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打击酒驾力度的加大,因喝酒醉驾入刑的司机也大幅增加。今年以来,肇庆市端州区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已接收因醉驾被判处缓刑而执行社区矫正的人员25人。
自2011年5月实施醉驾入刑以来,端州区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共接收此类社矫对象42人,其中一人被执行刑事禁止令: “禁止其在公共场所饮酒”,这也是肇庆市首宗因醉驾被判处禁止令的第一人。

《西江日报》2019年8月14日04版
据了解,因醉驾被判处缓刑的服刑人员,由社区矫正机构依法对其执行社区矫正。端州区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负责人李海国介绍,此类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与其他社矫对象一样。但是,若被列为重点管理、特殊管理,则更为严格,如申请请假外出不予以批准,增加当面及电话报告次数等。
居民何某就是其中一位。

去年7月底,何某驾驶小汽车途经端州区叠翠路时被交警查获,经检验,何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了165.8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根据端州区人民法院判决,何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今年5月,何某到端州区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接受社区矫正,定期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接受电子监控管理等。

被判处禁止令禁止在公共场所饮酒的端州居民徐某,是在深圳市酒后倒车时造成三车部分损坏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被深圳交警现场查获。
经鉴定,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93.81毫克/100毫升。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判决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禁止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三个月)在公共场所饮酒。
李海国介绍,截至目前,徐某是肇庆市唯一一名被禁止在公共场合饮酒的社区矫正对象,对于他的监督管理更为严格。“除了像其他社矫对象一样管理,徐某还必须佩戴电子监控手环,进行24小时定位监控,并接受社区矫正小组成员的监督等。”
该小组由社区、公安机关、矫正机构的人员及徐某家属构成。“电子手环监控的范围精确到米,我们会在监控系统中设定,当徐某一进入容易产生饮酒行为的场所时,系统就会发出警报,我们会立即进行查处。”这些被圈定的场所包括酒吧、酒家、车城周边等。

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自觉接受各项监督管理,没有出现在公共场所饮酒及酒驾行为,已如期解除矫正。
李海国介绍,若社区矫正期间再次因酒驾被查处或违反禁止令的,会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对于酒驾行为,各执法机关的打击力度只会越来越大,也奉劝各位司机,喝酒不开车,千万别侥幸。”
来源 | 肇庆市司法局
广东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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