的含义是什么呢?杨伯峻先生理解为权衡轻重、随机应变。高诱注淮南子“权,因事制宜,权量轻重无常形势,能令丑反善,合于宜适。”“未可与权”,戴震解释为“知常不知变”,也是此意。本章总的含义,皇侃《论语义疏》引张慿云:此言学之渐进阶级之次耳。始志于学,求发其蒙而未审所适也;既向方矣,而信道未笃,则所立未固也;又既固,又未达变通之权也。明知反而合道者,则日劝之业,亹亹之功,其几乎此矣。我们上面把本章的含*解义**释为学生们在学习过程的几个阶段:志于学,开始行道,基本知识和原则已经掌握,能够灵活运用四个阶段。这四个阶段的都是围绕着“道”展开的。但是,《淮南子泛论训》对本章的思想却是在个人与自然和社会的真实的互动中,而不是在个人的孤立修道中来谈本章。

个人理解,“适道”即是一个社会因其良好的秩序,而从小到大开始发展的阶段:国之所以存者,道德也;家之所以亡者,理塞也。尧无百户之郭,舜无置锥之地,以有天下。禹无十人之众,汤无七里之分,以王诸侯。文王处岐周之间也,地方不过百里,而立为天子者,有王道也。夏桀、殷纣之盛也,人迹所至,舟车所通,莫不为郡县,然而身死人手,而为天下笑者,有亡形也。故圣人见化以观其征。德有盛衰,风先萌焉。故得王道者,虽小必大;有亡形者,虽成必败。

“立”,则是守成之道,即要务仁义道德:赵襄子以晋阳之城霸,智伯以三晋之地擒,湣王以大齐亡,田单以即墨有功。故国之亡也,虽大不足恃;道之行也,虽小不可轻。由此观之,存在得道,而不在于大也;亡在失道,而不在于小也。《诗》云:“乃眷西顾,此惟与宅。”言去殷而迁于周也。故乱国之君,务广其地而不务仁义,务高其位而不务道德,是释其所以存,而造其所以亡也。故桀囚于焦门而不能自非其所行,而悔不杀汤于夏台。纣居于宣室而不反其过,而悔不诛文王于羑里。二君处强大势位,修仁义之道,汤武救罪之不给,何谋之敢当?若上乱三光之明,下失万民之心,虽微汤武,孰弗能夺也?今不审其在己者,而反备之于人,天下非一汤武也,杀一人则必有继之者也。且汤武之所以处小弱而能以王者,以其有道也;桀、纣之所以处强大而见夺者,以其无道也。今不行人之所以王者,而反益己之所以夺,是趋亡之道也。武*克王**殷,欲筑宫于五行之山,周公曰:“不可!夫五行之山,固塞险阻之地也,使我德能覆之,则天下纳其贡职者回也;使我有*乱暴**之行,则天下之伐我难矣。”此所以三十六世而不夺也,周公可谓能持满矣。

在这之后,有大段的论述“权”的文字:昔者,《周书》有言曰:“上言者下用也,下言者上用也。上言者常也,下言者权也。”此存亡之术也。唯圣人为能知权。言而必信,期而必当,天下之高行也。直躬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尾生与妇人期而死之。直而证父,信而溺死,虽有直信,孰能贵之?夫三军矫命,过之大者也。秦穆公兴兵袭郑,过周而东。郑贾人弦高将西贩牛,道遇秦师于周、郑之间,乃矫郑伯之命,犒以十二牛,宾秦师而却之,以存郑国。故事有所至,信反为过,诞反为功。何谓失礼而有大功?昔楚恭王战于阴陵,潘尪、养由基、黄衰微、公孙丙相与篡之,恭王惧而失体,黄衰微举足蹴其体,恭王乃觉,怒其失礼,夺体而起,四大夫载而行。昔苍吾绕娶妻而美,以让兄,此所谓忠爱而不可行者也。是故圣人论事之局曲直,与之屈伸偃仰,无常仪表,时屈时伸。卑弱柔如蒲苇,非摄夺也;刚强猛毅,志厉青云,非本矜也,以乘时应变也。夫君臣之接,屈膝卑拜,以相尊礼也。至其迫于患也,则举足蹴其体,天下莫能非也。是故忠之所在,礼不足以难之也。孝子之事亲,和颜卑体,奉带运履。至其溺也,则捽其发而拯,非敢骄侮,以救其死也。故溺则捽父,祝则名君,势不得不然也,此权之所设也。故孔子曰:“可以共学矣,而未可以适道也。可与适道,未可以立也。可以立,未可与权。”权者,圣人之所独见也。故忤而后合者,谓之知权;合而后舛者,谓之不知权。不知权者,善反丑也。故礼者,实之华而伪之文也,方于卒迫穷遽之中也,则无所用矣。是故圣人以文交于世,而以实从事于宜,不结于一迹之涂,凝滞而不化,是故败事小而成事多,号令行于天下而莫之能非矣。

