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13日23时许,一辆小货车在开出上海宝山某小区时碾了人,被碾压者不幸死亡。

监控显示,小区内当时十分黑暗,隐约可见路中央躺有一个人,面包车司机在出了事故后,立刻停车查看现场,并马上报了警。

从尸检报告看,被害人头部有2处伤,一处是跌倒的伤,而另一处则是肇事车辆碾压形成的伤,致死的是车辆碾压的伤。
警方勘查发现,小货车并没有和被害人发生过撞击,只是碾到了。
那么好端端的人为什么大晚上会躺在小区主干道的中央呢?究竟是碰瓷还是有其他原因?
警方通过调查,终于揭开了来龙去脉...
真相:醉汉拦车,被人推倒并拖到路中央
回到事发当晚的22时,朱某和朋友刚刚吃完晚饭,开车回到所住小区。
在小区主干道的大转盘附近,他们被一名走路摇摇晃晃的醉汉挡住了去路,而这位醉汉之前就已跟来往的车辆打招呼。

醉汉趴在朱某驾驶车辆的副驾驶窗口不让朱某继续前进。

朱某起初并不想搭理这名醉汉,几次沟通未果后,朱某下车推搡了醉汉一下,醉汉应声倒地。

在醉汉倒地之后,朱某似乎还是不解恨,分两次把醉汉从路边拖到了小区的主干道中央,然后自己驾车继续去找车位了。

就在他离开不久后,这辆肇事小货车转弯进入该主干道,不偏不倚地从醉汉身上碾过,造成被害人当场死亡。

朱某:想过自首,但没多久警察就找上门了
朱某事后辩解:把被害人第一次拖出去并非要置他于死地,而是选择了灯光条件更好、监控也更清晰的道路中央,好让路过的邻居们认出他,继而通知家属带他回家。

第二次再往主干道拖是想找个光线更亮些的地方,而且在摄像头下面有记录,好说得清。
等他停完车后回来,邻里的阿姨告知,他拖的醉汉被人撞死了,此时朱某已经吓得不行了。
原本已经戒烟的朱某连抽了半包烟,他说想过去自首,去解释清楚,但想想要折腾很久终究没去。没想到半小时后,调查的警察就找上门来了。
朱某说,虽然不是故意的,但是一条人命因为自己没了,心里有了阴影。

焦点:算故意杀人还是无罪?
朱某并非驾驶肇事车辆的司机,那他需要为被害人的死负刑事责任吗?
关于这个问题,在检察机关内部也存在不同意见:
1. 无罪
朱某没有伤害被害人的主观故意,客观上也不是朱某开车撞的,并且无法预见结果发生,所以朱某应当无罪。
2. 过失致人死亡罪
朱某虽不是肇事司机,但并未做到排除危险性的义务,把人拖到主干道上,来往车辆更多、更危险,存在间接故意杀人的可能。
3. 故意杀人罪
朱某应当预见这个结果,但疏忽大意了,或者已经预见这个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
从量刑看,不同的认定量刑差别非常大,可以从无罪释放到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检察机关:采取两步调查措施
首先,他们找了几位现场目击证人:
其中,目击证人潘先生说:他开出去的时候,朱某正好把人拉到路中间,“我提醒他不要放在路中间,但他不听,直接走了。”
目击证人俞先生和潘先生都证实:现场光线昏暗。
于是,检察机关采取第二步:同样的时间,同样的地点,驾驶着同一辆肇事车辆,检察机关前后两次前往事发地点进行了一系列侦查实验,用科学手段为定罪提供依据。
经过测试证实,朱某轻信把人放在这里,可以避免这样的后果发生,而且自以为放在这里是对被害人的一种保护,实际上他也没想到是将被害人放置在更大的危险当中。
法院:认定过失致人死亡罪
事发后,朱某对被害人家属赔偿了50万元人民币,双方达成和解。
综合侦查实验的结果及朱某和相关当事人的供述,法院最终判决:朱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驾车碾压致被害人死亡的肇事司机戴某另案处理。
■来源/《案件聚焦》节目组、看看新闻K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