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彩票中奖本来是一件令人高兴的事,然而,有个别中奖者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
温州的王先生就是其中一位,6月19日,他花200元在一体彩店买了足*彩球**票。凌晨时,王先生发现自己买的彩票中奖了。高兴之余,他便将中奖彩票拍下,发到朋友圈里炫耀。
6月20下午,他去彩票店兑奖时,被店主告知这张彩票中得的6000元奖金已于中午被人领走,彩票放入彩票机也显示已兑奖。王先生怀疑是被人冒领,便报警,警方已介入调查。

这就奇怪了,彩票票根还在王先生手里,奖金怎么就被兑走了呢?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呢?
案例浅析,挖疑掘惑
1、彩票有两个人尽皆知的规定:
其一、彩票兑奖采用不记名的制度,也就是说,不管中奖彩票在谁手里,都可以拿着去兑奖,只认票不认人。
其二、彩票管理中心规定,所有彩票店店主都必须凭票兑奖。彩票店店主验证中奖彩票的票根以及中奖者的身份证后,才可以予以兑奖。
所以,按理说,王先生所中的这张足*彩球**票,其他人没有彩票票根是兑不了奖的,只有拥有彩票票根的王先生才有资格对奖。
那么,这其中的问题首先出在兑奖的彩票店店主身上,该店主违反了凭票兑奖的规定,在没有验证中奖彩票票根的情况下,为他人兑了奖,属于违规操作。
因此,完成兑奖流程的彩票店店主需要对此事承担一定的责任。

2、兑奖者在没有彩票票根的情况下,是如何完成兑奖的呢?
其实,彩票兑奖时,电脑主要认的是中奖彩票的票面信息。每一张彩票上都有一个独一无二的数字编码,将这个编码输入彩票机,电脑验证无误后,便可以完成兑奖。
也就是说,在实际操作中,没有彩票票根同样可以完成兑奖。
这个案例中的兑奖者正是通过这种方式,顺利兑奖,并领走了奖金。

3、王先生自己中的奖,奖金却被别人领走。主要的问题就出在他朋友圈晒彩票的同时,泄露了彩票的票面信息,才给了他人冒领奖金的机会。
所以,王先生自己本身也存在过错,也要为此事承担一定的责任。
以法析例
1、从法律的角度看,那名冒领者利用王先生中奖彩票的票面信息去兑奖,是一种对彩票管理中心的欺诈行为,涉嫌诈骗,属于诈骗罪的范畴。不仅需要承担给王先生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赔偿,还需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达到3000元,便构成诈骗罪。
诈骗数额在3000元到1万元以上,可以被认定为“数额较大”。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在该案例中,冒领者领走的奖金数额为6000元,达到了承担刑事责任的标准。
2、这个案例还存在另外一种状况,如果完成兑奖流程的彩票店店主知道领奖者并非彩票票根所有人,仍然为其兑奖,甚至店主也从中分得了好处费。
那么,彩票店店主有可能涉嫌与领奖者串通共同犯罪,可能需要为此事承担更多的责任。
所以,彩票店店主是否知情也很关键。
相信,王先生通过法律途径,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弥补给自己造成的损失。
写在最后:
这个案例给大家提了个醒,购买彩票中奖后切莫炫耀,要做到低调、不露富,免得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同时,也要做到不眼红他人中奖,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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