在淮南子那里,“权”是依据当时的局势,衡量所追求目标的轻重,选择恰当的行动方式。而“礼”的制定是依据正常情况的,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则无法“依礼而行”。《春秋公羊传桓公十一年》记载了公羊传对行权的看法:“九月,宋人执郑祭仲。祭仲者何?郑相也。何以不名?贤也。何贤乎祭仲?以为知权也。其为知权奈何?古者郑国处于留,先郑伯有善于郐公者,通乎夫人,以取其国而迁郑焉,而野留。庄公死已葬,祭仲将往省于留,途出于宋,宋人执之。谓之曰:“为我出忽而立突。”祭仲不从其言,则君必死,国必亡。从其言,则君可以生易死,国可以存易亡。少遗缓之,则突可故出气而忽可故反,是不可得则病,然后有郑国。古人之有权者,祭仲之权是也。权者何?权者反于经,然后有善者也。权之所设,舍死亡无所设。行权有道:自贬损以行权,不害人以行权。杀人以自生,亡人以自存,君子不为也。”

淮南子把“权”理解为“反于礼”,和公羊传把“权”,理解为“反于经”是同样的意思。礼就是常态下的规范,在特殊形势下无法遵循的。对这种看法,刁包《四书翼注》斥为“齐东谬语”:“反经合道为权,此《公羊氏》说以祭仲废郑伯忽立突为行权。齐东谬语,流为丹青。自是以权为权变、权术字样。”最早反对“反经合道为权”的,是唐德宗时的名相陆贽。他在《论替换李楚琳状》中说:“权之为义,取类权衡,衡者,秤也。权者,锤也。故权在于衡,则物之多少可准,权施于事,则义之轻重不差。若以反道为权,以任数为智,历代之所以多丧乱而长奸邪,由此误也。乃随时以守中,非迁移以适便”。宋儒对“反经合道为权”总体上持反对态度,是为了制约掌权者。这在皇权“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的宋朝,维护共治体制,警惕朝着君主*制专**方向发展,有现实的意义。朱熹《论语集注》:可与者,言其可与共为此事也。程子曰:可与共学,知所以求之也。可与适道,知所往也。可与立者,笃志固执而不变也。权,秤锤也,所以称物而知轻重者也。可与权,谓能权轻重,使合义也。程子曰:汉儒以反经合道为权,故有权变、权术之论,皆非也。权只是经也,自汉以下无人识权字。张栻(南轩)说:“此論一行,而后世窃权之名以自立,甚至于君臣父子之大伦,荡弃而不顾。曰吾用权也,不亦悲夫?”

