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浙江工业大学、宁波诺丁汉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等招生章程已出。
报名条件如下:

具体内容如下:
浙江工业大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工业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浙江工业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浙江工业大学。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337。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工业大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及报名办法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浙江省招生,总计划数为470名。学校将招生专业分为A组、B组和C组三个类别。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个专业组,不能兼报。
具体报考专业组类别、专业类名称、包含专业、计划数及报考相关专业所需的选考科目要求如下表。

经专家组测评确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现(报名条件(二)类)的考生,可在全校所有招生专业类中选择填报志愿。录取名额不占上列计划。
第十三条 报名条件:
(一)具有浙江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含)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
报考A组,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可申请:
1.学业水平考试7门(含)以上科目为A等,其余为C等(含)以上。
2.学业水平考试5门(含)以上科目为A等,其余为C等(含)以上,且符合专项条件之一者(见专项条件列表)。
报考B组和C组,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可申请:
1.学业水平考试6门(含)以上科目为A等,其余为C等(含)以上。
2.学业水平考试5门(含)以上科目为A等,其余为C等(含)以上,且符合专项条件之一者(见专项条件列表)。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专项条件列表
(二)具有浙江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含)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在学科研究、科技创新、艺术体育和社会实践等方面具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现的学生,可以申请报考(学生自荐、所在中学推荐或专家推荐均可)。自荐或专家推荐的考生须经所在中学审核,考生名单由各中学按规定在校内进行公示。
第十四条 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请登录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zjut.edu.cn)网上报名专栏,进入“‘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2.凡符合自行申请条件(报名条件(一)类),或符合具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现(报名条件(二)类)的考生,在报名系统内只能选择一个“报考组别”报考,不能兼报。
3. 书面材料在线提交:以下材料要求扫描(拍照)后上传报名系统,上传文件要清晰可见,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3M。
①《浙江工业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并打印。纸质申请表填写的内容必须经中学教务处审核认定,并加盖中学公章,考生本人签名后将盖章签名的申请表扫描(拍照)上传。
②专项条件获奖证书:高中阶段获得的符合报名条件中所列举的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并扫描(拍照)上传。
③个人陈述:须由本人亲笔手写,内容包括高中阶段成长经历及表现(获省级(含)以上学科竞赛奖励情况)、参与科学研究、科技创新、文学创作、文艺活动情况,参与社会实践、社团活动、志愿服务情况,报考理由、对报考专业认识及对个人规划与设想等,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并扫描(拍照)上传。
④报名条件(二)类的考生补充材料:符合具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现(报名条件(二)类)的考生需提供《浙江工业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突出特殊才能考生中学审核表》,有中学推荐或者专家推荐的考生需同时附《浙江工业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突出特殊才能考生推荐表》(表格可至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载下**),并扫描(拍照)上传。
4. 书面材料现场审核:请考生在报到当天将书面材料原件提交现场审核(材料无须邮寄)。
第十五条 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5月13日上午10:00至6月2日下午16:00。请于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报名并在线提交所有材料。
第五章 选拔程序
第十六条 书面评审:
1.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竞赛获奖、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以及个人陈述情况等材料进行评审,按照各个报考专业组招生计划数6倍的比例来确定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名单;学业水平考试10门科目为A等的考生直接通过书面评审,不占通过书面评审的人数比例。
2.申请具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现(报名条件(二)类)测评的考生,学校根据特殊才能情况组织相对应的专家组进行评审。
3.书面评审结果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查询。
第十七条 综合素质测试:
1.通过书面评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按照不同报考专业组分组进行,采用面试方式进行,以考察学生的专业素养、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为主。
2.通过书面评审符合具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现(报名条件(二)类)测评资格要求的考生,其综合素质测试采用特殊才能测评方式进行。学校根据其特殊才能情况,组织相对应的专家组,进行特殊才能测评。
3.综合素质测试(包括具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现(报名条件(二)类)测评)结束后,按照各个报考专业组招生计划数的5倍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查询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包括具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现(报名条件(二)类)测评)。
第十八条 入围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十九条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5月13日上午10:00至6月2日下午16:00;学校书面评审时间:6月18日前完成;书面评审结果查询、网上缴费时间:6月19日至6月29日下午16:00;综合测试通知书打印、防疫情况登记时间:7月2日下午13:30开始;考生报到时间:7月11日(以具体通知为准);特殊才能测评时间:7月11日(以具体通知为准);综合素质测试时间:7月12日至13日(以具体通知为准);综合素质测试(包括特殊才能测评)结果查询时间:7月15日起。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二十条 入围考生必须参加2020年高考普通类报名和考试。考生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志愿填报纳入我省普通高校普通类提前录取院校统一填报,考生须在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否则无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考生所填专业(类)志愿应为入围报考专业组内的专业(类),跨专业组类别填报专业志愿无效。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且文化成绩需达到一段线的90%(含)以上(具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现(报名条件(二)类)的考生不受此限)。
第二十一条 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60%”计算形成。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换算见附表,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等第按考生的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中等第高的计入。

