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银行营收160亿,是邮储银行的5.7%,贵阳银行服务客户1180万,是邮储银行的2%;贵阳银行采购“国产”数据库花4.26亿元,是邮储银行的304%。PS.数据库的本质是一行行代码,中国码农平均年薪16万人民币,美国码农平均年薪70万人民币。
关于王海披露贵阳银行假招标文章不构成对贵州易鲸捷侵权的声明
一联系方式:姓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的照片或扫描件、联系电话或邮箱
二 被投诉的作品名称和网络地址
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165529977859965440/ 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164620215118987816/ 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164251028240613929/
三、不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
(一)关于“污蔑易鲸捷‘*取盗**‘’美国技术和知识产权”的回复
1、被投诉作品完整披露了关于“易鲸捷*取盗**”美国知识产权以及没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据,包括投诉人贵州易鲸捷董事长李静的微信截图、美国易鲸捷团队的指控书面证据、《中国经营报》等多家权威媒体的公开报道,证据确凿、完整。
2、投诉人贵州易鲸捷在投诉中提及“贵州易鲸捷目前申请及获得的27项国内专利和4项国际专利中”,恰恰一方面证实了贵州易鲸捷缺乏支撑国产化数据库技术能力,另一方面也隐瞒了在获得贵阳银行国产化数据库应用项目时没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真相。故而,请平台要求投诉方出示在2018年12月和2020年10月两次获得贵阳银行国产化数据库订单时的专利数量以及技术能力证明?
3、投诉人贵州易鲸捷在投诉中提及“贵州易鲸捷目前申请及获得的27项国内专利和4项国际专利中”,其中所谓的“4项国际专利”实际上是向美国商务局申请的专利,并非“国际专利”。根据申请流程,专利申请需要缴纳费用,且每年要持续缴纳费用;根据法律规定,专利遵循属地法律保护原则,即在哪国申请就受哪个法律保护。故而,投诉方贵州易鲸捷故意混淆法律管辖和专利申请流程,用“国际专利”虚假概念欺骗。
4、投诉人贵州易鲸捷声称“拥有公司所有专利和知识产权,美国易鲸捷从来没有过专利”,属于长期性习惯性撒谎,被投诉作品中完整呈现了贵州易鲸捷与美国易鲸捷关于知识产权归属问题的证据,包括投诉人贵州易鲸捷董事长李静的微信聊天截图、贵州易鲸捷与美国易鲸捷纠纷来往信函、贵州易鲸捷董事会决议、赔偿备忘录等等。
5、投诉人贵州易鲸捷声称“作品……,严重影响技术及产品迭代,使国家信息安全受到一定威胁”,属于典型的自己给自己戴高帽子,与被投诉作品中呈现的贵州易鲸捷董事长李静长期虚构各种背景、口号完全一致。投诉人贵州易鲸捷仅仅是个小微企业,依赖虚构背景后到处宣扬自己要“守护国家金融安全”骗取投资和订单,结果在近两年内反复被新华社、财经杂志、新京报、财联社、中国经营报等多家权威媒体以及多家在行业有影响力的自媒体披露“董事长巨额偷*税逃**被国家税务总局查处”“与中国电子内部员工内外勾结骗取投资”,这次被投诉作品将投诉人贵州易鲸捷的前世今生完整披露后必然导致“*局骗**”全面暴露,又打着“国家信息安全受到一定威胁”旗号狐假虎威,实则被投诉作品才是真正的维护国家信息安全。
(二)关于“诬陷贵阳银行金融核心全栈国产化替代项目‘假招标’的回复
1、被投诉作品中每段陈述均呈现了完整的证据,包括上市公司公告、贵阳银行招投标公告、贵州易鲸捷企业文件、大量权威媒体对贵州易鲸捷舆论监督的公开报道、贵州易鲸捷涉案人员微信聊天截图、财务图表以及贵州易鲸捷微信公号内容等,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作品真实、准确、严谨地呈现出了贵阳银行在招投标中存在诸多违法事实。
2、“假招标”的违法主体是贵阳银行,投诉人贵州易鲸捷作为违法受益人、利益关联人不是投诉的合格主体,无权对作品进行投诉;且投诉人贵州易鲸捷表面上是替贵阳银行说假话,实际上对自己骗取贵阳银行订单*局骗**被揭露的深深恐惧。所以,投诉人贵州易鲸捷对违法招投标进行合法性解释,不仅毫无意义,而且该解释恰恰说明了贵阳银行“单一来源采购”存在违法,被投诉作品已经充分呈现了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且投诉人贵州易鲸捷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被投诉作品中市证据存在问题,还是法律依据存在问题,属于无理狡辩。
3、投诉人贵州易鲸捷声称被投诉作品“导致贵阳银行金融核心全栈国产化替代项目进入暂停检查状态”和“直接影响国家在金融行业全面进行核心交易系统国产化替换试点进程”,被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作品依据事实和法律曝光“假技术假国产”,让违法的项目停下来并进行追责,这不仅是所有违法主体应该承受的代价,也是维护了国家信息安全和地方国有资产安全,更是在维护真正国家试点秩序中承担了公民的义务。因为,投诉人贵州易鲸捷在“国家试点”的陈述上同样在撒谎,因为贵阳银行国产化数据库替代就是一个商业化项目,与国家试点没有任何关系,故而请平台让投诉人贵州易鲸捷提供“国家试点”的依据或者文件?正如被投诉作品中提到的贵州易鲸捷董事长李静高中未毕业,却在对外文件中声称获得北京大学学士学位,请平台让投诉人提供下“北京大学学士学位”证书看看?正如被投诉作品中呈现了贵州易鲸捷董事长李静虚构自己背景,到处“狐假虎威”,请平台也让投诉人提供下“如何与假背景交往的”?
4、投诉人贵州易鲸捷在投诉最后声称对此负责,这就是一个笑话。被投诉人想表达的是,面对如此完整的证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人的违法利益眼看要消失并将受到法律制裁,在投诉中必然谎话连篇也是必然,因为一个靠“假”支撑的企业及其负责人,会对什么人什么事情负责呢!另请平台注意,在被投诉作品发表后,贵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已经依据被投诉作品和证据联系贵州易鲸捷各个关联人开始调查,贵州易鲸捷的“*局骗**”很快就会进入法律程序。
总之,贵州易鲸捷的投诉内容属于没有证据、充满谎言欺骗的自说自话。相反,投诉人已经习惯在易鲸捷微信公号发“否认”而不出示证据的声明,且习惯和善于在各个小网站发布虚假软文欺骗公众(注:被投诉作品公开后,投诉人发布了数量众多的小广告新闻,且都是将“旧闻”以及“老话”,反复换换标题重复用“近日”来散发),却从来拿不出有力的证据,可见投诉人及其负责人是多么缺乏证据思维、法律思维,更多地使用了“耍赖”“欺骗”思维,但被投诉人以及平台不是贵阳银行,更不是贵阳其他人,那么容易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