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统计情况看,二审案件发回重审、改判率大约5%左右......如果上诉请求得不到支持而败诉,上诉人需要承担上诉费用,加重经济负担......”
近日,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法院一则“上诉风险提示书”在网上热传,引发一些网友的质疑。
都提醒了啥:“上诉风险提示书”言辞恳切,提醒当事人不要轻信“包赢”等承诺
网上传播的“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上诉风险提示书”称:法院居中裁判,每一份判决都是慎重作出的,请您理性看待判决,如果您不满意我们的判决结果,请您在决定是否上诉时谨慎听取我们的意见,慎重评估以下上诉风险。

一是上诉发回重审、改判的概率比较低。从统计情况看,二审案件发回重审、改判率大约5%左右......二是需要承担上诉费用,加重经济负担。三是承担律师代理费,该费用不管上诉胜败都是不予退还的。
总之,在帮助您了解上诉风险之后,希望您在上诉之前多找几个法律专业机构、专业人士咨询,不要偏听偏信,不要轻信一家之言,不要轻信“包赢”等承诺,不要轻信“诉讼掮客”的承诺,影响您对案件的判决分析能力。
“提示书”还称,对于“鼓动上诉”“大包大揽”“包赢”的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当事人要大胆提出质疑,问一问“如果败诉以后,能否把二审的代理费退还?能否代为承担上诉费用?”
“提示书”最后说,本提示书仅为风险提示,并不能左右您的判断,也不能构成您是否上诉的决定性依据,上诉权还在您的手里,我们只是希望您在上诉时慎重考虑,避免您的诉讼风险,避免加重您的经济负担,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希望媒体辟谣:法院在实践中,从不限制上诉权
该份“上诉风险提示书”是否为淄博市张店区法院发出?11月24日下午,淄博市张店区法院相关人员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网上所传的“上诉风险提示书”确为该院发出,对于此事,该院有专门的负责人解答,并提供了联系方式。当天下午,记者多次致电,一直未能联系上。

此前,张店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徐主任就此事回应东方风·纵相视频时称,“提示书”中5%的统计数据是真实的,好多基层法院上诉发改率不到5%。实践中,鼓动上诉、大包大揽的不良代理人客观存在,法院只是提醒当事人一定要认真多问问,不要上当。“希望你们公开辟谣,我们光明正大,实践证明我们从来不限制当事人上诉权。”
赞成声音:提示内容合情、合理、合法,有助于理性诉讼、合法维权
华商报记者注意到,对于淄博市张店区法院的“上诉风险提示”,律师界关注较高,而且“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贾育厅律师介绍,诉讼风险提示制度是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理念的举措之一。
现阶段,由于部分当事人文化素质及法律意识不是很高,再加上法律关系的多样性、法律事实的繁杂性,以及法律程序的严格性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进行诉讼风险提示,引导当事人了解诉讼流程及诉讼风险,强化当事人的诉讼能力,引导当事人理性、合法维权,减少诉讼成本,使得当事人赢的清清楚楚、输的明明白白,就显得极为重要。
“上诉提示仅仅是诉讼提示制度内容之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的上诉风险提示书,告知诉讼当事人人民法院的诉讼程序管控流程,提示二审改判及发回重审率、上诉费用、律师代理费等诉讼风险,同时对不当上诉原因进行提示,内容合情、合理、合法,有助于诉讼当事人理性诉讼、合法维权,是值得倡导的便民服务举措。”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当事人在起诉立案时,一审法院都会对当事人进行风险告知,告知诉讼存在风险。一审判决下发时,在上诉期内,法院对当事人进行风险提示无可厚非,尤其是为了防止“恶意上诉”等浪费司法资源。该法院出具的上诉风险提示书,明确了上诉注意事项以及列举了不可上诉的原因,“总而言之,是告知当事人上诉有风险,不要盲目地上诉。”
但是,该法院出具的上诉风险提示书毕竟是份提示书,不能约束当事人上诉,因为法律赋予了当事人的上诉权。如果当事人自认为一审判决不公,就可不顾该提示书的提示,由自己决定上诉与否。
建议声音:善意的提醒值得肯定,部分措辞需要商榷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指出,5%的上诉发回重申、改判率只是一种推算,不同案件的改判率存在较大差异,不能以偏概全。“淄博市张店区法院的风险提示建议有明显的偏向性,法院应当站在中间立场,不鼓励也不反对。”
“参考先前的案例,实践中确实存在上诉浪费司法资源,消耗人力物力等不可取的行为,这份风险书确实能起到提示说明的作用,奉劝当事人站在效益最高的立场上理性对待。如果这份风险提示书能删除带有偏向性的建议,可以发挥积极的作用。”
付建称,从提示书发布的积极意义来看,司法机关通过全案综合审查,认为案件胜诉可能行非常小,可向当事人说明诉讼风险,由此可以达到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的目的。但是,当事人有诉讼的权利,并且每个案件的情况也不相同,不能因为个别人的行为,否定上诉的意义。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何永萍律师指出,张店区法院这个提示有些是对当事人诉讼风险认知的提醒,内容中一部分属于温馨提示,是善意的,值得肯定。但是里面有些内容,措辞确实不妥,不应该出现。
