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合同对民法典的参照适用 (虚假股权转让协议的法律效力)

阴阳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A公司诉B公司股权转让案

【案件基本信息】

1. 裁判书字号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琼民二终字第8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股权转让纠纷

3.当事人

原告(上诉人):A公司

被告(被上诉人);B公司

【基本案情】

A公司与B公司共同发起设立C公司,B公司出资2550万元,持股51%,A公司出资2450万元,持股49%。2014年4月15日,A公司依据其与B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向一审法院起诉,主张其已将持有的C公司49%股权以4900万元转让给B公司,请求法院判令B公司支付拖欠A公司股权转让款 2450 万元。该协议书一共4页,且加盖有A公司、B公司公章为骑缝章。

B公司抗辩称股权转让的价款为 2450万元,且其已将股权价款2450万元支付完毕。主要证据是以A公司为转让方、以B公司及佳鸿物业公司为受让方的《股权转让协议》。该协议约定,A公司同意将持有的C公司 46.96%的股权即2400万元,转让给B公司,同意将所持有的C公司2.04%的股权即50万元,转让给佳鸿物业公司。该《股权转让协议》共2页,没有加盖骑缝章,B公司不能提交原件,工商局备有一份原件。B公司抗辩称转让款为4900 万元《股权转让协议书》没有实施且已变更,双方就股权转让内容变更为转让款为2450万元的三方《股权转让协议》。另外,B公司已支付2450万元给A公司,并由B公司于2011年8月3日完成C公司股东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私下股权转让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股权转让协议法院判决无效

【案件焦点】

两份股权转让协议哪一份为有效协议?B公司是否拖欠A公司股权转让款 2450万元?

【法院裁判要旨】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对于股权转让款是2450万元还是4900万元,A公司与B公司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双方各自提交的《股权转让协议书》,最后一页均有双方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名。并加盖有双方公司公章。B公司提交的协议与工商局备案的协议一致,但A公司没有进一步举岀足以否定B公司提交的协议真实性的证据。故A公司与B公司各自提交的股权转让协议均无法充分证实。A公司转让款的数额。故A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A公司的诉讼请求。A公司持原审起诉意见提起上诉。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从协议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协议的内容、协议的实际履行情况,股东变事登记手结的办理情况、公司管理的规范性、举证责任的分配等因素综合分析,转让款为4900万元的协议的证明力明显大于转让款为2450万元的协议,对转让款为4900万元的协议的证明力予以确认。因此,转让款为4900 万元的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该协议为合法有效协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规定,判决:

一、撤销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海南一中民二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

二、B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A公司支付剩余的转让款2450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法官后语】

1、本案涉及“阴阳”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认定问题。当事人为了避税而签订两份股权转让协议:“阳合同”约定的转让款较低,用于工商备案和缴税,当事人并不履行该合同的内容,该合同并非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阴合同”约定的是真实的转让款,当事人实际履行的是该合同的内容,该合同为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阴阳”股权转让协议不仅使国家税收蒙受损失,而且还会动摇和破坏社会对诚实信用的信心,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司法实践中,应该结合协议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协议的内容、协议的实际履行情况、股东变更登记手续的办理情况、公司管理的规范性、举证责任的分配等因素综合分析阴阳股权转让协议。一般而言,应该认定体现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阴合同”为有效协议,为逃避税收而签订的不能体现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阳合同”为无效协议。

2、“阴阳合同”就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件订立两份及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对内的称阴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对外的称阳合同,不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其订立目的就是为了逃避国家税收。“阴阳合同”是一种违规行为,在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预示着风险。

3、一般情况下,阳合同不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达,所以不具有法律效力,阴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从而认定为有效合同,只要内容合法,同样受到法律保护。但是如果利用“阴阳合同”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以合法形式掩盖违法的目的,则不仅伪装的“阳合同”无效,被伪装的“阴合同”也因内容违法而无效。因此,对"阴阳合同"要慎之又慎。

4、实践中,鉴于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税收管理规定,有关部门查实后,如果属于一般*税偷**行为,行政机关有权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如果*税偷**数额较大、次数较多,则可能构成犯罪。

【适用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三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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