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5000 万元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二、省级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专项资金支持项目
三、使用省级收储能耗指标
四、省级统筹能耗指标“过桥”保障
五、支持服务业企业升规纳统
六、民生采暖型燃煤背压机组两部制电价补贴
七、城企联动普惠养老项目
八、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
九、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
十、支持发行企业债券融资
十一、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资金
十二、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
十三、申报服务业企业升规纳统奖励(不含批零住餐企业)“四上”企业扩规模增实力
十四、鼓励企业主辅分离
十五、支持物流企业转型升级
十六、稳定增加汽车消费
十七、2022 年度新增亿元商务楼宇一次性奖励
一、5000 万元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一)、政策依据
《振兴县(区)域经济三年行动方案》(烟发〔2021〕10 号)
(二)、政策说明
设立 5000 万元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培育制造服务业企业、打造特色街区和经典小镇。
(三)、申报数量
目前,市有关部门正研究制定配套细则。具体以出台的细则为准。
(四)、申报结果
获取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二、省级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专项资金支持项目
(一)、申报时间
每年 1 月份左右
(二)、政策依据
《山东省财政厅 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专项资金与项目管理的通知》(鲁财建〔2020〕1 号)
(三)、申报数量
不限
(四)、申报条件
上半年开工当年治理完成的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项目
(五)、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向龙口市发改部门申请,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含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建设规模、建设工期、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等内容), 龙口市发改部门初审后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同意后报省能源局,省能源局组织第三方评审,市发展改革委和项目单位现场答辩,符合条件的入选年度省级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项目库。
(六)、申报结果
省能源局、省财政厅根据年度专项资金规模和采煤塌陷地治理专项规划下达预算指标。
三、使用省级收储能耗指标
(一)、申报时间
年底前
(二)、政策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促进能源资源高质量配置利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9 号)《山东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能耗指标收储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57 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收储能耗指标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鲁发改环资〔2020〕643 号)
(三)、申报条件
除国家和省重大规划布局项目外,100%用于支持非“两高”行业项目建设,具体申报范 围参照《山东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能耗指标 收储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 57 号),并结合省当期下发通知。
(四)、申报流程
省根据指标收储情况适实下发申报通知确定支持范围和具体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经各级发改部门逐级审核转报—通过省级评审—按交易实施细则规定开展交易。
(五)、申报结果
申报并交易成功后,省级下达对应能源消费指标。
四、省级统筹能耗指标“过桥”保障
(一)、申报时间
年底前
(二)、政策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促进能源资源高质量配置利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9 号)
(三)、申报条件
促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的重大“两高”项目,能耗替代市级筹措确实存在困难的,由项目所在市做出承诺并编制提出“十四五”规划期内分步筹措方案,可由省级统筹部分给予“过桥”保障,项目所在市严格按照承诺到期返还“过桥”保障指标。
(四)、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向县级发改部门提报申请文件,编制提出“十四五”规划期内分 步筹措方案,承诺到期返还“过桥”保障指标—通过 市发改委初步审核—组织向省发改委提出申请—通过省发改委审核。
(五)、申报结果
获得省级统筹能耗“过桥”保障指标支持
五、支持服务业企业升规纳统
(一)申报时间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二)政策依据
《关于推动服务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三)申报数量
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四)申报条件
实际经营地、纳税所在地均在我市范围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自 2018 年起算,于 2022年首次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平台,并依法履行相关统计义务的规上服务业企业。
(五)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企业向所在区市发改部门提交《烟台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财政奖励申领表》、企业信用信息概况(信用中国网站*载下**)等证明材料→区市发改部门会同当地统计部门等进行初审→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统计部门等进行复审,将有关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按程序兑现
(六)奖补政策:对 2022 年首次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 报平台的规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其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属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环境治理业的高技术服务企业首次纳入规上统计管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7 万元。
六、民生采暖型燃煤背压机组两部制电价补贴
(一)申报时间
每年 2 月 1 日—28 日
(二)政策依据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民生采暖型燃煤背压机组两部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19〕905 号)
(三)申报数量
根据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情况据实申报
(四)申报条件
执行两部制电价的机组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供暖季正常运行、非供暖季关停,且正常运营一个供暖季以上;脱硫、脱硝、除尘、超低环保设施改造全部验收合格,并获得环保电价加价;单机容量为 5 万千瓦及以下的民生采暖型燃煤背压机组。
(五)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单位向各区市发改部门提交 申请—由各区市发改部门初审后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审核后报省发改委。
