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对待冬奥会赛场的输赢 (简谈冬奥精彩赛事)

客观对待冬奥会赛场的输赢,面对冬奥精彩时刻应该说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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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来源:陈莹

审判监督庭司法行政人员

华东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硕士

客观对待冬奥会赛场的输赢,面对冬奥精彩时刻应该说什么

陈莹

编者按: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走进千家万户,像一条崭新的高速道路网络,为每个人的社会生活画下规则与尺寸。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如何在这个复杂的“高速网络”中出入平安,高速畅行?“上海松江法院”微信公众号为此推出多维普法系列 “民法典都知道”。 这里有生动有趣的普法故事,有真实案例的分析解读,还有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答疑解惑,让民法典走到您身边,走进您心里。

最近大家是不是都跟我一样

沉迷冬奥无法自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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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为谷爱凌、任子威们激动加油时

是否也都为他们的赛场安全

一直悬着心?

毕竟谁知道哪条赛道上

会伸出一双推人的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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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体育竞技等文体活动时受伤

是否真如法谚所云

“自甘冒险者自食其果”?

民法典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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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和刘某均在某滑雪场滑雪,二人在雪道滑雪时发生碰撞,刘某受伤。刘某诉请张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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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张某 系因滑行速度过快从后方撞倒刘某, 应当全责

乙: 可是滑雪本身就是一项很容易受伤的运动,滑行过程中速度很快,刘某应当有所预料。根据自甘风险,我认为 刘某应当自担损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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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那刘某只能自认倒霉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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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日周某和陈某相约篮球赛。陈某在攻防过程中致周某鼻子受伤。周某诉称其鼻子受伤是陈某肘部撞击造成,要求陈某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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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陈某 撞伤周某,理应 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乙: 可篮球赛本就多身体对抗,陈某并无致伤故意,无心之过责任该如何分摊?

丙: 周某受伤确系陈某所致,但周某自身应当预见到参加篮球运动有一定危险,根据公平原则, 陈某和周某可对损害后果按三七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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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此处适用“公平原则”真的公平吗?

对上述案例涉及的,文体活动中参与者因其他参与者受害致损侵权案件,民法典施行前后的处理大有不同:

民法典施行前

民法典

侵权责任法第24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侵权责任法第76条 :“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1776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民法典第1176条首次规定了“自甘风险”原则,作为文体活动损害者的责任免除抗辩事由,给此类侵权案件提供了统一审理依据。但自甘风险具体适用规则还有待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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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解答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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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张某与刘某一案

法院认为滑雪是一项借助运动器械在雪地上进行的高速运动,具有一定危险性。根据《中国滑雪运动安全规范》,滑雪者要确保控制在适当的速度中滑行,避免失控造成与他人或物体相撞。 滑雪者应遵守“优先”规则,即在前面滑行者优先。 在非竞技状态下,张某因滑行速度过快从后方撞倒刘某,违反优先原则,构成重大过失。

根据民法典关于自甘风险的规定,自甘风险并非“自认倒霉”, 其他参与者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亦应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以及滑雪运动自身风险,法院最终判决酌定张某承担7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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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周某与陈某一案

法院认为根据民法典第1176条第1款的规定,篮球运动属于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其风险主要表现在对抗性明显且时常伴随有激烈的身体碰撞,易造成人身损害。球员自愿参加此类活动属 自甘风险 的行为。

除非对方球员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否则受害人不得请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 此时若适用“公平原则”反而不是真正的公平。本案中无证据证明陈某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故陈某无需向周某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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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甘风险原则,如何适用保证公平?

以上两则案例说到自甘风险,是指在参加文体活动时,受害者已意识到某种风险的存在,或者应知可能遭受某种风险,依旧冒险行事,结果自己遭受了损害,该损害后果由受害者自行承担。 但自甘风险也并非损害方的“免死金牌”,其适用需满足以下条件:

01

范围: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

自甘风险毕竟是责任免除抗辩事由,为避免滥用,民法典将使用范围规限于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如球类、拳击、滑雪、溜冰等具有 对抗性、非单人参与性、竞技性、时速性 特点的活动。

TIPS: 单人参与活动、极度危险运动以及非文体活动不适用自甘风险。

02

受害者承担的风险是该项文体活动的固有风险

固有风险意即该风险为该项活动进行时可能存在的本来风险,发生的概率并非100%亦并非0%。

TIPS:足球比赛时在更衣室被对手打伤并非该项运动的固有风险。

03

参与者应知风险可能存在依然自愿参加

该风险存在的可能性以及程度为一般社会大众所应知,特别是参与者所应知。

TIPS: 是否应知应结合参与者的年龄和认知水平,以一般社会理性的标准推定,并区分一般及专业参与者。

04

受害者和侵害者均系文体活动参与者

民法典第1776条第2款明确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不适用自甘风险

TIPS: 观众并非参与者,足球飞向观众席,致使观众受伤,不宜适用自甘风险。

05

排除侵害者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

自甘风险属一般过失免责,并非自认倒霉。当侵害者对损害后果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时,并不适用。

TIPS: 区分故意和重大过失不应仅从表面看损害形式,需结合特定文体活动的规则及参与者的专业化程度来认定。毕竟张伟丽所在的格斗运动、邹市明所在的拳击运动,都是要打对方的。

自甘风险既不是损害者的“免死金牌”,也不会让受害者只能自认倒霉。在参与者注意义务和文体活动的竞技精彩性天平中,法律会给一个最好的平衡。

对于参与者,我们要做到的是充分了解自身身体情况及活动风险,保护自己的同时也要避免伤害他人,切记比赛千万场,安全第一条。

来源|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张巧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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