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剑雄事件 (郭剑颖案始末)

郭剑颖案始末,郭剑雄事件

经过了前几轮的适应期,中超联赛越来越激烈了——我对球员们动辄情绪激动围住裁判讨要说法的做法并不支持,但同时也觉得裁判某些判罚值得商榷,如果换我在场上也要发作。

这轮中超联赛广州恒大在主场赢河南建业的比赛有几个争议场面,裁判的判罚让双方都很“激动”。比如上半场15分钟时候郜林被吹的一个越位,比如上半场17分钟麦克格文的进球帮助河南建业客场领先卫冕冠军,这两个误判实际上球迷看电视转播时就能看得出来——郜林明显不越位,麦克格文停球时明显越位的帕蒂尼奥已经参与进攻并对曾诚形成干扰。

这些很明显的错判,是中超联赛中的不和谐音符,极容易引发没必要的混乱。事实上除了每方15人出场的英式橄榄球,足球已经是上场人数最多的对抗性体育项目(美式橄榄球同样每方11人出场,但今年8月重返奥运大家庭的橄榄球比赛实行7人制赛制),不过和橄榄球、棒球(每方9人出场)的复杂规则相比,足球比赛的规则相对简单,据我所知,最容易引起争议的判罚,就是对“越位”的认定。

看多了中超,有一个感觉,少数裁判、一部分球员和一大部分球迷,还不是很清楚国际足联对“越位”的解释——在信息时代,想知道国际足联竞赛规则对“越位”的定义很简单,用浏览器打开www.fifa.com,首页左下角就是“Laws of the Game”,里面很清楚讲了“越位位置”、“越位犯规”和“在越位位置但不犯规”之间的关系,这还是去年的最新修订版。

现在足球规则并不允许通过录像回放帮助裁判做出判罚——国际足联对于规则的修订每年都有补充,可是涉及到规则方面实质性的改变,通常采取不合作态度。已经倒台的布拉特有句名言,“误判也是足球魅力的一部分”——这个逻辑我是很不能理解,球员们和球迷们甚至裁判们经历一个误判后的愤怒、捶胸顿足和羞愧,最多只能说是足球比赛衍生的垃圾产品,尽管注定无法避免却绝非足球魅力所在。

目前足球规则最大的改变,是今年8月里约奥运会开始试行“加时赛阶段增加第4个换人名额”,不过这条规则的试行,对于各国联赛没有影响——即便在奥运会上,也是淘汰赛阶段有效。我比较关心的,是国际足联的规则如何能让裁判的判罚更加准确,第一是提高裁判业务能力,第二应该是在技术层面给裁判足够的支持。

引入技术手段帮助裁判做出正确判罚其实很简单——现在田径场上的计时工具可以精确到千分之一秒,人类技术的高度是引力波、人工智能和载人登月飞船,判定一个“越位”简直小题大做。可是要说困难也确实很困难——技术手段的引入意味着人们观看足球比赛的习惯会有很大改变,球迷的情绪波动是观看足球比赛时的极大乐趣,如果所有误判都不存在,球迷们会不会有些不适应?

所以在技术手段还没大规模介入裁判工作时,我们能拜托的,就是辛苦的裁判员们(主裁和边裁)能够在90分钟里面把全部精力放在自己的工作上,低级失误能避免咱们就避免吧,实在是太伤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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