第二十二条 专业投档办法:学校按招生各个专业组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被调剂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未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
第二十三条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各个专业组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专业组人数的85%以内(具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现的考生除外)。
第二十四条 对经专家组测评确认具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现的考生,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一起研究确定综合成绩合成比例,可提高综合素质测试(特殊才能测评)在其中的权重。高考成绩公布后,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一起研究确定具有突出特殊才能考生拟录取名单并公示,无异议后录取。
第七章 入学复查、收费标准等事项
第二十五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40元/人;未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免收报考费。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宁缺毋滥。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71-88320102。
第二十八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将按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严肃处理,具体为:“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① 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② 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③ 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④ 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其他注意事项考生请及时关注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网上相关信息。
第三十条 学校联系方式: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网:zs.zjut.edu.cn
电子邮箱:zsb@zjut.edu.cn
电话:0571-88320032
传真:0571-88320501
通讯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潮王路18号浙江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310032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浙江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将视国家疫情防控情况,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学校原公布的有关“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宁波诺丁汉大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优化人才选拔机制,进一步推进浙江省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改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宁波诺丁汉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宁波诺丁汉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仅限于浙江省。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宁波诺丁汉大学是中国教育部批准的第一所引进世界一流大学优质教学资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校区的中外合作大学,由英国诺丁汉大学与浙江万里学院合作创办。学校采用全英文教学,教材从英国诺丁汉大学引进,师资全部由英国诺丁汉大学选聘,采用英国诺丁汉大学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共享英国诺丁汉大学网络和教学资源,所有学生均有机会参加不同类型的海外学习项目,毕业生颁发英国诺丁汉大学和宁波诺丁汉大学文凭。毕业生高质量升学就业,受到全球知名企业和顶尖学府的青睐,是一所国际化特色鲜明的高水平中外合作大学。
学校代码:0182 (浙江省代码)
学校性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颁发证书:
1)英国诺丁汉大学学士学位证书(经中国教育部验证与英国诺丁汉大学本部文凭完全相同)
2)宁波诺丁汉大学学位证书 (中国教育部监制)
3)宁波诺丁汉大学毕业证书 (中国教育部监制)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宁缺毋滥。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接受广大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监督电话:0574-88180000转8395。
第四章
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及报名方式
第八条 招生计划及专业:
2020年招生计划为120名,具体招生大类和专业分配如下:

