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管治权 (中央处理香港问题的决心)

文|柳扶风

香港回归后出现的乱局,香港的经济民生和社会各方面的滑坡、困顿、衰退,都和现行的制度、结构直接相关,不在这方面动手术、做调整、施改革,香港的沉沦是不可逆转的。切莫以为有了《港区国安法》,香港乱的问题就能解决;中央推出了粤港澳大湾区计划,香港就可以自觉自愿地融入国家发展。

中央处理香港问题的决心,香港管治权

香港在行政、立法、司法方面的制度设计,结构关联,在“一国两制”框架下,并不能在“相互制衡”中治理好香港,积极发展。因为三者的内在问题都和“一国”、“中央”有规隔、有矛盾;它们还会在“相互制衡”中“比”着如何与一国和中央相抗衡,并充分利用这种“结构关联”强化两国与一国的对抗或隔绝,且美其名曰“维护香港的港人治港、高度自治”。

而香港“三权”制度的土壤是英国殖民统治百多年,冷战数十年的*共反**、抗共、崇洋媚外的意识形态和政治文化,滋生了逢中必反的反对派,他们在“三权”制度保护下如鱼得水,让制度、结构、社会运动、反对派的发展壮大相互呼应。这个过程令香港*乱动**不止,全面沉沦。

中央处理香港问题的决心,香港管治权

对于这样的局面和问题,中央提出“全面管治权”予以改善和解决,可见中央清楚香港的“三权”制度和*中反**乱港势力的捣乱破坏威胁着香港特区的管治权,威胁着“一国两制”。然而问题在于,中央能不能全面触动和改革香港的行政、立法、司法制度,解决箇中的严重问题?只有制度改善了、革新了,才能治标治本,步入正轨,跟上时代,振兴发展。

中央处理香港问题的决心,香港管治权

“三权”整顿和改革,相对较易的是行政领域,主要是行政长官、管治团队的挑选、监察指导和纪律方面,中央要进一步在制度上形成掌控,管治团队的人事来源不局限于现有状况,也即“港人治港”的标准要放宽,要让内地精英加入治港行列;香港公务员队伍要建“国家档案”,要“国家观念”和“效忠意识”先行,要明确香港公务员不存在什么“政治中立”,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必须坚守政治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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