但程子所说的“权只是经也”,并没有解决成法和人们日渐增加的知识、始料不及的形势之间的冲突问题。人是不断地发现规律,创造历史的,任何已有的思维和制度,都有可能被超越。对“权只是经也”这种片面的说法,又需要纠正。朱熹反驳程子说:以孟子“嫂溺援之以手”之义推之,则权与经亦当有变。元初人著作《四书辨疑》:“汉儒以反经合道为权,近世解经者多以为非,盖皆祖述程子“权只是经”之说也。《注》文虽不与之同,仅能有“权与经亦当有辨”之一语。又解孟子“嫂溺,援之以手”,及语录所论,皆是持两端为说,终无仔细明白指定真是真非之论,故后人得以迁改其意,往往为之讹说,却使与程子之说混而为一,良可惜也。圣人说权,象其秤锤之行运往来,活无定体,本取应变事宜为义。应变事宜,便有反经合道之意在其中矣。惟其事有轻重不同,权则亦有浅深之异。凡于寻常用处,各随其事,称量可否,务要合宜,谓此为经,似犹有说。若遇非常之事,则有内外之分,内则守正,外须反经,然后能成济物之功,岂可一概通论哉?若言权只是经,则嫂溺援之以手亦当为经,而孟子使与授受不亲之常礼分之为二,一以为礼,一以为权,则权与经为两意,岂不甚明?彼所谓权变、权术者,专执反经,不知合道,乃陋俗无稽之说。汉儒所论,正不如此,虽曰反经,本欲合道。南轩以为既曰反经,恶能合道?盖不知非常之事,固有必须反经然后可以合道者,如汤征桀,武王伐纣,伊尹放太甲,周公诛管叔,皆非君臣兄弟之常理,圣人于此不得已而为之,然后家国治而天下平,未闻不能合道也。只如嫂溺援之以手之事,视其所以,乃是以手援嫂,诚为反其授受不亲之经,察其所安,乃是以仁存心,期在救其逡巡溺者之死,斯岂不能合道哉?南轩又曰:“此論一行,而后世窃权之名以自立,甚至于君臣父子之大伦,荡弃而不顾。曰吾用权也,不亦悲夫?”此正世俗所谓权变、权术,专执反经而不知合道之说也。先儒所谓权者,何尝谬至于此哉?夫窃权之名以自利,其罪在于窃者,归罪先儒,非通论也。自曹丕而下,窃禅让之名而为*逆篡**者踵相接也,岂唐虞之禅亦皆非欤?南轩之说,断不可取。”在《四书辨疑》看来,“经”指“寻常”的“常礼”,“权”用于“非常”之时。不论常礼、权变,皆本于道。

明清以后的儒学,都在公羊学和陆贽之间打转转,并没有什么突破。焦循《说权》:说者疑于经不可反。夫经者,法也。法久不变则弊生,故反其法以通之。不变则不善,故反而后有善;不变则道不顺,故反而后至于大顺。故反寒为暑,反暑为寒,日月运行,一寒一暑,乃为顺行,恒寒恒燠,则为咎徵。礼减而不进则消,乐盈而不反则放,礼有报而乐有反,此反经所以为权。又曰:权至于称也,随物之轻重以转移之,得其平而止。物增损而称则常平,转移之力也。不转移则随物为低昂,而不得其平。故变而不失常,权而后经正。黄氏《论语后案》归纳说:经传言权有二义。孟子言“权然后知轻重”,言“执中无权”,此权赅常变言也。言嫂溺援手,以权对经言也。此以权对立,亦以权衡事变而言。凡事势至于不能两全,审其至重者而为之,是谓之权。立者,事有一是一非,而能固守其一是也。权则审度于两是不并存之时,而取其至重者也。《孟子》言执一无权之举一废百,谓举轻而舍其重者。能权则举百而废一,其废者迫于不得已,而举者重矣。清汪绂《四书诠义》以为“既有定经,不必言权,学者守之而已”,权仅仅适用于“经至两穷处,或先王制礼所不及到处”:权最难言,未能有守而言权,鲜有不背道者。孔子曰:“未可与权”,诚难之也。但权有大小,小事之权,或人人能与,如“嫂溺援之以手”之类,大者则非化之不能。大抵天下之事,事事有经,既有定经,不必言权,学者守之而已。经至两穷处,或先王制礼所不及到处,然后不得不权以通之,能权须是精义入神,权所以善其经也。但汪绂的做法,没有解决如果“定经”不再适合社会现实了怎么办?这个社会不是被“定经”卡死了?

聂松桥:

我也谈点个人看法,请各位师友批评:共学,是对共同的学问感兴趣;适道,是对共同的理想信念感兴趣;与立,是经营共同的事业;与权,是共同的工作方法和相互协作的职位。

丁跃伟:

权,作动词用时,常做”权变”解,即权衡变通。夫子此处用“权”,是否指“吾道一以贯之”,虽有权变,但万变不离其宗。这些可以共学、适道、与立(创业)的朋友,能否真能吾道一以贯之,又权衡变通如*武岳**穆所说“运用之妙,存乎一心”(同样是夫子的境界),确实是有疑虑的。众所周知,人与人之间,尤其是圣、贤、君子、庸人、小人之间的差异之大,或天渊之别。但夫子为什么这样说?要告诉我们什么样深刻道理?是说真理掌握在少数圣贤手里,还是什么?真不知道[捂脸][捂脸]

刘国庆:

如果从道,道尚未被发现怎么办?你认为的道和我认为的道不同怎么办?