注:选考科目要求范围为“不限”的,表示没有设限选考科目;选考科目1门的,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才能报考;选考科目3门的,考生的选考科目只须符合其中1门即可报考。
第九条 报名条件:
已经参加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为P等)及以上,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自行申请报考:
- 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所有科目中5门(含)以上科目为A等,其中语、数、外B等(含)以上,其余科目C等(含)以上;
注: 我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学考成绩。针对“技术”科目,对具有新高考改革前“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学考成绩的情况,取其中较高的学考成绩作为“技术”学考成绩计入;对同时具有新高考改革后的“技术”科目学考成绩的,亦取其中最高的学考成绩计入。
第十条 报名方式:
1. 网上报名: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请登录宁波诺丁汉大学招生网https://www.nottingham.edu.cn/cn/study-with-us/undergraduate/index.aspx, 进入“三位一体” 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根据提示完成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2. 材料上传:网上提交申请后,申请人将所有报名材料上传至报名系统,材料含:
(1) 加盖中学或教务处公章的《宁波诺丁汉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
(2) 考生身份证复印件
3. 书面材料:考生网上报名成功且资料上传齐全后,无需邮寄书面材料,但学校有权向考生索取书面材料作为审核依据,请考生留好备份。
第五章
选拔程序
第十一条 材料初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并根据评审成绩(评审成绩为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A等计10分,B等计7分,C等计4分,共10科)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通过初审的考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5倍(折算成绩同分者一并带入)。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以“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载下**数据为准, 初审结果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查询。
第十二条 综合测试:通过材料初审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测试,综合测试的语言为英文,主要考察学生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团队合作能力、批判性思维、沟通交流能力等。学生先统一参加笔试,原则上按不超过招生计划1:3的比例筛选部分学生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同分者一并带入)。综合测试结束后,按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届时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网查询综合测试成绩。
第十三条 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十四条 时间安排:
1. 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5月15日上午9:00至6月8日下午17:00
2. 材料初审时间:6月9日-6月15日
3. 初审结果查询、网上缴费等: 6月16日-6月19日
4. 综合测试准考证打印时间:7月10日起
5. 学校综合测试时间:7月14日
6. 入围名单公布及综合测试成绩查询时间:7月18日起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十五条 入围考生必须参加2020年高考报名和考试,考生的高考成绩须不低于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考一段线。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在填报高考志愿时须在普通类提前录取院校中将“宁波诺丁汉大学”填写为第一志愿,否则无效。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本章程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考生须满足各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第十七条 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60%”计算形成。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第十八条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换算如下表:

第十九条 专业投档办法:学校按总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被调剂考生须满足未满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
第二十条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总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七章
入学复查、收费标准等事项
第二十一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考生进行复审,复审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正式学籍。
第二十二条 报考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收取报名费:人民币140元/人。
第二十三条 通过“三位一体”录取学生的学费、住宿费、书费等与我校高考统招录取的学生费用一致。
第二十四条 通过“三位一体”录取的学生进校后与高考统招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的转专业政策。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六条 其他注意事项考生请及时关注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网上相关信息。
第二十七条 学校将视国家疫情防控情况,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泰康东路199号
邮编:315100
联系部门:宁波诺丁汉大学招生与就业发展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4-88180668,88180004
招生网址:
https://www.nottingham.edu.cn/cn/Study-with-us/
电子邮箱:admissions@nottingham.edu.cn
微信公众号:Nottingham_RAO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宁波诺丁汉大学招生委员会。
浙江中医药大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精神,深化完善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中医药大学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浙江中医药大学始创于1953年,于1959年6月正式成立浙江中医学院。学校是以中医中药为优势特色学科的教学研究型大学,是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教育部共建高校。学校建立了从学士、硕士、博士到博士后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
第六条 学校全称:浙江中医药大学(浙江省代码:0012)。
第七条 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
第八条 学校地址:滨文校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310053)、富春校区(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百川街260号,311402)。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该项工作,研究、制定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作出决策。
第十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职能组协同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学生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咨询电话:0571-86613520。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86613530。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报考条件
第十三条 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面向浙江省招生,总计划数120名。招生专业计划、选考科目要求、学制如下表:

