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媒体精英定向越野挑战赛 (湖南省2024越野赛)

主办单位: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体育局、长沙市体育局

协办单位:湘江新区体育局、麓山国际小学

湖南青少年越野锦标赛,2024年青少年定向越野锦标赛

湖南青少年越野锦标赛,2024年青少年定向越野锦标赛

湖南青少年越野锦标赛,2024年青少年定向越野锦标赛

一、竞赛日期、地点

2023年5月6-7日在长沙市岳麓区举行(5号报到)。

二、参赛单位

各市、州代表队,各中、小学校代表队。

三、竞赛项目

(一)青年精英组(M18E组、W18E组)男、女:短距离、中距离、百米定向、接力赛、积分赛。

(二)U18组男、女:短距离、中距离、百米定向、接力赛、积分赛。

(三)U15组男、女:短距离、中距离、百米定向、接力赛、积分赛。

(四)U12组男、女:短距离、中距离、百米定向、接力赛、积分赛。

(五)U10组男、女:短距离、中距离、百米定向、接力赛、积分赛。

(六)U8组男、女:短距离、中距离、百米定向、接力赛、积分赛。

四、参赛办法

(一)年龄组别

精英组(M18E组、W18E组):16-18岁(2005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出生);

U18组:16-18岁(2005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出生);

U15组:13-15岁(2008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出生);

U12组:11-12岁(2011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出生);

U10组:9-10岁(2013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出生);

U8组:7-8岁(2015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出生)。

(二)报名人数

1.各代表队可报领队1人,队医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每个年龄组别限报6男6女。

2.接力赛每个代表队每个组别只允许报男、女各一个队,接力赛和积分赛同时进行,不参加接力赛的运动员可以报名参加积分赛。

3.同组别报名超过50人的组别,个人赛将分为A1、A2组两个组别,单独录取名次。

(三)运动员资格条件

1.湖南省户籍的运动员。

2.港、澳、台户籍的运动员须拥有湖南省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学校的学籍(且在读)满一年以上(2022年1月1日以前)方可报名参赛。需提交《学籍情况证明》(见附件)。

3.外省户籍运动员须拥有湖南省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学校的学籍(且在读)满一年以上(2022年1月1日以前)、且已代表湖南在全国注册成功。

4.运动员的年龄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为依据,户籍以居民户口簿为依据。

5.参赛单位必须组织运动员进行身体体检,确认运动员身体健康、适宜参加本项目比赛方可报名参赛,并须提供运动员参赛前15天内体检健康证明(二等甲级以上医院)、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不少于20万元人民币、有效期包含往返比赛场地途中及比赛期间)凭证。

6.已代表外省、市、区在国家体育总局(或全国单项体育协会)注册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

7.引进运动员(输入方)的人数不得超过竞赛规程规定的运动员参赛报名人数的1%(说明:引进运动员是指参赛代表队从省内、外其他注册资格单位交流引进的队员,1%的计算起始时间从上一次同类别或同组别锦标赛结束之日的次日起算。)

8.参加青年精英组比赛的运动员必须具备以下资格(附证明材料):

(1)获得2020、2021年年湖南省青少年定向越野锦标赛各年龄组别前8名的运动员。

(2)2019年国家定向集训队、国家青年定向集训队运动员。

(3)经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批准同意参赛的运动员(须填写精英组外卡申请表,附成绩证书复印件)于赛前20天报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

9.所有参赛运动员需办理新周期(2023—2026年)参赛 IC卡,须持参赛IC卡、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参赛。

五、竞赛办法

(一)按国家最新《中国徒步定向运动竞赛规则》(2016年修订)执行。

(二)对比赛中的违纪行为处理参照《湖南省第十四届运动会赛风赛纪有关规定》执行。本规程已有规定的按本规程规定执行。

(三)运动员出发方式由大会裁委会决定,出发顺序由计算机抽签决定。

(四)各组别接力赛项目与积分赛项目同时举行,运动员限报其中一项。

(五)严禁使用兴奋剂和其他违禁药物,否则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罚。

(六)比赛场地要求。自比赛竞赛规程下发之日起至比赛报到日止为场地封闭期,未经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书面同意,所有参赛运动队不得进入比赛场地周边5公里范围内进行相关的训练及地图测量,否则将酌情给予警告或者取消参赛资格的处分。

(七)申诉程序

1.按定向越野规则申诉办法执行。申诉报告由代表队领队签字后交大会仲裁委员会处理。

2.各代表队如对其他代表队的运动员资格有异议要求申诉的,必须在该运动员(队)首轮(场)比赛结束后1小时内写出书面申诉报告(附证明材料),由本项目资格审查组裁决。超出此期限,留待大会结束后调查处理。

3.关于技术申诉,采取当场比赛当场申诉的办法,由代表队领队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并签字,交仲裁委员会裁决。

4.送交申诉报告的同时须交申诉费每人/次1000元。若申诉属实,退还此款;若申诉与事实不符,不退还申诉费。不得重复申诉。

5.一律不接受口头申诉。

六、录取名次与计分办法

(一)单项

各组分别录取男、女单项前八名,不足8人(队)则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减一录取。