(六)申报结果:省发展改革委确定各机组容量电费结算金额,函告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执行。
七、城企联动普惠养老项目
(一)申报时间
每年 5 月份左右
(二)政策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社会领域相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社会规〔2021〕525 号)、《关于印发<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 年修订版)>的通知》(发
改社会〔2019〕1422 号)
(三)申报数量
全市 1—3 个
(四)申报条件
养老服务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从事养老服务业 2 年以上,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运营状况稳定。
(2)现运营养老服务床位 500 张以上,护理床位占比超过 50%,入住率超过 70%,服务品质较高。
(3)具有内设医疗机构(诊所、卫生室等),或者已与邻近医院签订合作协议,开通了医养结合“绿色通道”。
(4)目前已有在建或拟投资新建(改扩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已经落实,前期手续较为完备。
(5)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可持续发展能力强。
(6)所在城市政府出具政策承诺函。
(五)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将项目信息录入国家重大项目库,纳入普惠养老项目储备—开始申报后,企业提出申请—区市、烟台市、省三级发展改革部门逐级审核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认定批复。
(六)申报结果:对居家社区型和医养结合型普惠养老项目每张床位补助 2 万元,学习型和旅居型机构每张床补助 1 万元。
八、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
(一)申报时间
每年 5 月份左右
(二)政策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社会领域相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社会规〔2021〕525 号)、《“十四五”时期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社会规〔2021〕555 号)
(三)申报数量
全市 1—3 个
(1)体育公园。支持新建或改扩建占地面积不低于 10 万平方米的体育公园全民健身场地,包括但不限于健身步道、健身广场、足球场、篮球场、排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等,以及配套的生态停车场、公共厕所等公共服务设施。
(2)全民健身中心(小型体育综合体)。新建或改扩建至少包含 4 类(含 4 类)以上体育运动项目,且不设固定看台的全民健身中心(小型体育综合体)。
(四)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体育设施项目信息录入国家重大项目库,纳入项目储备—开始申报后,项目单位提出申请—区市、烟台市、省三级发展改革部门逐级审核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认定批复。
(五)申报结果:对东部地区的全民健身体育设施项目,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总投资的 30%,其中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小型体育综合体)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上限 2000 万元。
九、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
(一)申报时间
每年 10 月底左右启动次年申报工作
(二)政策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通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通知(每年更新通知)。
(三)申报数量
数量不限,但各申报领域可能会有单独要求。(比如,2021 年申报过程中,省发展改革委明确“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领域项目,每个区、县申报项目数量不得多于 4 个)。
(四)申报领域:
(1)交通。铁路、收费公路、机场(不含通用机场)、水运、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停车场。
(2)能源。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城乡电网(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和城市配电网)。
(3)农林水利。农业、水利、林业。
(4)生态环保。城镇污水垃圾处理。
(5)社会事业。教育(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卫生健康(含应急医疗救治设施、公共卫生设施)、养老、文化旅游,其他社会事业。
(6)城乡冷链等物流基础设施。
(7)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供水、供热、供气、地下管廊,产业园区基础设施。
(8)保障性安居工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
(五)申报条件
必须是政府投资或政府主导投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项目自身必须能够产生一定收益。必须为在建项目或短期内能够开工项目,前期手续基本齐备。
(六)申报流程
各级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谋划储备项目,完成审批手续,落实建设条件,根据国家安排部署提出申请—县级发改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核,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向市发展改革委申报—市发展改革委各相关科室对主管领域项目分别进行审核后向省发展改革委申报—省发展改革委各相关处室对主管领域对项目进行审核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各专业司局分领域对项目进行审核后,向财政部
和各省反馈专项债券准备项目清单—财政部统筹考虑准备项目清单需求、债务风险等因素,向各省切块下达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省财政厅根据国家确定的额度和准备项目情况,会同各市县确定债券额度和项目。
(七)申报结果
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的项目,具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条件。
十、支持发行企业债券融资
(一)政策内容
支持烟台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
(二)政策依据
1、《企业债券管理条例》(1993 年国务院第 121 号令)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财金〔2020〕298 号)
(三)申报条件
企业债券发行人应当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应当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鼓励发行企业债券的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项目建设。
(四)申报流程
企业债券发行于 2020 年 3 月 1 日实行注册制,发改部门仅对募投项目出具专项意见。(拟发行企业债券所在区市发改部门向市发改部门出具企业债券募投项目专项意见—市发改部门向省发改部门出具企业债券募投项目专项意见—省发改部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企业债券募投项目专项意见)。
十一、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资金
(一)申报时间
每年 1-4 月
(二)政策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通知(每年更新通知)
(三)申报数量
数量不限
(四)申报条件
主要支持棚户区改造项目、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上报项目必须列入省住建厅公布的棚改和老旧小区计划。项目需已落实地方建设资金,前期手续齐备,年内能够开工建设。