注: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各专业学费以院校2020年招生章程为准。
第十四条 报考基本条件
(一)已经参加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
(二)专业志向明确,有志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
(三)考生选考科目符合报考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四)学业水平测试(10科)各科目成绩不低于D等,同时综合素质评价须不低于B等(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各科学考等级不低于C等,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合并取高的等级作为技术科目学考成绩等级;如同时具有新高考改革后的“技术”科目等级成绩的,亦取最高等级科目成绩计入,自选综合不计分,综合素质评价不低于P等),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考(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折算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A等计10分,B等计7分,C等计4分,D等及以下不计分):
1.按上述基本条件,报考中医学(5+3一体化培养)专业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折算分数不低于85分;
2.按上述基本条件,报考中草药栽培与鉴定、护理学、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折算分数不低于61分。
3.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之一者,上述各专业学业水平测试折算分数最低要求可降低3分: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中学生数学竞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中学生信息学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及以上(不含A组、B组获奖)。
(2)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竞赛、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中,获全国三等奖及以上或同一赛事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或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3)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在“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决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大赛中获得全国三等奖及以上。
(4)艺术特长类:中学阶段(含初中)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级A**证书;或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小学艺术展演活动中获得个人项目三等奖及以上;或在省级教育、文化部门举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中获得个人项目二等奖及以上。
(5)体育特长类:获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网球、羽毛球、田径、游泳、健美操、跆拳道、体育舞蹈、定向越野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
报考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系统提供为准,考生须在申请表中如实填写,无需提供相关证明。
第十五条 报名途径与要求
(一)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登录浙江中医药大学校园网首页(http://www.zcmu.edu.cn)或浙江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zcmu.edu.cn),点击“浙江‘三位一体’招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的扫描件或清晰端正照片,考生应在截止报名前完成资料上传,无须邮寄纸质材料。具体上传材料项目如下:
1.《考生诚信承诺书》,报名网站自行*载下**,打印后签字上传;
2.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的申请表,打印后由就读中学校长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上传;
3.身份证正反面上传;
4.第十四条第(四)项所列5大类奖项、赛事的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上传(如无获奖请勿在表格内填写任何内容)。
(二)我校今年安排4个专业开展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生只能选择1个专业填报,个人选考科目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三)考生诚信要求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以上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选拔程序与综合测试
第十六条 申请材料评审:由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在符合报考条件并报名成功的考生中根据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竞赛成绩与高中阶段获奖情况、选考科目符合个数等确定入围我校综合测试的考生名单,通过材料评审的考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5倍。材料评审结果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考生也可以通过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查询。申请材料评审时,所列各专业报考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以报名截止日期已取得的成绩为准。
经审核符合第十四条第(四)项所列5大类专项条件考生,在其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分基础上另计3分(总分不超过100分)。专项条件不累计计分,不计入“综合成绩”。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照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得分(含专项条件计分)从高到低选拔产生入围面试名单,在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含专项条件计分)相同情况下,则按照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单科成绩等第情况排序,其中中医学(5+3一体化培养)专业排序为:数学、语文、化学、生物、英语、物理、思想政治、历史、地理、技术;中草药栽培与鉴定专业排序为:数学、语文、化学、生物、英语、物理、思想政治、历史、地理、技术;护理学专业排序为:语文、数学、英语、化学、生物、历史、思想政治、地理、物理、技术;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排序为:数学、语文、英语、化学、生物、物理、思想政治、历史、地理、技术。
第十七条 综合测试办法:通过材料评审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测试,综合测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以考察学生综合素质、专业基础素养、专业潜质,综合测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采用无领导小组面试的方式进行。随机抽取若干名考生组成一组,就抽取的考题进行个人观点陈述并开展讨论。面试分组和面试顺序由现场抽签决定。
综合测试结束后,考生可以通过报名系统查询综合测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合格(不低于60分)考生均入围,入围名单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六章 招生录取
第十八条 考生须参加2020年高考考试,选考科目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入围考生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填报三位一体志愿。在填报普通类提前录取三位一体志愿时须将浙江中医药大学填写为第一志愿,且需填报三位一体综合测试入围专业,不允许跨专业填报。
第十九条 根据入围考生志愿填报情况,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总分、高考总分排名、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得分(含专项条件计分)、选考科目相符科目数。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5%+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5%+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60%”计算形成。
“综合成绩”中计算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以最终所得成绩为准。
第二十条 报考中医学(5+3一体化培养)专业高考总分不低于省第一段分数线,中草药栽培与鉴定、护理学、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考生高考总分不低于省第一段分数线的95%。若招生专业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该专业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未完成计划转入普通高考统招。
第二十一条 通过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转专业政策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原则上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和材料上传时间:2020年5月15日9:00—2020年5月29日16:00
(二)查询入围面试资格、网上缴费时间:2020年6月10日—2020年6月21日
(三)准考证打印时间(考生自主打印):2020年6月27日—2020年7月9日
(四)报到和综合测试时间:2020年7月11日(具体以通知为准)
(五)综合测试成绩查询时间:2020年7月17日9:00—2020年7月25日16:00
第七章 入学资格复查、报考费和资助
第二十四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收取报考费140元/生。缴费成功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综合素质测试,报名费不予退还。学校不设现场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测试资格,不能参加综合测试。缴费办法以报名网站公告为准。
第二十六条 通过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享受与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学生同等的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
邮编:310053
咨询电话:0571-86613520
电子邮箱:zsb@zcmu.edu.cn
学校网址:www.zcmu.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zsb.zcmu.edu.cn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网址:
http://swytbm.zcmu.edu.cn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校将视国家疫情防控情况,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一图看懂招生章程