聂松桥:

@刘国庆 我刚才所言,是说这章谈交往与选人的一些规则。

@聂松桥 理解。不过"权"的问题仍然躲不掉。

刘国庆:

权与礼的关系是必须解决的

聂松桥:

比如在我们这个群里,以国庆兄的眼光(个人揣度,权当笑谈)观之:第一个层面:无不可与“共学”,因为大家都喜欢《论语》,至于《论语》之外,你还喜欢什么,这并不重要,也不影响“与之共学”。第二个层面:可能有一半的朋友可与之“适道”,共同推动儒家文化、传统文化。但是,对如何推动,各有各的理解、各有各的招法。第三个层面:有少部分人,可以相与共同创立事业,这叫“与立”,比如国庆兄念兹在兹的办一个学校,大家在一起,各人比较独立的分任一个方面的工作。第四个层面:有极少数的人可以成为自己管理团队的核心成员,不仅要理想相同、理念相同,工作方法也要大致相类,才能“与权”。

——<参考资料>——

预习资料:

【杨伯峻译文】

孔子说:“可以同他一道学习的人,未必可以同他一道取得某种成就;可以同他一道取得某种成就的人,未必可以同他一道事事依体而行;可以同他一道事事依体而行的人,未必可以同他一道通权达变。”

【注释】立——《论语》的“立”经常包含着“立于礼”的意思,所以这里译为“事事依礼而行”。

【论语集注】

子曰:「可與共學,未可與適道;可與適道,未可與立;可與立,未可與權。」可與者,言其可與共為此事也。程子曰:「可與共學,知所以求之也。可與適道,知所往也。可與立者,篤志固執而不變也。權,稱錘也,所以稱物而知輕重者也。可與權,謂能權輕重,使合義也。」楊氏曰:「知為己,則可與共學矣。學足以明善,然後可與適道。信道篤,然後可與立。知時措之宜,然後可與權。」洪氏曰:「易九卦,終於巽以行權。權者,聖人之大用。未能立而言權,猶人未能立而欲行,鮮不仆矣。」程子曰:「漢儒以反經合道為權,故有權變權術之論,皆非也。權只是經也。自漢以下,無人識權字。」愚按:先儒誤以此章連下文偏其反而為一章,故有反經合道之說。程子非之,是矣。然以孟子嫂溺援之以手之義推之,則權與經亦當有辨。

【论语注疏】

子曰:「可與共學,未可與適道;適,之也。雖學,或得異端,未必能之道。可與適道,未可與立;雖能之道,未必能有所立。可與立,未可與權。「雖能」有所立,未必能權量其輕重之極。「唐棣之華,偏其反而。豈不爾思?室是遠而」。逸詩也。唐棣,栘也,華反而後合。賦此詩者,以言權道反而後至於大順。思其人而不得見者,其室遠也。以言思權而不得見者,其道遠也。子曰:「未之思也,夫何遠之有!」夫思者,當思其反,反是不思,所以為遠。能思其反,何遠之有!言權可知,唯不知思耳。思之有次序,斯可知矣。

【疏】「子曰」至「之有」。o正義曰:此章論權道也。「子曰:可與共學,未可與適道」者,適,之也。言人雖可與共學,所學或得異端,未必能之正道,故未可與也。「可與適道,未可與立」者,言人雖能之道,未必能有所立,故未可與也。「可與立,未可與權」者,言人雖能有所立,未必能隨時變通權量其輕重之極也。「唐棣之華,偏其反而。豈不爾思,室是遠而」者,此逸詩也。唐棣,栘也,其華偏然反而後合。賦此詩者,以言權道亦先反常而後至於大順也。「豈不爾思」者,言誠思爾也。誠思其人而不得見者,其室遠也。以喻思權而不得見者,其道遠也。「子曰:未之思也,夫何遠之有」者,言夫思者,當思其反常。若不思是反,所以為遠。能思其反,何遠之有!言權可知,唯不知思爾。儻能思之有次序,斯可知矣。記者嫌與詩言相亂,故重言「子曰」也。o注「唐棣,栘也」。o正義曰:《釋木》文也。舍人曰:「唐棣一名栘。」郭璞曰:「似白楊,江東呼夫栘。《詩·召南》云:唐棣之華。」陸機云:「奧李也。一名雀梅,亦曰車下李。所在山皆有其華,或白或赤。六月中熟,大如李子,可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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