(五)申报流程
县级发改部门会同当地住建部门确定申报项目,达成一致意见后,录入国家重大项目库,提出申请—市发展改革委对项目进行审核,征求市住建局意见后,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对项目进行审核,征求省住建厅意见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项目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的项目向省发展改革委下达投资计划—省发展改革委向市发展改革委下达投资计划—市发展改革委向县级发展
改革部门下达投资计划。
(六)申报结果
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的项目,可以获得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
十二、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
(一)申报时间
每年年底左右评审下一年度
(二)政策依据
《关于 2021 年度山东省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山东省服务业特色小镇申报工作的通知》鲁发改服务〔2020〕1270 号(每年更新通知)
(三)申报数量
各地市可上报 3 个,全省择优确定 10个左右。
(四)申报条件
园区内服务业产业集中度高,城区类集聚区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园区类集聚区服务业营业收入占整个集聚区全部营业收入的比重均在 50%以上;有 15 家以上(园区类集聚区)同类或相关企业(机构)入驻。
(五)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载体向各区市发改部门提交申请—由各区市发改部门初审后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评审,确定拟上报园区—经委*党**组同意后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评审—确定入选名单。
(六)申报结果
荣誉称号,无资金奖励。
十三、申报服务业企业升规纳统奖励(不含批零住餐企业)“四上”企业扩规模增实力
(一)申报时间
每年 6 月份左右
(二)政策依据
《关于加快培育市场主体推动“四上”企业扩规模增实力的实施意见》烟政办字〔2021〕66 号
(三)申报数量
以当年实际纳统企业数量为准
(四)申报条件
新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服务业企业(不含批零住餐)
(五)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服务业企业向各区市发改部门提交申请;各区市发改部门初审后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委*党**组对审核认定结果进行研究;确定奖励企业名单。
(六)申报结果
对属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 门类)、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M 门类)、环境治理业(N 门类)的高技术服务企业首次纳入规上统计管理的,给予最高 17 万元奖励,首年奖励 7 万元(对第二、三年仍在统计部门联网直报库的每年分别奖励 5 万元);其他服务业门类实施奖补扶持,分三年给予最高 11 万元的奖励,首年奖励 5 万元(对第二、三年仍在统计部门联网直报库的规上服务业企业每年分别奖励 3 万元)。
十四、鼓励企业主辅分离
(一)申报时间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二)政策依据
《关于推动服务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三)申报数量
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四)申报条件
企业实际经营地、纳税所在地均在我市范围内的制造业、建筑业、农业等行业企业;将其生产流程中的科技研发、现代物流、检验检测、工程设计、设备租赁、技术推广等服务环节、服务业务分离出来,设立独立核算的服务业企业;该服务业企业经认定并纳入统计范围。
(五)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区市发改部门提出申请→区市发改部门进行初审→市发展改革委进行复审,并将有关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按程序兑现奖励。
(六)奖补政策
同等享受升规纳统政策的同时,再给予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十五、支持物流企业转型升级
(一)申报时间
每年 1-12 月份(截至 2024 年 12 月31 日)
(二)政策依据
《关于推动服务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三)申报数量
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四)申报数量
不限(面向烟台市范围内注册且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平台的规上物流企业)
(五)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发展改革委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市发展改革委进行审核。
(3)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按程序兑现奖励。
(六)申报结果
对首次被评定为国家 3A、4A、5A 级物流企业且纳入规上服务业统计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5 万元、20 万元和 50 万元。同一企业仅享受一次奖励。
十六、稳定增加汽车消费
(一)申报时间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二)政策依据
《关于稳经济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三)申报数量
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四)申报条件
面向在烟台市辖区内注册登记的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运营企业,主要针对 2022 年新建成的并录入山东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公共电动汽车充电桩进行奖补。
(五)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区市发改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经区市发改审核后,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第三方评审机构进行评估、认定、公示,提出分配意见→市财政局进行合规审核,报市政府审批→市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局将奖励资金拨付至相关区市财政部门,由区市财政部门将奖励资金一次性拨付企业。
(六)奖补政策
对 2022 年上半年建成的公共交流充电桩市级财政给予 40 元/千瓦奖励补贴,公共直流充电桩市级财政给予 100 元/千瓦奖励补贴;对 2022 年下半年建成的公共交流充电桩市级财政给予 20 元/千瓦奖励补贴,公共直流充电桩市级财政给予 65 元/千瓦奖励补贴;各区市按照市级奖励补贴标准 1:1 配套。
十七、2022 年度新增亿元商务楼宇一次性奖励
(一)申报时间
2023 年 5 月份左右
(二)政策依据
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稳经济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三)申报数量
以 2022 年新增亿元楼宇数量为准
(四)申报条件
在烟台市范围内注册和纳税的楼宇经济领域企业,2022 年度新增年度全口径经济贡献 1 亿元(含)以上,且无信用、安全生产等方面不良记录。
(五)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商务楼宇投资商或运营商向各区市发改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注册、纳税等相关佐证材料;区市发改部门会同财政、税务等部门进行初审,按程序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审,并将拟奖励名单向社会公示;委*党**组对审核认定结果进行研究;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按程序兑现奖励。
(六)申报结果
给予服务业引导资金一次性奖励 3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