浙江师范大学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师范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浙江师范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五条 学校全称:浙江师范大学。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345。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师范大学。
第九条 办学地点:校本部: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杭州校区: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耕文路1108号。
第十条 就学地点:学前教育(师范)、特殊教育(师范)专业在杭州校区,其他专业在校本部。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监督电话:0579-82282319。

第十四条 选拔对象:选拔具有教育情怀、创新潜质、品学兼优、专业意向明确、身心健康、适教乐教、素质全面的优秀学生。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及报名条件:
已经参加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合格,综合素质评价B等(含)以上(新高考之前的往届生综合素质评价不低于P等),满足我校对应各专业2020年选考科目要求。学业水平考试(10门)等第折算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4分(新高考之前的往届生学业水平考试C等不计分),D等及以下不计分。新高考之前的往届生,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取高的等级作为技术科目学考成绩等级。

(可点击表格放大查看)
特长考生专项条件包含以下五类: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或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联学**赛(中国数学会主办)、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中国物理学会主办)、中国化学奥林匹克竞赛 (中国化学会主办)、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中国计算机学会主办)、全国中学生生物*联学**赛(中国动物学会、中国植物学会主办)]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
(2)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奖;或以第一发明人取得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3)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决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全国总决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现场决赛国家级)中获得一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大赛中获全国一等奖;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全国一等奖。
(4)艺术特长类:高中阶段获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个人项目三等奖(含)以上;或高中阶段在省级教育部门举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中获个人项目二等奖(含)以上。
(5)体育特长类:高中阶段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前3名(限个人项目);或高中阶段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8名(限个人项目)

