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关于河南省内黄县超限运输罚款乱象的报道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强烈质疑。据报道,一辆货车两年内收到58张罚单,罚金合计27.5万元,司机吐槽:有的时候电子屏幕上什么也没显示,但是后来就收到了罚款单。对此,内黄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坦言,各县通过三年疫情,财政上没有钱了,必须要执法到位,该罚钱的必须得罚。


财政没钱的事情,和各项罚款联系到了一起,怎么越听越不对劲。这些考进去的官员们是不看历史还是忘记了初心使命呢?

内黄县交通运输局这样的操作,不免让公众对该局是否存在罚款敛财、无中生有、执法不规范等问题持怀疑和不满。尽管内黄县人民政府发布通报称,已成立专项调查工作组,对相关问题展开调查,并承诺将及时公布结果,但是政府公信力已经受损,不知道内黄县会不会在乎他们的群众公信力,还是觉得公信力就是强权治理。

最近几年,可能是网络发达的缘故,群众看到政府职员们稀奇和不合逻辑的事情很多,比如疫情期间用钢条焊死住户的门,最近山东一个镇上要求处理农田里的秸秆需要缴纳每亩100元的秸秆处理费用等等稀奇古怪的事情发生。

这些事情不免危及到了政府的公信力,古罗马历史学家普布里乌斯·塔西佗曾经这样谈论自己的执政感受:“当政府不受欢迎的时候,好的政策与坏的政策都会同样得罪人民。”这个见解后来演化成西方政治学的一个经典论断,被称为“塔西佗陷阱”,意指当公权力失去公信力时,无论发表什么言论、做什么事,社会都会给予负面评价。

内黄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的回应是非常不妥当和不负责任的。他们把财政困难和执法工作混为一谈,暗示罚款是为了填补财政缺口,这是对法律和公众的极大不尊重。他们没有从客观事实和证据出发,解释和说明罚款的依据和程序,而是用“执法到位”来搪塞和回避问题,这是对自己职责和形象的极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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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黄县交通运输局是否存在罚款乱象需要一个公正、透明、及时的调查结果来回答。如果确有违规违法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和当事人道歉和赔偿;如果这件事情被当地政府模棱两可的处理,可能后续其他地方的效仿会接上。尤其是那些拥有决策权力的为官者,要勇于承担错误决策的责任,不能在新闻媒体曝光之后当“缩头乌龟”,不能把所有责任推卸给内黄县交通局的某些工作人员充当替罪羊。该是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不能混淆视听。

行政罚款只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罚款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共秩序和安全,保护公共设施和环境,而不是为了敛财或者填补财政缺口。罚款的依据和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不能随意变动或者武断判断。罚款的过程和结果必须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和质疑,不能回避或者抵触,而要主动接受和改进。罚款的效果和意义必须评估和总结,不能只看数字或者金额,而要看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和效果。

地方政府在基层治理中,越来越脱离基层实际情况,开始出现天马行空的治理手法。
城市公用停车位原本是为了解决城市停车难问题的,但是很多地方开始出现不明情况的画地征收停车费了,某些地方的停车收费项目设置并不合理,比如收费停车场的运营方是如何取得经营权的,收取的费用流向,公用区域设置停车场是否进行了招投标,收取的费用是否存在层层支取、滋生贪腐等问题。
比如,这个地方我不清楚该不该收费,但是此处收费了之后,这里的商铺经营比疫情期间更困难了,毕竟我是这块区域收费后直接影响的商铺业主,我的店已经关了,因为我自己的商铺,我把自己的车停里边做生意,我还要每个月交50块钱的停车费,同时我交的物业费也包含了外围的公摊面积,向有关部门反馈过,但是得到的答复可以组成一个足球小队了,索性我关了店铺。

某些商铺门面周围本身属于商户的公摊面积,商铺门口设置的收费停车位有没有经过综合评估,有无征得商铺业主的同意,同时是否提前征得了*意民**,是否评估过收费停车了影响周围商户的正常经营,不能只是因为政府财政紧张了,就各种想办法将填补财政空缺的手伸向了百姓的口袋。



淄博为什么会火,我想最基本的原因就在于还百姓一个有烟火气的生活圈子,让百姓能自由自在的处理和生活在自己所在的城市,真正的成为这个城市的主人,而不是随时都在提防着被这个城市管理的条条框框支取了自己辛辛苦苦挣得的三瓜两枣。