“从整个文件来看,行文违背了法院审判中立的立场,强调改判的概率,以及法官对于法律的理解等这些表述有*制抵**当事人上诉之嫌疑。”何永萍指出,法院是司法审判机关,是人民群众权利救济的最后一道防线,任何案件未经审判均不应该有立场。所以作为法院对当事人的提示也好,告知也罢,立场都应该是中立的,措辞都应该是严谨的。
何永萍称,上诉是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是否要行使该项权利,只能由其自己独立决定。诉讼风险可以正常提示,但不能从侧面予以暗示成功的概率低。“实践中,由于每个案件的事实情况不同,法律适用不同,所以一审判决后,二审法院是否会改判,与法院统计的整体案件改判率本身没有可比性。”
何永萍称最后指出,律师是依法治国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律师与法官、检察官共同组成法律职业共同体,依法践行着自己的社会责任。“风险提示对律师行业形象有意无意加以贬低毁损,伤害的不仅仅是律师,还有老百姓对整个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概括认知。”
思考声音:附带“上诉风险提示书”,不如一审做好释法说理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祚良认为,这份上诉风险提示书的出发点应该是好的,是“好心”的,里面很多内容应该说也是客观的,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人民法院希望能够引导涉案当事人理性上诉的意图,这也是人民法院能动司法的体现,无需过度解读,也没必要去指责。
“但正如好心也可能办坏事、良药也可能会有副作用一样,从法律专业的角度来说,我个人不太赞成涉事法院给每一位当事人都发这样一份上诉风险提示书,而且认为这种做法绝不应该被推广。”
首先,这份上诉风险提示书总体上给公众营造了一种“上诉基本没用,一定要慎之又慎”的感觉,而这与我们国家实施两审终审制的制度出发点是相违背的,是一种不好的暗示。另外,发改率5%基本是事实,但这里面成因比较复杂,并不当然意味着这个比例就是合理的。事实上,多年来,理论界、实务界对于二审发改率争议是比较大的。
其次,上诉权是我国法律明确赋予涉诉当事人的一项基本权利,无可辩驳,除了法律所明确规定的上诉期限等限制性条件外,原则上不应当再受到其他任何法外限制。在一审裁判送达的同时还送达这样一份上诉风险提示书,不合时宜,也不妥当。“与其如此,倒不如在案件一审过程中就切实做好释法说理,真正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而不是以这样的‘提醒’方式追求息诉罢访。
最后,这份上诉风险提示书中一些具体提法不太妥当,有以偏概全之嫌。比如“置气、赌气”提起上诉、“无视事实”硬上诉、“大包大揽、包赢”的律师等。不可否认,现实中确实会有这样的情况,但这样的情况毕竟是少数。而且这样的话也不应该由法院在具体诉讼程序中来说,更不应该由办理具体案件的法院来对具体的当事人说。另外,这些提法似乎也给人一种法院自觉高人一等而群众往往不够理性的感觉,不符合人民司法的本质要求。
曾在法院工作多年的山东辰泽律师事务所律师柳孔圣指出,“结案率”“上诉率”“改发率”等考核指标,在各级法院从未真正取消过,年终工作排名,各种可量化的数字指标还是主要的影响因素,“上诉率”“改发率”无疑是数字指标中的重中之重。
“张店区法院的上诉风险提示,出发点无疑是好的,是为了避免当事人和法院诉累,减少不必要的上诉。但任何一项好的工作,光有好的出发点还不够,还要有具体可行的方法措施。方法措施的实效性如何,能否达到预期的效果,会不会引发相反的效果,需要多多听取各方意见,提前论证预判。”
柳孔圣称,该风险提示给人直接的感觉,是一审法院认为自己判决存在问题极少,二审法院不会改判,暗含上诉都是徒劳的劝告甚至是“威胁”,令多数当事人和律师看了后,感觉不佳。
具体原因为:一是认为改发率5%很低了,一审法院工作标准不高,而实际上改发率低于5%的基层法院极少;二是基层法院法官、法官专业委员会成员、审委会成员在理论基础、实践经验、职业修养方面,不比上级法院差,而实际上一审经过法官专业委员会和审委会研究,二审予以改发的案件,不在少数;三是不良律师为了赚钱而诱骗、怂恿当事人上诉。诚然,现实中或许存在这种现象,但绝不是主流。律师协会对律所和律师的执业规范要求也相当严格,处罚也相当严厉,多数正规律所和律师都是严格遵守执业规范执业,不但不允许虚假承诺,对诉讼风险方面的提示,一点也不比法院少。
“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是基本的程序权利之一。善意的提示,要注意用语规范、中性,能产生共鸣。要避免使用容易引人误解或情绪化的用语,甚至是充斥威胁感的用语,给人造成不必要的错觉,给单位工作造成不必要的被动。”
柳孔圣称,当下全国各级法院都面临着人少案多的工作矛盾,法官工作压力巨大,各一线法官都是在负重砥砺前行,各级政法领导机关及律师队伍对此也深知并深切理解。“要从根本上减少上诉案件数,还是要多把精力用在业务学习交流上,用在提高办案质量和改善工作态度上,努力争取每个案件都达到胜败皆服的办案效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陈有谋 编辑 杨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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