第十六条 报名时间:2020年5月18日至6月1日
第十七条 报名方式:
一、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登录浙江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zjnu.edu.cn),登录我校三位一体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同时符合1类和2类(特长考生专项条件)的考生,请务必填报2类,否则后果自负。
二、以下申请材料扫描(拍照)后上传报名系统,上传文件要清晰可见,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3M。
1.盖有所在中学公章的报名申请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报名表上的照片确保清晰、无变形);
2.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彩色);
3.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彩色,不需要加盖公章);
4.个人陈述手写稿:着重突出学科特长、专业素养或创新潜质等方面的内容,要求考生本人手书(不接受电脑打印件),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
凡是材料不全、未按要求上传、系统未最终提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第十八条 书面评审:
2020年6月2日至6月8日,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
一、1类考生(未符合特长考生专项条件)
根据考生的书面材料评审成绩{书面材料评审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4分(新高考之前的往届生学业水平考试C等不计分),其余不计分,满分100分]×70%+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专家评分×30%}从高到低,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4倍的比例,确定通过书面评审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如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数的4倍则全部考生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环节。
二、2类考生(符合特长考生专项条件)
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考生(具体奖项名称和级别参照报名条件中的特长考生专项条件),经专家委员会认定,优先直接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不占通过书面评审的人数比例。
6月11日起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书面评审结果。
第十九条 网上缴费:
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须登录三位一体报名系统缴纳报考费,未网上缴费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1.缴费标准:140元/人。
2.缴费时间:2020年6月12日8:00至6月19日17:00
3.缴费方式:
登录三位一体报名系统,点击“报考申请”中的“网上缴费”按钮,仔细阅读报名系统中的缴费方法后按提示进行缴费。
第二十条 综合素质测试:
1.报到时间
汉语言文学(师范)、小学教育(师范)、学前教育专业(师范):2020年7月12日8:30-17:00。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英语(师范)、生物科学(师范)、特殊教育(师范)专业:2020年7月13日8:30-17:00。
2.测试时间
汉语言文学(师范)、小学教育(师范)、学前教育专业(师范):2020年7月13日。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英语(师范)、生物科学(师范)、特殊教育(师范)专业:2020年7月14日。
3.报到和测试地点:
学前教育(师范)、特殊教育(师范)专业:浙江师范大学杭州校区(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耕文路1108号)。
除以上两个专业外的其他专业:浙江师范大学校本部(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4.测试内容
采用分专业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素养、专业潜质和综合素质。
具体各专业测试内容如下:

5.成绩评定:成绩满分为100分。
6.成绩查询与入围名单公示:综合测试结束后,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网查询综合测试成绩。我校将在综合测试成绩60分(含)以上的考生中按招生计划数1:4的比例(最后一名同分均入围原则)分专业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二十一条 录取办法:
1.入围考生须参加2020年高考普通类的报名和考试,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省普通类一段线的90%,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考生须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填报三位一体志愿,并将我校作为第一院校志愿填报,否则无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本简章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并已入围该专业合格名单,各专业不可兼报。
2.对进档考生,分专业按照综合成绩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或位次号)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总分位次号、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阶段具有985、211院校、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高校等高校先修课程学分或与报考专业相关选修课程学分及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5%+综合测试成绩×25%+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60%”计算形成。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算方法: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4分(新高考之前的往届生学业水平考试C等不计分),其余不计分,满分100分。
3.我校按分专业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专业计划数的110%,则该专业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4.其他要求:
(1)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4/content_2750416.htm
(2)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
(3)男女比例不限。
(4)外语语种不限。

第二十二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年度结算。
第二十四条 部分专业入校第一年按相关专业类培养,第二年进入各专业学习。

第二十五条 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邮编:321004
联系部门:浙江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9-82282245,传真:0579-82282335
学校网址:http://www.zjn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zjnu.edu.cn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并落实本次招生考试的疫情防控方案;若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招生考试工作出现特殊状况,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有权对招生考试安排进行调整。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浙江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根据浙江省高考招生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需要,优化招生选拔机制,学校在2020年开展“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根据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选拔优秀人才。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数为50名,普通类提前录取,具体如下表所示:

