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百科——公益性捐赠支出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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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导读:马上又要到一年一度汇算清缴了,近期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发布了《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8〕110号),近年企业所得税唯一一次修订也与公益性捐赠相关,本期我们来讨论关于公益性捐赠问题。

一、公益性捐赠的定义

捐赠支出,对于很多企业来说都会有所涉及。但这种捐赠支出能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呢?这里面还是有很多“讲究”的。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所谓公益性捐赠,顾名思义,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二、判定能否税前扣除的关键

能否在税前扣除的关键在于“间接性”和“公益性”,二者缺一不可。

企业发生的捐赠支出若是直接捐赠支出,是不能税前扣除的。如企业根据政府及相关部门扶贫计划,直接向贫困村、农户、城市生活困难的居民、农村小学和特困学生等捐赠。虽然这种行为虽具有公益性,但还缺少“间接性”这个条件,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要件。故不能够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如何明确公益性社会团体

那么很多人要问怎样才能满足“间接性”这个条件呢?其实很简单,关键是明确国家机关和公益性社会团体。

国家机关是按照政府组织法成立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比较明确。

公益性社会团体一般是从事非营利活动的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的机构或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1. 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2. 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3. 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

4. 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

5. 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

6. 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

7. 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8. 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

除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到第(八)项规定的条件外,公益性社会团体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

2、申请前3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

3、基金会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3年以上(含3年)的,应当在申请前连续2年年度检查合格,或最近1年年度检查合格且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3A以上(含3A),登记3年以下1年以上(含1年)的,应当在申请前1年年度检查合格或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3A以上(含3A),登记1年以下的基金会具备本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条件;

4、公益性社会团体(不含基金会)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3年以上,净资产不低于登记的活动资金数额,申请前连续2年年度检查合格,或最近1年年度检查合格且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3A以上(含3A),申请前连续3年每年用于公益活动的支出不低于上年总收入的70%(含70%),同时需达到当年总支出的50%以上(含50%)。

前款所称年度检查合格是指民政部门对基金会、公益性社会团体(不含基金会)进行年度检查,作出年度检查合格的结论;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3A以上(含3A)是指社会组织在民政部门主导的社会组织评估中被评为3A、4A、5*级A**别,且评估结果在有效期内。

四、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

对于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确认,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财政、税务、民政等部门结合社会组织登记注册、公益活动情况联合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并以公告形式发布名单。

关于2017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18年第6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有关要求,现将2017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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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神华公益基金会。

2.爱佑慈善基金会。

3.陈香梅公益基金。

4.安利公益基金会。

5.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6.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

7.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

8.中国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

9.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基金会。

10.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

11.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12.中国航天基金会。

13.南都公益基金会。

14.中国移动慈善基金会。

15.中国海油海洋环境与生态保护公益基金会。

16.凯风公益基金会。

17.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

18.中国民航科普基金会。

19.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

20.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

21.中国癌症基金会。

22.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

23.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

24.吴阶平医学基金会。

25.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

26.中国人寿慈善基金会。

27.韩美林艺术基金会。

28.爱慕公益基金会。

29.中国医学基金会。

30.兴华公益基金会。

31.心和公益基金会(原心平公益基金会)。

32.智善公益基金会。

33.包商银行公益基金会。

34.王振滔慈善基金会。

35.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

36.詹天佑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

37.萨马兰奇体育发展基金会。

38.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39.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育基金会。

40.中国下一代教育基金会。

41.河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42.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43.中远海运慈善基金会(原中远慈善基金会)。

44.中国和平发展基金会。

45.开明慈善基金会。

46.国家电网公益基金会。

47.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

48.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

49.中国预防性病艾滋病基金会。

50.中兴通讯公益基金会。

51.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

52.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

53.中华艺文基金会。

54.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

55.重庆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56.吴作人国际美术基金会。

57.波司登公益基金会(原德康博爱基金会)。

58.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

59.南航“十分”关爱基金会。

60.慈济慈善事业基金会。

61.威盛信望爱公益基金会。

62.华阳慈善基金会。

63.华润慈善基金会。

64.黄奕聪慈善基金会。

65.顶新公益基金会。

66.太平洋国际交流基金会。

67.星云文化教育公益基金会。

68.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

69.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

70.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

71.中国社会组织促进会。

72.中国滋根乡村教育与发展促进会。

73.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

74.中华志愿者协会。

75.白求恩公益基金会。

76.东润公益基金会。

77.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

78.光华工程科技奖励基金会。

79.华盛绿色工业基金会。

80.中天爱心慈善基金会。

81.周大福慈善基金会。

82.田汉基金会。

83.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

84.余彭年慈善基金会。

85.顺丰公益基金会。

86.中国电影基金会。

87.健坤慈善基金会。

88.善小公益基金会。

89.中山博爱基金会。

90.三峡集团公益基金会

91.新华人寿保险公益基金会。

92.中国人保公益慈善基金会。

93.增爱公益基金会。

94.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

95.兰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96.张学良教育基金会。

97.宝钢教育基金会。

98.北京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99.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00.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

101.中国华夏文化遗产基金会。

102.四川大学教育基金会。

103.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

104.招商局慈善基金会。

105.中国国际战略研究基金会。

106.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

107.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

108.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

109.中华慈善总会。

110.中华国际医学交流基金会。

111.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

112.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

113.中国古生物化石保护基金会。

114.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

115.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

116.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

117.中国孔子基金会。

118.中国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

119.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

120.致福慈善基金会。

121.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基金会。

122.北京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

123.中南大学教育基金会。

124.思利及人公益基金会。

125.纺织之光科技教育基金会。

126.中国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

127.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

128.泛海公益基金会。

129.阿里巴巴公益基金会。

130.中社社会工作发展基金会。

131.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

132.万科公益基金会。

133.中国*物文**保护基金会。

134.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

135.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

136.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

137.中国牙病防治基金会。

138.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

139.中国煤矿尘肺病防治基金会

140.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

141.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

142.中国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

143.华侨茶业发展研究基金会。

144.韬奋基金会。

145.金龙鱼慈善公益基金会。

146.比亚迪慈善基金会。

147.援助*藏西**发展基金会。

148.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

149.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

150.中央财经大学教育基金会。

151.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

152.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

153.桃源居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

154.中国绿化基金会。

155.中国*权人**发展基金会。

156.中国海洋发展基金会。

157.民生人寿保险公益基金会。

158.杏林医疗救助基金会。

159.启明公益基金会。

160.周培源基金会。

161.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

162.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

163.青山慈善基金会。

164.中国扶贫基金会。

165.北京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

166.巨人慈善基金会。

167.中国保护黄河基金会。

168.中国器官移植发展基金会。

169.中华诗词发展基金会。

170.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

作者:慧纳税 咨询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