(二)团体

1.精英组、U18组、U15组:各组别团体总分录取前三名,不足3队则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录取,颁发奖牌。以每个代表队参赛运动员单项成绩按9、7、6、5、4、3、2、1计入各代表队团体总分(团体成绩计算短距离、中距离成绩)。

2.U12组、U10组、U8组:各组别团体总分录取前六名,不足6队则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录取,颁发奖牌。以每个代表队参赛运动员单项成绩按9、7、6、5、4、3、2、1计入各代表队团体总分(团体成绩计算短距离、中距离成绩)。

(三)承办单位所属代表队队员(限一支代表队,赛前由承办单位确定)成绩达到或高于其他队员1-8名成绩者,按相应名次并列录取。

七、注册、报名与资审、报到

(一)报名事项

1.请各参赛单位登陆赛事管理平台(网址:http://youth.sports.gov.cn;联系人:李海建,电话:18973331717),用市州体育局分配的报名账号进行报名资审。

2.报名的期限:2023年4月15日—4月30日18时(逾期关闭网站、停止报名)。

3.录入上传资料

(1)运动员报名登陆赛事管理平台,连接身份证阅读仪成功阅读运动员的居民第二代身份证后,按报名系统提示报名。并录入运动员信息,上传相关资料和照片(彩色、JPG 格式、相素不低于 2000KB)。

(2)参赛运动员报名资格审查上传近一个月之内的 1寸免冠 证件照片。

4.学籍在湖南的外省户籍(含港、澳、台户籍)运动员须上传如下资料:

(1)学籍证明(见附件);

(2)代表湖南在国家体育总局(或国家单项体育协会)注册成功的凭证原件照片。

5.没按要求和报名系统提示上传资料、照片视为无效报名(由报名单位负责在报名时限内查实和掌握无效报名的运动员),不得参赛。

(二)各参赛单位是运动员资格审查和参赛健康检查的直接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单位的职责,要逐一核查每位运动员的“体检健康证明”,严禁身体条件不符合比赛的运动员参赛比赛。杜绝弄虚作假、“雇佣军”等问题发生。

(三)报到

1.各代表队于赛前1天到赛区报到并进行资格确认。

2.裁判长、编排长、资格审查组、纪检组、竞赛组于赛前2天(5月4日)到赛区报到;裁判员于赛前 1天(5月5日)到赛区报到;对逾期报到的裁判人员、不予安排工作,且经费自理。

3.报到地点:长沙麓山国际第二实验小学。

4.报到联系人:童朝霞,电话:18390901017。

(四)资审注册及相关要求

1.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由各单位指定的负责人到竞赛组委会指定的资审注册地点开展运动员资审注册(运动员不到场)工作,必须提交如下资料和完成相关工作(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1)开始比赛前 7 天内二等甲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每位运动员的“体检健康证明”原件。

(2)运动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原件(有效期必须包含往返

比赛场地途中及比赛期间,保额不低于20万元)。

(3)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台身份证。

(4)各单位参赛代表队领队于赛区报到时必须向资格审查组

上交加盖市(州)体育局或学校单位报名表(必须从湖南省青少年体育赛事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打印)。

3.学籍在湖南的外省户籍运动员和港、澳、台户籍的运动员还需提供《学籍情况证明》。

4.所有参赛运动员需办理新周期(2023—2026年)参赛IC卡比赛。

5.赛区联系人:童朝霞,电话:18390901017。

八、技术代表、裁判长及裁判员

技术代表、裁判长及骨干裁判员由省体育局选派,其他所需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调。

九、经费

(一)本次比赛免参赛费,其他参赛经费由各代表队自理、自行安排食宿,但必须与大会组委会签订相关安全协议。代表队若需大会联系住宿宾馆,请于赛前10天与赛区联系人联系。

(二)所有办理参赛IC卡的运动员每人交制卡费30元,由制卡公司收取。

(三)大会裁判员、工作人员的费用由大会承担。

(四)运动员因为参加比赛出现伤病和安全事故由各代表队负责、费用由各代表队自理,大会积极配合代表队应急处理。组委会不承担所有参赛工作人员、运动员在比赛往返途中及比赛期间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责任

(五)比赛采用电子打卡记时设备,各代表队报到时应向大会交纳指卡押金500元/队,并向大会领取指卡,比赛结束交还指卡,押金退还。遗失和损坏指卡赔偿100元/只。

十、成绩册、秩序册

省青少年体育处负责印发正式秩序册、成绩册(由承办比赛单位印刷),于比赛开始之日的次日(含)之前将正式秩序册下发给各参赛代表队, 于比赛结束日之后6天内将正式成绩册寄往各参赛代表队、承办比赛单位向省青少年体育处项目负责人寄(送)正式的秩序册和成绩册各40册及比赛书面总结一份(含电子档);省青少年体育处项目负责人将正式成绩册、秩序册的PDF电子文档报竞技体育与科技处。

十一、大会设赛风赛纪组与资格审查组。

十二、大会设技术代表1人

十三、大会设“优秀组织奖”、“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属湖南省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