注:1.本表的专业选考科目与省考试院网站已公布的统一高考选考科目要求一致。
2.学费标准供参考,最终以物价部门批准公布为准。
第三章 报名条件与方法
第五条
已经参加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考生,符合报考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
1.学业水平测试(以下简称高中学考)各科目成绩合格,折算成绩在60分及以上(高中学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等10门;成绩折算方法为: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4分,D等不计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的A等计15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各项目达到B等(2016届及以前往届生为P等)及以上。
2.高中学考各科目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各项目达到B等(2016届及以前往届生为P等)及以上,且符合下列专项条件之一者: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联学**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联学**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及以上(不含省级竞赛A组、B组选拔赛或者预赛获奖)。
(2)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全国三等奖及以上;或高中阶段以第一发明人取得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3)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决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全国三等奖及以上;或高中阶段在全国创新英语大赛中获全国优胜奖及以上;或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全国三等奖及以上。
(4)艺术特长类:高中阶段参加北京大学全国中学生艺术周、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音乐、舞蹈、戏剧类艺术测试并获二级(含)以上证书;或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声乐、器乐、舞蹈类艺术特长测试并获得*级A**证书(西洋管乐器可放宽至B级证书)。
(5)体育特长类:高中阶段获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跆拳道、田径、健美操、游泳项目国家二级(含)以上运动员证书;或高中阶段参加由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并获上述项目前八名(集体项目为前六名)或二等奖及以上;或高中阶段参加由省级教育部门、体育部门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并获上述项目前六名(集体项目为前三名)或二等奖及以上。
第六条
我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高中学考成绩,如具有“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学考成绩,或同时具有“技术”科目学考成绩,取其中的最高等级作为“技术”科目的学考等级成绩计入。
第七条
考生的高中学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以“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载下**数据为准。
第八条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考生按专业报名,限报1个专业。报名时登录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招生网站,点击“‘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填写并打印《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并将以下申报材料拍成照片(须为jpg,gif格式)在报名系统指定栏目提交,考生在上传申报材料图片时须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
1.《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加盖中学教务处公章);
2.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可使用临时身份证原件,户口本不能代替,正反面照片放同一个页面);
3.符合报名条件2中专项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请同时提供,请在复印件上盖上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原件无需盖章)。
以上所有材料按上述顺序上传到报名系统指定位置,无需邮寄书面材料。如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全、未按要求上传或图片模糊不清的视为放弃。
第四章 选拔程序
第九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并根据书面评审成绩(书面评审成绩为考生的高中学考折算成绩,折算标准为: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4分,D等不计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的A等计15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从高分到低分分专业确定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原则上不超过分专业招生计划数5倍的比例,最后一名同分考生一并入围,如相应专业报名人数不足招生专业计划数的5倍则全部考生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环节。
对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考生(具体奖项名称和级别参照报名条件2中的专项条件),经专家委员会认定为特长生的,按照不超过分专业计划数2倍的比例直接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不占通过书面评审的人数比例。若分专业认定的特长生人数超过专业计划数的2倍,则根据特长生的书面评审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专业确定名单(最后一名同分考生一并入围)。入围综合素质测试名单将在学校招生网上公布。
第十条
综合素质测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学习潜质,以面试为主(英语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需加试英语口语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第十一条
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按照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不超过专业招生计划数4倍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最后一名同分均入围原则),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网查询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第五章 志愿填报与录取
第十二条
三位一体招生录取工作统一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入围考生填报录取院校志愿时,高考总分须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第二段分数线,并将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专业志愿须填本人所入围的专业。
第十三条
“三位一体”综合成绩计算:“三位一体”综合成绩由高中学考成绩、学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
“三位一体”综合成绩=高中学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学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2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60%,其中高中学考成绩折算方法同书面评审的学考成绩折算方法。
第十四条
学校按专业招生计划数1:1划定投档基准线,根据入围考生志愿按“三位一体”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排序中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高中学考成绩。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专业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专业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
第六章 时间安排
第十七条
学校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网上报名与材料上传:5月18日上午9:00至6月6日下午17:00;
2.书面评审:6月7日至6月13日;
3.书面评审结果查询、网上缴费:6月14日至6月20日;
4.综合素质测试通知书(准考证)打印:6月21日至7月12日;
5.综合素质测试:7月13日-14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6.入围名单公布及综合素质测试结果查询:7月16日起。
第七章 收费及标准
第十八条
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收费标准为140元/人,按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截止后仍未缴费的考生报考无效,学校不接受现场缴费;缴费成功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报考费概不退还。未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免收报考费。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钱湖南路1号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15100
联系电话:0574-88229100
传真号码:0574-88130193
电子邮箱:zsb@nit.zju.edu.cn
学校主页:www.nit.zju.edu.cn
招生网主页:zsw.nit.zju.edu.cn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网址:zsw.nit.zju.edu.cn“三位一体”网上报名专栏
第二十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按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内容严肃处理,具体如下: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一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该项工作。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74-88229097。
第二十二条
学校将视国家疫情防控情况,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政策为准。
来源:浙江考试、各高校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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